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前科消灭”?砖家您的想法很奇葩啊
额……该怎么说呢,按说两会都开始了,猎鹰这个吃体制饭的也该改改暴脾气,多营造一些积极向上的气氛。但是呢……实在是有些事让人不吐不快。前两天刚吐槽了个歪嘴胡说攻击黑恶犯罪公开征集线索的,这又来了个建议轻罪消灭前科记录的。
所谓“前科”即犯罪记录,一个人曾经因犯罪受过处罚之后留下的记录。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即老百姓俗称的前科人员)入伍、就业时应当报告自己的前科情况,犯罪时未成年的除外。
按照肖代表的说法,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拘役和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缓刑考验期满的罪犯可以被消灭前科记录。肖代表的理由是大多数犯罪人是过失犯罪或者较轻的经济犯罪,主观恶性不明显。现行前科报告制度会影响这些人回归社会。
额,猎鹰实在不知道肖代表关于大多数人是过失犯罪或者较轻的经济犯罪这个结论从何而来。但就猎鹰工作的基层法院来说,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占了刑事案件的大头(大多数基层法院应该都是这个状态),除了交通肇事算过失,其他的肖代表您来说说这是啥?
这些犯罪都明显属于故意犯罪,就算判了缓刑或者六个月以下拘役,犯罪记录能说消除就消除了?未成年人轻罪(五年以下)也只是前科封存,成年人竟然要消除,凭什么?用朋友的话说,做错要认、挨打要站直,敢做就要敢当。既然做过就会留下痕迹,做对了留好名声,做错了就是坏名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也。
还有一个问题,虽然肖代表排除了几类非常严重的犯罪,但其他犯罪处罚较轻消除前科记录就没有重大隐患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猥亵儿童。由于犯罪未遂等原因,有可能处罚较轻,一旦如肖代表提议前科被消灭,那TA去一些与儿童关系密切的机构(例如幼儿园、托儿所、儿童托管机构)求职也不受阻拦,这其中的风险可想而知。
此外还有一些职业拒绝特定职务过失犯罪(印象里鉴定人有此要求),一旦“前科消灭”,这一条又该如何执行?更不要说有可能出现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轻判再消灭前科的连环操作了。这不是猎鹰瞎连线个,看这几年法律界对犯罪者呵护备至、对守法者、执法者各种苛求的倾向,猎鹰还真是不放心。
犯罪前科对一个人影响大吗?实事求是说确实不小,参军入伍、考公务员就别想了,一些特定犯罪还会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例如性犯罪者不得从事儿童教育行业)。另外,本人的犯罪记录还可能影响一定范围内亲属,比如子女等近亲属要考公务员就会受影响。但是这真的会让想改过自新的人无路可走吗?评论里有人给出了不同答案。
出狱后凭着自己努力不但挣到了钱还获得姑娘芳心娶到了媳妇,看来只要努力机会总是有的。
这位是“轻罪前科人员”现身说法,人家出狱后自己做生意,日子也过得去。像这两位一样踏出监狱大门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并不是少数,不然咱们的社会也乱成一团了。猎鹰不反对给予刑满释放人员出路,毕竟出狱了就是守法公民,有个生计于国家社会还是他们自己都有好处。
但是破镜尚且不能真的重圆,做过的罪错又岂会因为时间就消灭呢?发生过的事情你当它不存在就真的不存在了?学鸵鸟啊?出狱后求职、生活受限也是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是人为自己曾经的罪错埋单,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更何况,如果真的是改过并且愿意努力,这个社会是会给与机会的。浪子回头的故事肖代表从未听说?反正猎鹰听过不少。
借用网友的一句话:违法犯罪前科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可能被消灭。重点不在于该不该消灭前科,而在如何合理的对待有前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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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黑恶犯罪线索怎么就让这位政协委员不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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