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同学聚餐后死亡,二十七人全被担责。聚餐喝酒的一定要注意了。

法律实务讲座 民法典之家 2022-03-23

2018年2月20日晚,张某根驾车前往某农庄参加一年一度的初中同学聚会,因气氛热闹,张某根多喝了些白酒。当日20时许,张某根独自驾车回家,21时14分许,张某根在路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张某根系醉酒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某根的家属事发后起诉当日参与同学会聚餐的沈某等27人,认为聚会的共同组织、参与者,均未尽到共同饮酒人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和相应的照顾、保护等特定义务,应当对张某根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张某根的初中同学辩称:“吃饭的时候并未劝酒,期间只张一人喝了白酒,开席之前大家都互相提醒开车不能喝酒,事后大家也纷纷送上人情关怀金,这个赔偿责任,我们不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亲朋好友之间聚餐饮酒本是一种情谊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同时各共同饮酒、聚餐者应对其他同饮者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而同桌聚餐者的义务更应高于其他共同聚餐者。本案中,张某根与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与张某根同桌,在张某根已达严重醉酒程度时,聚餐者放任其独自离开,于情于理对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张某根的死亡原因及共同聚餐者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沈某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担5250元的赔偿责任,其余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担3150元的赔偿责任。
对于相关案例,绍兴中院法官表示,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在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案件中的“注意义务”主要存在两个阶段:
共饮时:宴请组织者负有提醒在场人适量喝酒的义务,其他共饮者亦不能强行劝酒、罚酒,还应当特别注意观察是否有人出现醉酒或其他身体不适状况。
共饮后:共饮人负有对过量饮酒者的救助义务,如劝阻酒驾、联系家属、送医就诊、安全护送等,若共饮人在饮酒时有强劝、逼迫、许诺等不当行为的,将负有更严苛的救助义务。若饮酒人系自身原因醉酒的,共饮人仅在具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在审理中,法院对于已尽注意义务的共饮人,一般不判定承担赔偿责任;若经查明共饮人存在一定过失,未尽注意义务的,也将酌情判决承担责任。
好文推荐:

1、最高法院:终结再审审查的7条裁判意见

2、国务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否则后果很严重

3、速查!你的身份证可能已被别人绑定微信支付,多人中招

4、神操作!被骗后担心金额不够“立案标准”,他再给骗子汇2500元~

5、【最高院•裁判文书】原审裁判对当事人并无不利的,其不得就该案申请再审

6、最新案例:当事人对质押期限作出约定的,该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7、一法院以裁定书补正判决裁判内容,原告4万元的诉请瞬间先赢后输

8、【最高院•裁判文书】“裁驳”还是“判驳”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对象是原告的起诉要件是否成立,还是其权利保护要件是否完备

9、未成年侵权人成年后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侵权责任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2020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婚姻法之家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婚姻法之家

中国1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