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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富法官”张家慧案后案,不能就这么完!能否让人心服口服?

雨中红莲 20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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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二百亿”女法官背后的腐败案例,

能否让人心服口服?

作者:唐山水 来源:老唐有态度 刊发经授权


12月4日上午9点,曾经火遍网络的原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贪污受贿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家慧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她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服,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


说实话,张家慧表示不服,我也不服。张家慧之所以不服,是因为她感觉判的太重了;我表示不服,是认为判的太轻了,和她犯下的滔天罪恶相比,简直就跟罚酒三杯差不多。


除此之外,我还有个不服之处:张家慧贪赃枉法,办理了那么多冤假错案,能否得到纠正?


没想到很快,更大的瓜出现了:在本周二(12月8日),张家慧一案一审判决书全文公布,再一次刷新了公众的认知:这份判决书长达158页,披露了张家慧受贿、诈骗、枉法裁判等各种犯罪勾当。其中公开的行贿名单有37人,律师高达18人,总金额高达2065万!除此之外,还有人民日报记者,正厅级官员的家属等等。


在触目惊心之余,我提出了几个问题:


一、这些律师给张家慧行贿,自然不是为了学雷锋,他们都是为了官司。张家慧倒是很讲“职业道德”,都给了他们满意的答案,相当于人为制造了冤假错案。如今张家慧落马,这些案子怎样处理?


二、律师们给张家慧行贿,是不是他们一贯的“办案风格”?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除了给张家慧行贿,还有没有给其他法官行贿?



根据最高院关于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捡重要的说):


1.行贿数额一万元以上即达到该罪立案标准,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行贿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行贿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5) 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刑罚为五至十年有期徒。 


3.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1)行贿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用违法所得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


(5)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6)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三、海南省的法官,除了张家慧这样贪婪无度,其他法官是否清白?是张家慧一人如此,还是当地的办案风气就是如此?这个我认为也要深挖彻查。


此事再次印证了律师行业大多数人都是勾兑派,是严重妨碍中国司法公正和法治化进程的巨大障碍!希望党国重视并坚决改革、杜绝,必须将参与勾兑的各方从严法办!不要本末倒置,反而让说真话办实事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律师没有出头之日! 



长期以来,司法腐败成为热点问题,老百姓怨声载道,就是因为在司法队伍中,张家慧这样的败类太多。他们和勾兑律师长期狼狈为奸,极大地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公检法的公信力,却很少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次,海南省政法委没有让人失望,12月11日下午6点,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回应了以上问题,全文较长,摘要如下:


纪检监察机关正在会同司法行政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涉案律师有关问题进行处置;已对部分涉案法官和公职人员立案审查调查,部分涉案法官已被定罪处罚,其他涉案人员正在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调查处理意见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张家慧受他人请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其中部分案件因其腐败行为影响了裁判结果,联合调查组正督促海南省高院对所涉案件启动内部监督程序进行审查复查。对经审查确有错误的案件,将依法提起再审,及时予以纠正。

张家慧行政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启动追缴程序。

关于张家慧案件暴露出的律师行业方面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开展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


但是,我心头依然有几个疑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包括张家慧在内,有八个院级官员,115名法官。


这一百多位法官,难道只有张家慧大搞“司法勾兑”,其他人都是包青天?


张家慧凭一己之力,能做这么多贪赃枉法的事情?显然不可能。在张家慧的关系网中,流传着“三姐妹”的说法:张家慧和另外两名神通广大、位高权重的女性结成同盟,张家慧是其中的“三姐”。那么,大姐和二姐都是哪路神仙?


张家慧事件出现的各种现象,在全国是否存在普遍性?司法部是否应该借此机会,在全国范围内整肃司法队伍,正本清源,还老百姓一个朗朗晴天?


我跟张家慧没有任何私人恩怨,自己也没有打过任何官司。之所以这么关注她,是因为她做的孽实在太多太多,也因为平时有很多读者找我,说他们在打官司中遇到了太多的不公。


我经常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司法都被如此践踏,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后都如此愤愤不平,难道真像很多人说的天下乌鸦一般黑?


中国老百姓经常说:饿死不告状。是因为打官司的各种成本太高了。但在万不得已时,法律是老百姓最后的救济手段,如果老百姓连这个最后的救济也失去了,那他们就太可怜了。


有几个老百姓有能力像给张家慧的打交道那些律师一样,拿出那么一大笔钱行贿?


希望文章中提到的疑问都能有个圆满的答案,让老百姓重拾对法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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