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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第一案:金庸状告江南侵权索赔500万

2017-04-26 壹娱观察 壹娱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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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刘陈思


就在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前一天,查良镛(笔名:金庸)起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广州天河法院开庭审理。

 

 

金庸称,杨治未经许可就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而后创作《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提出了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且停止复制、发行《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图书,另外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人民币500万元等诉求。

 

一本2010年的出版的书籍为何到了现在才打官司?

 

华策影业2016~2017年度片单截图

 

在华策影业公布的2016~2017年度片单上,江南的《此间的少年》赫然在目,原告在庭审中称被告通过衍生使用进一步侵权。

 

 

金庸曾经说:“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周星驰的电影《功夫》因为使用杨过、小龙女等人物,每次付费一万港币,李连杰拍《黄飞鸿》,用了陈家洛这个人物也要支付版权费。

 

在维护版权方面,高晓松也因为韩寒未经同意在《三重门》里引用了《青春无悔》的歌词而发去了律师函。

 

同人作品一律游走在法律边缘吗?

 


其实不然。《哈利·波特与被诅咒的孩子》的作者是剧作家杰克·索恩(Jack Thorne)和导演约翰·蒂芙尼(John Tiffany),罗琳对此进行了授权。

 

同人文是“同人之名以为文”的作品,虽然同人作者们二次创作得很愉悦,但是原作者们并不是很能接受这种行为。刘慈欣就表示过“中国和外国作家都不喜欢同人小说”。


 

《盗墓笔记》也曾经是在《鬼吹灯》贴吧以同人文的形式进行连载。在天下霸唱的专访稿件里面,《鬼吹灯》被描述为“问世至今已近10年,情节悬念都已被熟知并剽窃得所剩无几。”的作品。因为没有及时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在起点中文网的一次同人作品大赛上,获奖的八部作品印着“天下霸唱原著”的字样,甚至还有制作人买下了其中一本,在后来找到天下霸唱本人的时候才知道自己买错了。

 

郑渊洁对同人作品则表示其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无论写作水平是高是低,只要营利,都是侵权的,改编要有原作者的同意才可以,并且告诫读者不要写这样的作品。同时他也赞同了金庸本次诉讼的维权行为。


 

在法律上,对于同人作品是否侵权还属于灰色地带。部分作者对同人作品可以给他们带来更多的人气持欢迎态度,但更多的作者并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同人化了,或者同人作品太多实在无法一一处理,一旦同人作品涉及出版或者多方联动,牵扯利益面广后也难免因为版权对簿公堂。不如一开始就在作品中说明禁止同人创作。

 

在此次侵权案件审理最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被告一表示希望可以庭外和解。原告则重申希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但赔偿的事情双方可以谈。

 

法庭最终给了双方一个月的时间进行庭外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后向合议庭报告,未能作出和解的话法庭将依法作出判决。不管结果如何,此次金庸状告江南侵权的案子都会是同人创作的一个警醒,也是以后的类似案件的处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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