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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致住建部的一封信:您真的了解我们吗?

2017-11-20 徐川、年小雾 基建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 系 人:米凯

      联系电话:010-58933327,010-58934163(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7日




尊敬的住建部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建筑农民工,最近由于环保停工令,我所在的项目被叫停了,无奈之下只能回家提前过春节。近日在网上看到贵部发的《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初见该文标题内心非常激动,以为给我们建筑民工出台了啥好政策,但是当我看过里面的内容后,我这心立马凉了半截儿。您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因为在这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以下几点,站在我们建筑民工的角度来看,目前是不现实的,或者是存在异议的。今儿我就斗胆提出一下我的想法,望领导阅后能酌情思考。


  • 1、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异议:

目前中国有5000多万的农民工,12万多家建筑企业,如果真像上面说的让民工全成为施工企业自有,那么在基建高峰期或许还有可能实现,毕竟对于我们民工来说,只要有活儿干有钱挣,给哪家单位打工不是打呢?可是一旦到了基建低谷期,施工企业订单量下滑甚至是接不到工程,企业自身都难保了,还会白养着我们这些民工么?我看未必吧。毕竟我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都换了好几个老板和工地了,每换一个工地就发一套工装,您看我家里的工装都挂着十来套了,那我到底属于哪家的骨干呢?


  • 2、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异议:

以往工程项目部只对接包工头老板,可能只需要一个有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来干活,然后由对方来组建下面的班组,我们这些班组长是不用考虑太多的,只需要踏踏实实地把活儿干好就行了。而劳务资质审批一旦取消,这些班组长可能摇身一变都成了专业作业企业老板了,“官儿”是变大了,可这责任和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对于我们这些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的民工来说,即便成了个老板,这不会开发票、不会记账、还不懂流程的,您叫我们怎么跟项目部沟通交流、结算要钱呢?


  • 3、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

异议:

其实不管是向总承包还是专业承包转型,都需要资质。而贵部也一直在谈淡化资质这个话题,我也查阅了相关数据资料,2016年资质申报通过率约为50%,2017年资质申报通过率仅37.18%。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资质申请通过率大幅下降。所以即便有企业想转型,但转型又谈何容易?况且这和我们农民工关系也不太大。


  • 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

异议:

农民工实名制这个口号喊了这么久,在我们看来是雷声大雨点小,我身边好多工友都说没见几家单位真正地实名制了。进工地的时候交下身份证登个记就算是记录在册,劳务合同也是走个过场,缴纳社保?别开玩笑了,现在像我这样现在因为项目停工在家没活干没工资的工友还一抓一大把呢,也没谁的单位还愿意给缴税的。您说这实名制靠谱么?再看我家里的一排排工装,我又究竟该找哪个单位来给我交保险呢?


  • 5、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

异议: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相关费用是由各个企业来承担么?还是由我们民工自己来承担?如果是后者,那对不起,我们肯定是不愿意的。但要说是企业,恕我直言,我们这些民工的职业技能多是自己跟着师傅学的,还没听过哪家企业愿意主动花钱让我们去接受培训的。想来他们也是怕增加经济负担吧。那么,这是否是强制性的呢?


  • 6、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

无奈:

这个想法是好的。我们每次去问施工队老板要工资,都说业主没给拨付工程款,他们也没钱。我们都干了大半年的活儿了,他业主凭啥不给我们发工资?但问题是,现在的建筑市场,都是施工方看建设方的脸色,欠钱的是大爷。即便推行了建设方给施工方提供支付担保这一政策,真到了那个时候,建设方就是不给施工方付工程款,我们民工的工资照样拖欠着,恐怕施工方也是敢怒不敢言。只是给予建设方支付不及时的现象以经济处罚,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我的工友因为这事去找政府,政府让去找劳动部门,找劳动部门他们建议去法院,找法院说受理案子要3到6个月,时间太长,建议我们去找劳动部门,大家这推来推去的。连法律都保障不了我们的权益,那其他的口号喊再多有什么用?


  • 7、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异议:

实名制管理这块我们之前的项目是打算试行的。但由于工人流动性太大,工地发生如停工、窝工、长时间下雨、停电、机械故障、资金短缺等情况时,我们很多工人就会去找新工地。铁打的项目流水的工人,一有人进来或离开,劳务管理人员就得去认真核实做好考勤,办理新卡注销旧卡,签完这份合同又销毁那份合同的,消耗了劳务公司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们就有了意见,加上有些民工还不配合,最后这实名制也坚持不下去了。所以对于这项政策,您说又该如何实现呢?


  • 8、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包括专业作业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异议:

举个现实的例子:去年我们签劳动合同时,合同上写了给交医保的。后来我生病就医花费1000多拿去报销,结果根本拿不到。还有个小伙子出了工伤他们也不负责,各种找理由说是人家自己不按规范施工受的伤,还美名其曰出于人道主义给赔偿了5000块,然后把这小伙子给清退出场了。我们看着都寒心。说句不好听的,这干工地施工的,碰着个不幸的丢了命,可政策的执行力又不够,我们的生命权益又有谁来保障呢?


  • 9、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异议:

目前我国的建筑农民工总量约2.8亿人,而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工期在2-3年,一直跟着一个施工企业干5-10年的民工可以说非常少了。对于我们来说,长期待在一个施工队上也并不现实,哪家单位待遇好就去哪家。而这些企业也知道我们的这一想法,所以对于工人技能培训的资金付出也没有动力,就怕把你培训好了结果你另谋高就,相当于为他人做了嫁衣。甚至还有些单位认为,一个施工队伍带太久,对方会拿乔,不利于管理,所以并不会长期使用同一批民工。您说说,这真能实现么?


其实对于贵部的一些创新之举,我们民工也是支持的。但是,有一些政策的制定,也要依靠市场的实际情况,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才能达到最终的效果。以上每一点我所陈述的都是站在我们建筑民工这个群体的角度来看待的,也是实实在在需要双方来面对的,如果这些异议无法解决,那么这些政策将是一个空中楼阁、无水之源,对于我们民工来说也形同鸡肋了。所以,真诚地期待着您能给出解答,也希望真正利好农民工的政策落到实处!感谢您的阅读!


  以上!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建筑民工

2017年11月20日



来源 | 住建部官网,由基建通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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