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修改111件司法解释的决定。其中,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18件。这些司法解释中,修改变动较大的有:《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有关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仅涉及法条、个别词语表述替换的有:《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期,小编汇集了这18件司法解释的新旧对照文本,以期对法律同仁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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