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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地产商开挂,取消休假冲业绩?不服看这篇动员书

经纬君 中新经纬 2018-08-04


法定休息日,公司能任性取消吗?


近日,一家名叫泰禾华东的房地产公司“别出心裁”冲业绩的方法在网络上刷屏。


为冲刺上半年的2000亿元销售目标,该公司要求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从5月4日到6月30日取消所有休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牺牲员工假期冲业绩,真的吗?

 


5月6日晚间,一张“泰禾华东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区域上半年业绩冲刺动员书”的图片在网络上流传。为了冲刺上半年销售目标,该“动员书”要求从5月4日起至6月30日,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取消所有休假(周末及节假日),倡议总监以下员工放弃所有休假(周末及节假日)。


最后,泰禾还要求各城市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周五之前将本部员工加班计划报分管领导及人力行政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加班,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行政部备案。


次日,澎湃新闻称已从泰禾员工处核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有趣的是,市场对泰禾集团的这种方式似乎还挺买账。在动员书发布次日,泰禾集团的股价一改前一天的下跌趋势,截至收盘涨幅3.42%,报26.58元/股。


网友:劳动法成摆设,见怪不怪?


一纸“冲刺动员书”的热传,也引来了网友的热评。有网友表示,自己对这种“无假加班”的工作模式已经视为常态,见怪不怪了。甚至有网友调侃道,“(只是)6月份之前无休算什么”。



也有网友举起了法律的大旗,认为上述取消休假的“劳动剥削”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是打着“无奋斗不青春”的名义压榨员工,面临这种遭遇应该勇敢地提出劳动仲裁。但很快便有网友反驳道,没人去告是害怕赢了官司却丢了饭碗。

 


对于加班一事,还有网友称应该辩证的看待。如果员工的付出得到了相应的调休、加班费、奖金等补偿,并不会引起众怒;但没有适当补偿的强制加班,未必能真正实现业绩提升,还可能适得其反。



法定休息日,公司能任性取消吗?


诸如网友所言,很多时候劳动者遭遇强制加班后没有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是一种无奈之举。毕竟为了保住饭碗,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但是公司真的可以制定强制工作的“规定”吗?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法定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文称《劳动法》)明文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而针对特殊加班情况,《劳动法》也对加班报酬做出了明文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见,当公司因生产发展的需要必须组织加班时,除了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外,还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相应的加班报酬。



编辑:张哲

部分资料引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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