“最富法官”张家慧案后案,不能就这么完!能否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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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二百亿”女法官背后的腐败案例,
能否让人心服口服?
作者:唐山水 来源:老唐有态度 刊发经授权
12月4日上午9点,曾经火遍网络的原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贪污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家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她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说实话,张家慧表示不服,我也不服。张家慧之所以不服,是因为她感觉判的太重了;我表示不服,是认为判的太轻了,和她犯下的滔天罪恶相比,简直就跟罚酒三杯差不多。
除此之外,我还有个不服之处:张家慧贪赃枉法,办理了那么多冤假错案,能否得到纠正?
没想到很快,更大的瓜出现了:在本周二(12月8日),张家慧一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公布,再一次刷新了公众的认知:这份判决书长达158页,披露了张家慧受贿、诈骗、枉法裁判等各种犯罪勾当。其中公开的行贿名单有37人,律师高达18人,总金额高达2065万!除此之外,还有人民日报记者,正厅级官员的家属等等。
在触目惊心之余,我提出了几个问题:
一、这些律师给张家慧行贿,自然不是为了学雷锋,他们都是为了官司。张家慧倒是很讲“职业道德”,都给了他们满意的答案,相当于人为制造了冤假错案。如今张家慧落马,这些案子怎样处理?
二、律师们给张家慧行贿,是不是他们一贯的“办案风格”?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除了给张家慧行贿,还有没有给其他法官行贿?
根据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捡重要的说):
1.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行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5) 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刑罚为五至十年有期徒。
3.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1)行贿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用违法所得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5)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6)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三、海南省的法官,除了张家慧这样贪婪无度,其他法官是否清白?是张家慧一人如此,还是当地的办案风气就是如此?这个我认为也要深挖彻查。
此事再次印证了律师行业大多数人都是勾兑派,是严重妨碍中国司法公正和法治化进程的巨大障碍!希望党国重视并坚决改革、杜绝,必须将参与勾兑的各方从严法办!不要本末倒置,反而让说真话办实事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律师没有出头之日!
长期以来,司法腐败成为热点问题,老百姓怨声载道,就是因为在司法队伍中,张家慧这样的败类太多。他们和勾兑律师长期狼狈为奸,极大地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公检法的公信力,却很少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次,海南省政法委没有让人失望,12月11日下午6点,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回应了以上问题,全文较长,摘要如下:
但是,我心头依然有几个疑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包括张家慧在内,有八个院级官员,115名法官。
这一百多位法官,难道只有张家慧大搞“司法勾兑”,其他人都是包青天?
张家慧凭一己之力,能做这么多贪赃枉法的事情?显然不可能。在张家慧的关系网中,流传着“三姐妹”的说法:张家慧和另外两名神通广大、位高权重的女性结成同盟,张家慧是其中的“三姐”。那么,大姐和二姐都是哪路神仙?
张家慧事件出现的各种现象,在全国是否存在普遍性?司法部是否应该借此机会,在全国范围内整肃司法队伍,正本清源,还老百姓一个朗朗晴天?
我跟张家慧没有任何私人恩怨,自己也没有打过任何官司。之所以这么关注她,是因为她做的孽实在太多太多,也因为平时有很多读者找我,说他们在打官司中遇到了太多的不公。
我经常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司法都被如此践踏,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后都如此愤愤不平,难道真像很多人说的天下乌鸦一般黑?
中国老百姓经常说:饿死不告状。是因为打官司的各种成本太高了。但在万不得已时,法律是老百姓最后的救济手段,如果老百姓连这个最后的救济也失去了,那他们就太可怜了。
有几个老百姓有能力像给张家慧的打交道那些律师一样,拿出那么一大笔钱行贿?
希望文章中提到的疑问都能有个圆满的答案,让老百姓重拾对法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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