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怎么落实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澎湃社论
评论君说
还是因为“减负措施”和现实的学业竞争之间的矛盾,管得了学校,管不住校外的。
6月28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距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上一次修订,已经过去了8年时间。
这8年时间里,反学校霸凌、惩治“小恶魔”、严惩性侵犯罪、治理网络成瘾、“家长辅导作业不胜其苦”等等话题,屡屡成为舆论场的沸点话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愿空前高涨,学业竞争、社会上升路径等议题成为全民关切。
这次修订草案中有不少有的放矢的规定,比如针对留守儿童,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对于校园暴力问题,草案二审稿完善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不过有些措施也引发了舆论场里的争论,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有不少网友就认为,一刀切地禁止集中补课,带来的未必是减负的效果,而是让培训班的生意兴隆。
近年来,教育部门的不少“减负措施”没有在家长那里得到积极反馈,其中当然有“虎妈鸡血”拔苗助长的因分,但很多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减负措施”和现实的学业竞争之间的矛盾,管得了学校,管不住校外的,将学校的补课挤压到了课外补习班里,家长又得多付钱,又得多付出接送时间,搭进去的成本更多。
特别是,之前很多地方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集中补课,结果让不少的补课变成“地下操作”,还要“对暗号”“统一口径”,甚至家长之间、学校之间还搞互相举报。
减负当然是有益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但在学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当下,有没有更好的“治本”手段,疏导学生(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经济不宽裕家庭的学生)对“补课”的刚需?
此外,本次草案还拟规定“学校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保管”。的确,网络成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还应该考虑到未成年人年龄段,包含从小学到高三的12年教育,目前有的课程中,平板电脑、手机已经成为必要的教学工具,一概禁止入校未必有理想的效果。相反,还是需要强化草案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的立法宣示,做到疏堵结合,让孩子“从正门”接触手机。
给孩子减负、引导孩子合理上网,是社会的共识,立法措施如何做出精准规范,值得得全民认真探讨。
※ 编辑|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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