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规定新建住宅要配建学校,小学千人学位数不低于80座
近日,市法制局发布《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到,进一步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标准,指出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学位。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区,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宅区。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并不意味着今后佛山所有的新建住宅区都要配建教育设施。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要具备条件达到一定规模,并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专项规划有明确要求该住宅区要布局学校,才要求配建教育设施。
建设单位
住宅区建设单位,包括商品房小区开发企业、履行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责任的组织单位等。
配建教育设施符合接收条件的,接收单位与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并签订移交协议书。
配建标准
本办法所称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
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应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80座、40座的标准配置学位。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服务人口规模和配置要求等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配建教育设施的权属
配建教育设施属于公共教育资源,由住宅区建设单位代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统筹并交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使用,禁止将配建教育设施进行分割、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
该办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佛山实际,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等行为。
目前该办法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具体途径:
●邮寄至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4号楼506室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83320712—1;
●电子邮箱:fagui@fzj.foshan.gov.cn;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0月21日前向市法制局提交。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办法》
来源:佛山日报、佛山市法制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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