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让正当防卫“更硬气”|澎湃社论
评论君说
激励更多人向不法行为说不,让社会风气更加向善,让公众更有安全感。
“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9月3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这一表述,态度鲜明、掷地有声。
这为司法机关侦办、起诉、裁判相关案件提供了指引,为公众释明了疑惑,让更多人有底气、有勇气制止和反击不法行为。
近年来,有关部门对正当防卫的界定越来越清晰,对正当防卫的保护越来越有力。这其中原因,有制度层面的进步——比如最高检印发指导性案例,也有舆论持续关注的促进——比如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都已成为正当防卫的教科书式经典案例。而个案的普法,与“制止猥亵妻子致人轻伤”“男子踹伤袭胸男”等事件引发的讨论,也让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认知逐渐凝聚共识。
但现实地看,司法上的“保守”和个体实施时的顾虑仍然存在,保护正当防卫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此次《意见》出台,体现了法律对正当防卫坚定不移的力挺态度。《意见》强调,对正当防卫给予一定的“宽容”空间,如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开始或结束及对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判定,应当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避免苛责防卫人。
也就是说,如何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不能仅凭双方死伤结果,也不能脱离现实地照搬法条,应结合具有一定社会常识和社会经验,具有朴素正义观、善恶观的公众的正常认识,来加以判断。相关人员在办案时,不妨将自己设定为事发现场的围观群众或当事人,结合生活经验判断,避免裁定陷入“悬浮”。
《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明确对挑拨防卫等伪正当防卫应予否定。
这些是为了防止滥用正当防卫权行为,让真正的正当防卫者理直气壮、不受委屈,也避免一些打擦边球、假借“防卫”之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力挺正当防卫,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是保护正当防卫的一体两面,更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严谨法治精神。
现实中,正当防卫多发生于突发事件,不法行为具有紧急性、不可控性,这决定了保护正当防卫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不能将正当防卫僵化地作为技术工作。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更多智慧和不断探索,久久为功。
毋庸置疑,《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它以法律之名,向全社会释放了为正当防卫撑腰的信号。期待《意见》大力弘扬“正能胜邪,邪不压正”的正气,激励更多人向不法行为说不,让社会风气更加向善,让公众更有安全感。
※ 编辑|李勤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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