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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烟花厂爆炸:都什么时候了,还瞒报?

柯锐 澎湃新闻评论 2021-01-29


评论君说

       这种瞒报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是对国法的挑战,是对上级机关、组织的不老实。



作者 |柯锐


临近年关,烟花爆竹出事了。


12月4日,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13人伤。当地竟然还存在瞒报问题。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了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10名涉案嫌疑人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名公职人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浏阳市3名副市长被先期免职处理。


严厉的问责,严厉的刑事追究,体现的是生命至上的红线不容挑战,安全生产的底线不容被谎言侵蚀。企图用瞒报、谎言掩盖安全生产问题,是错上加错。


浏阳市因花炮而闻名,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小作坊时代”里,一度事故频发。上世纪90年代,浏阳花炮企业最多时达2万多家,规模小、手工操作、质量参差不齐,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从1998年开始,浏阳市强制性取缔上万家非法生产的手工作坊。此后,又对花炮产业进行整合提升,从作坊式发展转变为集团式,该行业逐渐走向规范。


然而,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地烟花爆竹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监管环节仍疏于职守,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没有到松懈的时候。


但是,在如此重大的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股东、法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转移藏匿遇难人员遗体,伙同事发地有关公职人员谎报、瞒报事故信息,将13人死上报为7人死。


都什么年代了,还企图隐瞒死亡人数?还在搞转移尸体的“小动作”?


2000年前后,一度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少个案当中有企图隐瞒死亡人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 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新设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精准打击瞒报犯罪。之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瞒报情形几乎绝迹,然而这次浏阳又出现了瞒报死者人数,将13名死者上报为7名死者。


这种瞒报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是对国法的挑战,是对上级机关、组织的不老实。如今,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名公职人员被留置,3名副市长被先期免职处理。这些追责、问责处理,体现的是生命至上的执政理念,是从严治党的必然,也是对死伤者一定程度上的告慰。


要看到,虽然很多城市对烟花爆竹已经禁放,但在很多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烟花爆竹仍是节庆期间的刚需。这意味着,烟花爆竹的生产监管必须常抓不懈,人命关天的安全“警钟”必须长鸣,不容松懈。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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