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丽芳 | 性平治理和友善校园:儿少保护主义的含蓄政治
别
性
《性/别理论与运动的台湾经验》系列之(四)
(本系列往期文章,请见文末链接)
讲者:赖丽芳
中央大学英美语文学系硕士生,做些跟英美文学无关的文化研究。目前在高中夜校教书,好为小鲜肉所围绕。副业是“想象不家庭”成员。兴趣是小说、漫画、电影、偶像剧。想学韩语。
本文是作者于2016年8月2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性/别理论与运动的台湾经验」论坛上的发言稿。
大家好,我是赖丽芳,硕士刚毕业,在念硕士的这段期间,我一边工作一边念书,同时也参与台湾的社会运动,有的时候在“苦劳网”的“想象不家庭”写写评论。我参加社会运动的时间在这里应该算是蛮资浅的,在座的很多位都是资深前辈,我受到吕昶贤的文章、高旭宽的发言、何春蕤老师和卡维波(宁应斌)老师的思想与写作影响很大,还有王苹以前是我刚入运动的时候最大的偶像,我的指导教授黄道明老师也给我很多启发,帮我很多。我今天的讲题约莫是我参加社会运动的历程。
我是2010年进入中央大学英美所之后开始做性别研究才开始接触到社会运动。我出生在台湾中部比较农村的地区,从小到大都是在中部受教育,高中的时候去台中──台湾中部的大城市──念过书,可是大学的时候又回到比较乡镇的地方(彰化),接触乡镇可能比城市文化还要多。对于社会运动是什么,一点也没有概念, 2010年开始读研究所,脱离了中部的生活,才开始涉入这个领域。为什么我会进入社运?主要的动机是我大学毕业之后开始教书,教了书之后才去念研究所,我的生活是白天去北部念研究所,晚上还要回去中部教书,我不是纯粹只在学院里的劳动者身分,这让我在一开始参加社运的时候感受较深、也比较积极投入的是劳工运动,而不是与我性身分相关的同志运动。我面对的学生是高中生,主要是夜校的学生,夜校学生的特质就是比较社会边缘,没有办法进入正规的教育(因学业成就不理想),或者是家里面经济不好、白天需要打工的孩子。我在这个教职过程中,因为累积了一些在职场上受到打压的经验,所以念到性别研究的时候,读了何春蕤老师写的那本《动物恋网页事件簿》,对我影响蛮大,让我领悟到,谈论一个事件的发生,不是个人的抒发我很苦、很惨,而是去看背后是什么样的历史原因让这样的事件爆发出来。所以我开始去看我在学校里面因为什么样的结构原因而被打压,还有我所看到的夜校学生的边缘处境是何种历史、社会与文化下的产物。当仔细且贴近地去看这些发生在周遭的人事物,他们之间的成因和关系都是很复杂的,没有办法用很单一的面向像“受害者”这样的形象去套在任何一件事或任何人身上的。以下我讲的就是根据我这六年来,在运动里面,在教书,还有在我自己学术的研究上面,一边实践、一边回顾、一边反省的经验。
我的题目是“性平治理和友善校园”,首先解释一下里面的一些概念。
我下了一个副标题:“儿少保护主义的含蓄政治”,“含蓄”[1]指的是:内在于台湾性别平等教育的儿少保护在校园政策里面被落实的时候的特殊手法。本来主张情欲自主的性别平等教育逐渐与儿少保护主义接合,这段演化的过程也见证了台湾现代文明化的历史,也就是,解严后的政治与教育改革使人们变得越来越讲究礼貌、避免直接冲突、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但事实上,这种文明化的含蓄政治必然需要搭配一些不含蓄的作为、不含蓄的管理。这些不含蓄的作为是什么?这就是我后面会讲的含蓄的政治。
另一个需要先解释的是:什么叫治理?在这里“治理”指的不是一个镇压方式的统治。我先从国家权力开始讲。当国家的权力整个重新组构以配合现代民主社会怎么样维持,人民和官方之间怎么样互相合作,这些都会进一步影响现在所有校园政策的推行。国家统治的转型从中央集权的强权状态、镇压反抗的方式,转化到官方与民间共同治理,换言之,治理仰赖的是官方与民间共同合作,官方和NGO的关联性就会提高,政府机关也会越来越依赖NGO去帮它掌握第一线遇到的人事物。从比较集权统治、中央统治的方式,到比较民主式的管理,强调的是一个“共同”得出的解决方案,由官方的代表、民间团体的代表共同协商差异后妥协出来的中庸方案,但是边缘的异议声音在过程中仍然总是遭遇排斥与消音。这种代议式的民主,由官方或NGO 团体里面比较精英的个人代言了各种差异群体,所以官民治理的政治模式不能算是真正的全面民主。当然,虽然中央集权的统治被打破了,但是政策推动基本上还是从上到下执行,差别在于:治理采取的是较为怀柔的方式,用一种强调贴近人心的方式去理解边缘人物或受害者的心理状态,也就是,圈选出受压迫族群在哪里,强调是去关怀边缘而不是去震摄边缘,这时候还需要针对边缘人口有比较精细的知识分类才能够将“边缘”定位出来,在台湾,这个分类就叫做“高关怀族群”。“关怀”是一个非常友善的词汇,表示主流对边缘族群的管控并不是强力介入,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友善温馨的关怀或协助之情。这种温情在此刻的浮现,标示出“治理”将既有的人口管理从过去比较粗糙的管理,转型到精致化的管理,学校里面开始推动心理咨商与辅导,深入地去了解边缘族群需要什么?有什么困难?出现偏差情感的时候代表什么意义?可以怎么帮助或解决偏差问题?这都是比较细致化的管理才会出现的作法。
在这样的治理氛围、模式之下,追求的正是所谓的“善治”,就是政府跟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最理想的状态是能够达到意见充分沟通,和谐地互助合作,以便共同管理的一种社会关系。至于能不能做到,政策与实际实践还是有落差的。综合以上,“治理”的分析不能仅仅针对中央政府,还必须看到参与治理的三个角色:政府、管理机构、以及非政府民间团体。不管是政府或非政府机构里的管理者,三者之间如何互动?政策如何产出?在何处获得妥协?哪些意见与族群在政策妥协的过程中被排除或牺牲?分析这些动态的治理过程,也同时帮助我们了解现代公民社会里的主流价值如何形成,根据的是哪些意识形态,产生什么效应或影响,过程中排除了什么。
那么,什么叫“校园治理”?刚刚提到的国家治理转型,对校园的管理模式有着深刻的影响。1987年台湾解严之后,社会运动蓬勃发展,政治上朝着民主资本国发展,2000年正式政党轮替,政治局势也有了大的变化,学校里面开始广纳多元文化,越来越需要有不一样的声音一起进来校园里合作讨论。至于权力分配的方式,因为是从中央分到地方去,往外散了,中央集权的权力因此显弱,可是地方跟中央的联系还是有的,两者之间的联系反而比过去更为紧密,换言之,中央政府还是一个不灭的存在,虽然它权力减弱,但是下面的人还是会仰赖上面的人推政策或者法律下来之后才去执行,权力结构依旧维持由上到下的。有一些新的法律和改革法案跟着设置起来,教育改革在其中算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这样的民主治理模式,既然不是上面的人很强力地要求你要听话,那么究竟要如何才能做到政策的推行呢?民主化以后的校园治理也因此非常仰赖下对上的“自愿”配合,等下我会多讲一点在法律推动、政策推动之下,人需要在什么样的情感状态之下才会主动配合守法律。情感机制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机制,有时称作公民自主,蛮重要的机制,让人可以愿意配合。在不一样的社会文化、不一样的脉络之下,不一样的事件所仰赖的情感机制不一样,我这里要讲的是儿少保护的情感,就是对儿童、幼儿有一种强烈的感觉,觉得他很脆弱,需要保护他,这种情感机制激发了现在台湾高度敏感的校园性管制。
即使经历过教改,还是有权力阶层存在,中间多出来的阶层就是专家学者阶层,换言之,有权力能够进行校园管理的人变得比过去更多元了,这也是校园“民主”的意思,是20世纪自由主义开放思想的延伸,不过仰赖的是新兴的管理阶层,因此也造就了“新”自由主义里头指涉的“新”的意思:比起旧时代的管理方式,多了一些人一起来共同治理。举例来说,可以从学校经费来看,以前学校的事情大概是学校的老师和行政人员去管,教育改革之后,现在家长也可以进来管理学校事务。同时,鼓励各校自主地发展特色,这些特色发展同时也影响到经费自筹,就是学校的经费不完全是政府给的,政府为鼓励学校自主发展,规划了一部分的经费得由学校自己去准备,也就是各凭本事,比较有本事的学校,筹到的钱越多,越发展得下去,没本事的,经费短缺时就各自关门。这种经费自主往往挂在“特色发展”或是“校园自主”底下进行,也是多元化主义的一环。
以上讲到的治理秩序需要一股社会动力来共同维持,这个维持的动力叫社维动力,背后需要的是大家都愿意共同遵守的情感道德,也就是,中央下放权力到地方自治,不再是高压统治,所以民主国家治理的是民众的情绪。例如说引发人民的某些恐惧,或者令人害怕某一个东西,或者是愤怒,产出一些道德情操,像是正义情感的激发,让人们自发地去创造一种共识,或是让某一种道德晋升为普遍的价值。这种通过共识而普遍被认可的标准道德可以使多元文化的校园里,各种不同的阶级、种族、性别等差异都朝着同一个方向迈进。在这种经过修整、整齐朝着社会正义的目标前进的景况下,往往要求每个人不抱怨,各守本分,团结一心维护这个共同的秩序。道德的功能在这里虽然讲的是差异,事实上进行的是用同一种道德情感把差异整编变成同一个,让大家都愿意遵守规范,维护这个社会秩序,也就是差异整编趋同的过程。关于这个差异趋同的状态,在台湾已经有蛮多人批评过了,陈光兴在他的《去帝国》一书里说这种社会文化趋同的现象是朝着“美国化”前进,宁应斌在他的文章中也提到,这种趋同的道德价值往往参照的是西方文明的普世价值。
在校园里面,目前整合差异的道德会是什么呢?前面讲到校园治理,实践的场域主要就是在“友善校园”政策的推动下。“友善”道德的内涵又是什么呢?我大致归类出四类。第一类是校园民主,例如台湾教育部最近在讲一个议题,中学生有选择自己妆容打扮、不穿制服的权利,学生可以不穿制服来学校,中央政府现在是不管的,你要怎么穿、怎么打扮来学校都可以,政府把决定权下放到各个学校去,学校可以衡量自己的校园特色来规范。这也就变得每个学校订出来的规范可能不一样,学校可以开个民主会来达成共识,一起来订定是否管理或是怎么管理学生的服仪,维持旧案也是选项之一。这个政策表面上创造了学校在管理上的多元性,感觉中央的权力好像消失了,把管理学生的责任放到地方上每一个学校。正因为每个学校的做法都不一样,习惯统一标准的学校老师变得恐慌,又没有一间学校真的敢说“我们就取消制服吧!”学校师长还是想从服装仪容来管管学生,为了不让学生去比较,不让学生说“别的学校可以,我们学校为什么不行?”学校反而出现了强制规范所有老师口径一致的现象,制造一个共识与说词,一旦学生质疑老师为什么还要管他们穿什么的时候,各种不同差异的老师都要回答一致。像这种地方自治的概念,相对加强了校内的管控,对校方作法有意见的老师被要求要符合“共识”,反而没办法表达不同意见。过去中央统一管理的时候,有些老师还可以批评一下中央集权,创造出校园意见的多元空间,但是在中央下放权力自主后,为了维持校内秩序的整齐一致,避免异议声音戳破这种团结一致的表象,比过去更强力地要求所有老师都要统一地去执行某一个规定。
除此之外,“友善”这个词还有人本主义的意涵:强调以学生作为主体,改变过去一些不把学生当人看的政策,对学生──特别是前面提到的“高关怀族群”──要有人道的关怀等等。例如有很多政策针对中辍生、身心障碍生、性倾向特殊(如:同性恋)、罹患艾滋的学生,账面上主张他们的人权。前阵子台湾有一个艾滋的学生要被学校退学,中央政府的说法是要维护学生的受教权,要人道关怀,学生还是要收,不管怎样都不可以把他逐出校园。这跟过去很不一样,过去学校里面像是中辍生、特殊生等等都会被用各种方式(如:退学或转学)排除在学校外面,或隔离于特殊学校、中途之家等机构里,说是中辍生既然不适应学校常态,那就留在学校外面,不要进来扰乱秩序。可是现在却是把这些人再找回来,不能因为一些奇奇怪怪的原因把人给赶出校园,最后强调学校要以辅导的方式取代处罚。军事教官在学校里的转型就是体现了学校管理手法转型的例子。教官在过去的校园里代表的是国家军训式、权威式的教育,转型后,教官在学校逐渐改变权威形象,现在大多跟学生当朋友了;辅导老师也开始入场,用咨商辅导来取代教官的权威管训,因此近年来开了很多辅导老师的职缺[2],一般教师也必须接受辅导知能的研习,学生的行为需要心理化地处理,如果学生出现偏差行为,老师都要去了解学生身上任何的幽微心理状态。这就是校园细致管理的转变,为友善校园治理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以前硬性地处罚,到现在完全不处罚学生,记大过还要召开会议,给学生答辩的机会,这些都是非常符合人权的友善作法,不过在这个友善前提下,一旦学生行为经以上民主公开的程序被诊断为偏差──当然,通常判断的根据还是依循社会文化对高关怀族群的偏见,也不太质疑这些偏差的定义是怎么来的──偏差的学生虽然不会被立刻排除于学校之外,不过在学校里接受的却是高规格且更细致的辅导教育,也就是身心灵的全面矫治规训。总体来说,“友善”提供了一个道德高尚的借口,令成年管理者得以换汤不换药地不断用温情攻势对偏差者进行辅导矫正教育。
这类重新回归主流的措施还会因应实际情况来实施。其中最为特例而且绝不再被容忍的就是校园性事件(campus sexual incidences)。凡经辨识或通报为性侵犯者,不管是老师或学生,都将依照“保护在学受害人”的理由被隔离(加害老师被革职,学生被退学)。另外,依照《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2015年改名为《儿少性剥削条例》)的规范,有从事性交易之虞的儿童与青少年必须被隔离(紧急安置)到相关民间团体设置的中途之家。友善道德可说细致地捡选了值得被吸纳与包容的边缘主体,也因此更加凸显出被排除者的偏差。这种友善对待的差别待遇特别反映在校园性事件上,显示的是人们对“性”议题的偏见、误解、紧张等情感并未随着性别平等教育的推广而获得知识增广与理性理解。相反的,性议题背后的各种性污名在各种性别友善的政策操作下却日益升高。
现在看到的这张图片是2011年教育部友善校园颁奖典礼,显示“友善”的道德背后有一套标准可循,所以可以像这样评比颁奖。这个图我觉得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个树上面挂着的项目,代表的就是友善校园的政策执行方向,包括:生命教育、服务学习、儿少保护、正向管理、中辍复学、品德教育、人权法治、和性别平等教育。接下来我希望拉一个主轴出来讲得更深入一些,针对性少数在友善校园里面的处境去谈。在性别平等教育实施后,是不是改造出了一个在性别上更友善的环境?友善校园是否就是我们理想中的世界?性少数在里面是否真如政策与法律所应许的得到善待?我仅拉其中的性别平等教育和儿少保护来谈两者之间的共构,但我认为这些项目之间是交互相关的。
谈到性别平等教育,得稍微介绍一下林纯德老师提出来的“性别平等教育女性主义”(简称:“性平女性主义”)。这个名词指的是一群主张性别平等改革的女性主义者,她们的背景早上王苹老师的报告有提到,是一群在1990年代积极从事妇运的女性主义者,后来政党轮替之后进入政府内阁,把性别平等的意识形态加入校园政策以及各项法案中推动,跟整个“国家女性主义”的历史发展是相关的。
上面这张图很明白地把性别平等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及背后的女性主义意识形态给呈现出来:“女”+“子”便是“好”。性别平等教育在校园里面不仅是要塑造一个以女权为主导的平等意识改革,更是关注儿童与青少年的性文明教养。它所冀望带来的效果是一个比较好的品德教育,一个人在面对其他差异人种的时候,行为举止能够温良文明而礼貌尊重,就是最好的性别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在既有的道德意识中加入了性别意识,使得原本的道德价值与阶级秩序有了性别因素在里面。
台湾的所谓第二波妇女运动大概从1980年代开始[3],主要是女性知识精英的倡议,主要的活动是针对在地妇女争取权益的议题,包括家暴、财产、离婚等等。在这段时间里,虽然妇运团体也去参加了联合国的一些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活动,但是直到1990年代中期以后才因为一些轰动社会的性别案件[4],开始积极地推展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在地政策。1998年先开始起草《性平法》,2000年以后许多政策纷纷出笼,主要是因为政治上政党轮替的关系,妇运组织有了机会进入了政府里,可以改变政策走向。除此之外,影响《性平法》草创的还有一个发生在2000年的校园事件,这个关键事件也就是叶永鋕事件。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听过?在台湾提到性别平等教育,叶永鋕事件一定会被拿出来讲。事件记述台湾南部(屏东)一个很乡下的国中有一个叫做叶永鋕的娘娘腔男孩,有一天被发现倒在学校厕所里面的血泊中,他真正死亡的原因最终没有人知道,因为那个时候保留证据的概念还没那么发达,学校依照一般意外事件处理,血迹也在送医后为维护学校干净整洁与回归正常运作而被清理掉了。后来这个事件被台湾的妇女运动和女性主义运动挪用解释,大力抨击学校处理不周,未妥善保留证据,一致认为学校的作法是因为长期缺乏性别平等意识以及校园里性别歧视的关系。由于这些性平女性主义学者跟教育部的关系很紧密,运用了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的资源和影响力,派了性平专家到学校里面做调查,所以调查报告理所当然地用了性别平等意识来解读这个事件,以叶生可能遭到性别霸凌(因为他性别气质比较阴柔,跟别人不一样)来推论他遭受到性暴力而结案。这个事件的后续推动了一些针对“性别”的细致立法。跟性别平等教育特别有关系的是2004年《性别平等教育法》公告实施,由于叶永鋕事件的冲击,过去所有称作“两性平等”的法案都开始纳入“多元性别”的含意,父权结构的受害主体从原本的“女性”扩张涵盖其他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气质的主体。“多元性别”有时候被广泛统称为“同志”议题,像这类“同志议题”在1990年代的妇运里是不被关注与讨论的,在《性别平等教育法》成立后才算正式被纳入政策考虑。
关于性别平等教育到目前为止的发展,在意识型态上有何变化,我比较粗糙地大概整理了一下。由于受到联合国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影响,因此在倡导口号里面都隐含以下概念,就是反性骚、反性侵、反性暴力、反色情产业等等,我不知道在大陆是不是还有一些区分,但是在台湾,由于经过一段妇运逐渐迈向国家治理的历史清洗过程,许多边缘的运动逐渐被清扫到政府重新整编的政治议程之外。妇运将两性扩张为多元性别,代表着同志族群跟女性一样被纳入反性骚扰话语的受害主体行列,反性骚扰的话语因此着重的不是性与污名的探讨,反而是极力与性/污名撇清的反性的教育──因着国家女性主义的反娼背景,反性骚扰也意味着反对性工作与色情产业。除了政策与法律的推动,这类性别平等的反性教育也推行了像是《性别平等教育期刊》这种文化刊物,如此由上向下推行前后超过十年,反性骚扰、反性、且反色情的性别平等意识已经慢慢渗入到日常肌理。
我们学校做这类的课程做得比较晚,这两三年来才开始,而且主要是比较年轻的辅导老师比较积极地做这种比较进步的课程。第一年在倡导课后,因为接下来就是我的课,我在上课的时候听到学生在嘲讽上一节课老师教的一些怎么辨识性骚扰的方法。学生们在那边模仿:“哎呀,你这样是性骚扰我啦,我要去告你!”一开始学生们接触到这种知识还会打趣地互相调侃,以一种好玩的方式看待,不会把这些知识拿来互相对待,可是第二年、第三年之后,我今年再看的时候发现不一样了,学生会开始拣这些话来用在日常互动中。有一个班都是男生,只有一个女生,男生都是棒球队的学生,他们讲话就是想讲什么就讲什么,不会修饰语言。有一次有两个学生凑在一起玩手机,一边斗来斗去地斗嘴,A学生问B学生说,你手机剩了几啪(问对方的手机电量剩多少),B同学回他:“狼啪(音译)”[5]。 狼啪在台语指的是男性生殖器,此时,A同学马上举手跟我说:“老师,我觉得我被性骚扰了。”即使这个例子显示的是不太严重的事情,学生们极可能只是在互相打闹,但是他们已经知道当他们在相处过程中处于劣势的时候,可以拣起性骚扰的论述,用反性骚扰的意识形态来打击对方,甚至借此引介权力者──即,老师──进入关系中替“弱者”站台。
《性别平等教育法》当初立法时原本是要挑战并纠正校园里面一些师生权力不对等的关系。当时促成推动立法的主因,来自一些教授骚扰研究生的事件被踢爆,性别平等女性主义在解释这些事件的时候批评政府没有立一个法来防治,而下一代的教育也在这个脉络下被认为是迫切而必要的改革。《性平法》当初要面对是权力不对等的关系,针对的是驾驭着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来进行的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但是演变到了最后还蛮诡异的,把师生关系看成是老师比较大、学生地位比较低。虽然说要挑战这个不对等结构,可是事实上却反而巩固了这个权力位置,承认了老师权力位置比较高,绝无翻转可能,而且还进一步演变成即使是学生间的互动,觉得弱掉的学生看出了权力布局,可以将计就计地引介更高权威者介入,来打击那个他斗嘴斗不过的对手,更加证实权力大的讲话才有力量,反而更加巩固了权力者的地位。这跟原本性平教育期望达成的权力翻转根本是背道而驰。
另一方面,性别平等教育所造成的效应也是“性的文明化”。这方面的教材主要教你怎么样辨别不舒服的接触,也就是区分身体部位,哪里可以被摸,哪里不能摸,摸了就是骚扰侵犯,感觉不舒服。关于身体探索,不同派别的性教育有不一样的说法,保守派倾向探讨身体禁区和公开区的差别,身体禁区指的是(身体)中间这个部位,主要指性器官;公开区就是手、手臂、脚趾头或是头部等。这种教人仔细辨别不舒服禁区的性教育搞到现在,已经开始有人觉得就算是头也不可以随便被摸。比较进步的性别平等思想教材则将身体禁区的探索置换成敏感带的探索,用词比较含蓄,拐了个弯,但依旧也是在做身体界线的区分,什么可以摸,什么摸了会不舒服。所以不管是进步派或者保守派,这些教材都在做同一件事,也就是重新划分身体界线,划分出自我与他者的区别,提醒学生不要随便接触。下面这张图就是教身体界线划分的教材,这个教材版本是保守团体写的,将身体分禁区、公开区、敏感区。
下一步就开始教导性行为的互相尊重,彼此尊重对方的身体界线,尊重彼此的性的禁区,进行性互动的时候要礼貌沟通等等,性行为之前一定要尊重对方的意见,如果他说不,我就要停下来。这么文明礼貌且毫无暧昧空间的性互动,使得学生的性自主必须受到自我严格的监控,时时注意言行是否超出界线,是否做出了骚扰行为,任何互动都要拿来细致区分。学校行政和老师则被部署在学校里面监视学生是不是有逾矩行为,是否产生性骚扰、性侵害的可能。这些部署在学校里的老师或者是行政人员也因此变成了“移动式监视器”(何春蕤老师在2014年曾经描述这个年代形成的揭密爆料欲望,说群众在公共场合里,不论是现场还是网络上,都无所不在互相监视,就好像监视器被配戴在身上到处移动,犹如移动的眼球,时时监控彼此。)《性别平等教育法》表面上挑战了师生不平等的权力,但实际上却反过来巩固了学校教职员在性别体制中的权力,部署了老师在学校里面监看,令他们成为监控性言行的军队。
刚刚讲身体界线划分,上面这张图,大家可以看到是哪些政府单位在做性侵害防治。在台湾,警察单位特别分出一个“妇幼警察队”,意思是让警察来保护妇幼安全。性侵害和性骚扰的概念在台湾的实践,假设了受到骚扰或侵害的性受害主体全然没有自主性,也没有自我防卫能力,因此需要被保护。由于可能无力自己反击,所以有一些SOP教导遇到性骚扰的时候怎么办:第一、坚决说不;第二步就是远离现场;第三教你打电话给市政府、报告师长,或者是像这个,教你打电话给警察,让警察保护你。另外,这张图的背景有两只红色跟黑色的手,是台湾反性骚扰、反性侵害的主要标志,也常出现在性别平等倡导里面。红色那只手往外推,意思是拒绝不文明、不尊重、没有礼貌的坏性。黑色的手往里面保护,就是刚刚说的,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区分敌我的身体界线,不让没有礼貌的坏人给侵犯。性别平等教育目前已经发展出很多内容,今天没时间都谈,所以主要聚焦在身体自主的这块,给大家一些基本概念。
刚才提到叶永鋕事件使《性别平等教育法》纳入了多元性别的概念,后来被认为是个进步的性别友善法。随着后续同志人权在全球发展的效应不断展开,同志平权的议题最近在校园里也炒得火热。虽说多元性别是友善校园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同志的性与身体长期在社会文化中有污名,因此同志议题的火热也引发了一些保守宗教团体的不满。2010年有一个以“家长保护下一代”名义出台的团体叫做“真爱联盟”,背后主要是基督教的保守势力,他们充满正义感,为脆弱的人挺身而出,坚称对同志没有歧视(这个真心我毫无怀疑),但是害怕同志教育会带来社会动乱,也把同志教育看作是性解放教育,将性解放看作是社会淫乱的开始,因此,与其说保守派反对的是同志,不如说他们反对的是性的淫乱对社会秩序产生搅扰。
王苹早上讲过,保守团体在看待同志团体的时候并未将同志团体内部的差异看清楚,但我觉得反过来,同志团体在看保守团体的时候也没有看到保守团体的差异,保守与进步之间因此产生了对立的假象。事实上,两者之间在校园里的布局和争战,长期下来根本并未对立,甚至产生了共构。问题不是:保守团体为什么那么思想不开化、处处针对同志?我认为问题重点反而是:为什么多元性别在学校里面会变成一个争议?当它变成争议的时候,谁会是这个争议下的牺牲者,也就是,当两边吵来吵去的时候,谁夹在中间反而处境更艰难了呢?
当进步与保守分别对立,吵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比较进步的性别平等团体就会开始切割,说“性别平等教育不等于性解放教育”,或是“性别平等教育的同志教育与性解放教育是不一样的”。换言之,现下校园里的性平教育跟那些奇奇怪怪的、性变态的情欲流动都是不相干的;性平教育只维持在讨论性别认同、个人特色或是多元且平等的差异,不去触碰同志的情欲跟一些污名的性(如:滥交、换伴)之间的关联,甚至还要撇清跟这些污名的性之间完全没有关联。同时,性别平等教育也代表一个意义,那就是支持同志有婚姻权,有组织家庭的权力。这些在性平教育里被建构出来的爱婚爱家的同志们绝对不支持那些乱七八糟的性,他们主张依旧维持现在的婚姻跟家庭的价值观,只承认单偶婚家认可的性,就连保守团体在批评同志就等于性解放的时候,性平教育即使再怎么进步,担忧的却是一样:害怕与性解放同流合污。
这种性平教育的净化氛围使得在支持同志团体的单位之中也出现平时就关注生命伦理与维护家庭的。稍微研究一下就会知道关切这些议题的组织或单位基本上是反对同性恋的,但是它们现在也会用进步的语言来表示自己不是反对同性恋,以避免被人说是歧视。有一位比较油滑的政治人物在被保守的真爱联盟问到,是否参加联署反对同志教育的时候,还会切割说明:“我联署的时候认同的是民意代表应该是维护家庭伦理、尊重生命价值和维系社会善良风俗的,但不能被延伸解释是我们认同真爱联盟的不支持伴侣权和同志婚姻。”也就是说,他拥抱保守的价值观,但是也知道要避开跟它贴得太近。究竟如何可以同时支持同志婚姻,又同时维护这个社会的善良风俗呢?显然这种支持者所想象的“同性恋”必然是那些丝毫不和污名的性挂钩的主体,不会牵涉到性变态的讨论。“同志”的正当性因此来自大家一同维护家庭伦理、守护并尊重既有的生命与道德秩序。可以想见的是,即使是支持同志教育或同志婚姻的进步言论,基本上还是帮忙维持了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也因此不管这两派如何争战,即使看似对立,所谈论的性教育前提不约而同地指向:单偶、婚姻、家庭里面的性,夫妻之间的性。即使是比较进步的同志伴侣权,也是同志伴偶之间的性,其他的性在这个保守与进步的共构逻辑下都被当作是偏差的、有问题、可能会污染到儿少的心灵,所以需要被阻挡、需要被禁止。
同志教育是否纳入性平教育课程成为争议,凸显出的并不是进步性平与保守宗教的对立,而是两者之间在性道德与婚家观上的共构,这个共构也形成了推动友善性别校园的背景,成为当下性道德成形的物质基础,如今仅欠人们主动自愿配合这个逐渐到位的性文明道德。促使人们自愿配合的情感能量爆发于2010年的另一个转折,当时台湾的新闻大量报导一位女童被性侵的事件,法官因为证据不足以支撑被起诉的罪名而把嫌疑人给放了,因此引发社会大众一片挞伐声浪,说这名法官纵容性侵犯,是跟不上时代和民众观感的“恐龙法官”,并且组织了一个“白玫瑰运动”向政府施压,要求相关法条更加严厉化。这个事件的影响,加上2010年新闻媒体还举报了一些学校里面的霸凌事件,2000年叶永鋕事件也顺势被性平女性主义者掺和在反霸凌论述中,于是“霸凌”被广泛定义为包括了言语霸凌、人际关系霸凌、网络霸凌与性霸凌等,霸凌修辞等于囊括了校园里常见的大部分互动,也借此让本来在学校里面各自占地为王、各说各话的保守派和进步派有了交汇点,共同同意“儿少保护主义”作为主要的校园意识形态。
以前校园性监控管的对象是国中以下的学生,高中以上还有一些自主性的可能,可是现在也没有了,因为反霸凌的说辞越来越猖狂。2010年的一连串校园事件在媒体的报导下煽动起全民对儿少的保护情感,强化了人们对坏性的想象和恐惧,对无法理解的差异性/别投射出敌视之情。2011年《性平法》修法,以性霸凌的概念将人际互动的规范修得更严,更进一步规范学校老师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学生性互动的异状,并于24小时内及时通报,就可处以罚款或是最重革职的处分。这一连串效应影响了后续的校园性平事件判决,保守的立场得到了最严的法律与至上的道德权力,得以多次援引屡经巩固的《性平法》与《儿少福利法》,联袂打击校园内情欲旺盛且感觉自在的年轻性主体。
这些针对性骚扰、性侵害、性霸凌的事件往往以不要造成“二次伤害”为名,规避提供具体的状况描述,而总是笼统的用“加害”“受害”来突出一个既模糊又可怕的影子,一个戴罪的他者,一个大家共同想象的敌人。法律本身也是很吊诡,在宣称帮助受害主体的同时,由于需要揪出一个处罚的对象,因此异常着迷于找出一个需要负责任的坏人,这就巩固了好与坏的二元对立。在很多友善校园的倡导文宣里,反霸凌的说辞已经宽广的包含了前面所说的所有反性暴力、反骚扰和反侵害等话语,台湾校园里反霸凌的海报因此也出现反毒、反黑帮等主题,管的范围很大也很宽。反霸凌、零暴力的校园逐渐成为友善校园里保护儿少的主轴,特别针对弱势、容易受害的女性和同志。学校里面若是出现霸凌,要怎么办呢?同学于是被教导要申诉,要反映,看到有任何问题就一定要讲,跟老师讲,跟家长讲,投诉或填写学校问卷,拨打防治霸凌专线等一大堆专线等等,校方鼓励同学遇到事情打电话讨救兵,“正义直言”就是看到任何觉得可疑的事件(即使没有明确证据,或是判断上出于偏见)都要勇于检举,因此最终这套友善校园的说法是在鼓励检举别人,监看别人的互动有没有什么问题性存在,如果有,像这样的申诉和检举不一定要是当事人才能提出,即使是不相关的第三者、路人甲也都是可以提出检举的。
以上,性别平等意识所形成的言行监控与反霸凌宣传都引导权威介入,形成了“性平儿少保护主义”,激化了加害者和被害者两者的对立鲜明:被害者永远是好的、无辜的、善良的,它的对立面就是很可恶的、需要被谴责、需要被法律处罚的坏人、坏性,也就是不符合性别平等文明规范的性、不是爱家爱婚单偶的性。当事人一旦成为受害主体,就可以完全免责。由于受害者的无辜受害,使得人们越来越舍不得去责备那个受害者,更别说要求受害者在人际关系与互动中有所承担。很难会有人在事件中跳出来说“我觉得受害者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或是“我认为受害者在互动中不是全然无助脆弱,她也是有自主盘算的”。像这样的讨论在台湾变得越来越不可能,而这种不可能代表着另一层意思:获得免责的受害者可别高兴得太早,因为法律同时也剥夺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上了受害者的位置,就等于承认你是一个没有任何能力、需要其他人保护的不由自主/非自主的身体,被判定无行为能力,因此不用负上任何责任。在受别人保护的同时,也标示出一具受害且需要被列管的身体,由性平权力机制里的专家学者或者是司法机构里面的律师或者是法官来代替说话。换言之,被害者必然先取消了自主性,才得以无缝接轨到整个性平机制里面去。另一方面,司法正义的对立面也创造出一个罪无可赦的加害者,再也不用去看事件发生的时候有没有什么社会文化成因,所有的结构问题都被个人化,成为差异个体的偏差行为。即使对目前的被害者位置提出质疑,也会被简化成“你就是加害者的同盟,所以帮他讲话”,使得针对性平结构的任何批判都难以进行。
我要讲的性平治理有其“不含蓄”的一面,到这里大概也可以稍微看出来了。性别平等意识虽然倡导文明礼貌,但是对待不文明的异己他者却是极其粗暴且不含蓄的。这个急着把所有坏性和坏人都抓起来的不含蓄机制,仰赖校园里的性平组织来判决校园里的性互动恰当与否。有任何性平事件发生,就必须马上送到这个组织里面来处理,另外,由于“学生”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权力弱势因此需要受保护的身份,学生的性行为虽在法律上等同于犯罪行为,但是不会被直接送到司法机构里面用刑法来处理,而是先进到学校的性别平等委员会里面去审理,前提是学校必须事先掌握大小事件的发生。这个打探小道消息、接收所有申诉、打小报告的系统,叫做“校园安全通报系统”,这个系统目前已经建制化成为全国性的紧急灾害通报网络,统筹了全国各级机关、学校、社福单位及警察权力,将通报主题分为儿少保护、性侵害、性骚扰和家暴等项目,事件经通报后,将分配到不同的社政单位,或是发配到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手中处理。网络上也提供网页以方便民众于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上网通报。这样的检举机制使得每个公民都成为性平小尖兵,也就是,秉着保护儿少、反霸凌的使命,负责维持性别平等秩序,人人都是储备军。若是不认同这套机制呢?不认同前述性别平等意识形态的身体则因为不愿意进入部署、不服从通报法令而被入罪,这也是我觉得整套性平机制非常不含蓄的地方。
这样的性平氛围对于“非正统的性”形成“入罪化”的不含蓄倾向。我大概分成三个方面来讨论。第一个就是非婚姻内的性行为。我刚刚试着拉拉杂杂讲了一大堆,希望呈现的就是说,进步派和保守派共同有一个道德标准,那个道德标准是依照现在既有的婚姻跟家庭里面的性观念来树立的标准,再怎么样进步和保守都不会脱离这个标准,非婚姻内的性行为很容易被谴责、处罚,非单偶的性行为或者是非上述婚家常态的性也一样下场。我下面举一些例子。首先,儿少性行为──也就是,非婚姻内的性行为──因此变成有罪,2012年10月到11月期间有一对就读高职的男女情侣,通过同学起哄在教室里面发生了多起性行为。家长之所以发现,起因是觉得学生怪怪的,然后抓来问,问了之后就发现了,发现之后家长十分生气,因为孩子发生了公开的性行为,还有一大群人围观,家长愤而到学校申请调查。校内的性平会启动之后,很有意思的是学校用家暴案件来通报,为什么学校一开始用家暴案件来通报呢?这个案子里的当事人都表示他们进行的是合意性行为,虽然说旁边有人鼓噪,似乎有教唆或霸凌之嫌,可是一问之下发现小情侣之前在学校教室里已经发生过性行为。从性平调查的纪录,可以判断小情侣在众人面前做爱并不是发生在被强迫的情节里,既然了解实情后发现找不到加害人,那又该怎么通报呢?因为通常要先确立加害人才会通报,校方可能因此判断情侣间属家庭关系,其发生的性行为乃暴力事件,是故勉强以家暴案件通报。因为性别平等委员会设立于校内的关系,学生可以比较直接地被校方找来面对面问话,比较能够了解到其中的互动细节,于是调查最后以无性侵害犯罪事实来结案。这个案子送出去之后,司法机关里一个专门关注儿少性侵害事件的法官(有基督教背景)把这个案子揪出来给纠正了,理由是根据刑法227里面的条文,规定未满16岁的男女的性交行为都是属于性侵害犯罪 (若是成年人跟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话,一定是成年人有罪)。这个例子特殊的是,两个都是16岁以下的学生(高中一年级),按照原有的法律逻辑,理应没有加害人,但是法官最后纠正校内性平会的判决不合法,改判为“性交行为应认定为性侵害犯罪,且双方互为加害人”。尽管校内性平调查与国家法律之间形成落差,最后的法官纠正案才真正具备了最高的仲裁与治罪权力,足以推翻原本贴近儿少自主表达的调查内容。这个纠正案因此建立了一个事实,只要儿童或青少年发生性行为,凡未满16岁就是加害人,不管跟谁,除非找一个成年人才会变回受害者。但是不管怎样,未成年性行为,加害或被害都好,都是有罪的。[6]
第二个容易被入罪化的就是非正统的性。其实我们活在一个处处可见性的时代,这也使得公共性爱在台湾发生了很多起被检举的事件,你们可以搜一下网,这些事件都还蛮热门的。我觉得比较有趣的是最下面这个案例,就是灯会艺术节的性交剪影被检举。这来自地方报的小新闻,是台湾中部的一个小乡镇彰化县,这个小乡镇办了灯会,希望能凸显文化气息,找艺术家来弄了灯影艺术。现场摆了很多灯,中间有个白色布幕,利用影子制造出剪影的效果。活动还提供了一个互动区,群众也可以进到舞台上的白布后面去摆动作,我那几天在脸书上看到朋友的分享,多半是摆些看来夫妻恩爱的照片,拍出牵手的剪影,脸书照片底下的留言都说“哇,好羡慕啊!好幸福啊!”。但是新闻报导了一个我觉得很有意思的剪影,有一对年轻的男女在布幕后面的互动做出了性交的动作,而报导刻意强调他们在模拟性爱的动作时,旁边有小孩在观看,主播因此批评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发生?给小孩带来不好的示范,暗示义愤的群众一定要把乱七八糟的人给揪出来。这对男女忽然间就因为摆了个动作,旁边有儿童,而变成捣乱社会秩序、需要被通缉的罪人,可见得儿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名义,随时可以被祭出来惩罚在性上面越界的人。
入罪化的第三个领域就是本来就有争议、有污名的性。例如说:同性恋、跨性别或是酷儿(queer),特别是保守团体常常掩盖在倡导儿少保护的大旗下,紧抓着性污名的议题来操作性恐慌,只要看起来怪怪的,让人觉得不舒服的,有可能是性变态的,现在都可能面临被检举或被通报的窘境。另外,按照现在的性别平等逻辑,师生之间只存在不对等的压迫权力关系,暗指师生间没有相互角力与拉扯(权力只有老师才有),因此排除了老师爱学生、学生爱老师的爱欲可能。我讲几个老师跟学生之间纠缠的例子,都是在司法里被审判的。2010年某所国中的女老师被判性侵学生,从司法纠正案里头引述的性平调查纪录指出,调查过程找了老师来问话,同时也要找遭受性侵的男学生来问话,根据纪录描述,在三次发生过的性关系中,男学生都同意是合意性行为。但是由于男学生未满16岁,没有性自主权,证词一律不采纳,最终判老师性侵,老师也被革职了[7]。在这种氛围里,就算没有牵涉到未成年的儿少主体,现在也倾向全面看重所谓受害者的说法。2014年台湾暨南大学一位女教职员控告男学生“性侵”,这两个案例可以前后交互比较一下。男学生主动向女职员露下体,因为是在大学,不会有未满16岁一定是受害者的问题,不过,一个成年女性主体站上了性平给予的受害者位置后,控告加害者,非得把加害者揪出来严惩一番不可的意图在暨大这个事件中到是表露无疑,于是执意将原本只是通报“性骚扰”的露下体行为以“性侵害”来通报。这正是性别平等教育法带来的很大的问题,很多互动的暧昧性都没有了:未成年的性都必然带来不舒服、必然是侵害,即使是成年人的性或互动,也得是女性主体百分之百感觉舒服才算数,只要让这个“我”觉得不舒服,如暨大附中这个事件中的女职员自己的主观认定,受害人去通报的时候要求通报性侵,就得这么通报,审判调查最后结果怎样都先不管,得先顺着个人主观感受先通报了再说。 [8]
逐渐高涨的性平儿少保护,不只针对学生的性与身体进行文明教化,对老师的道德要求也是一直在提高的。对老师的道德要求相对的也会反映在一些针对老师服装仪容、性别气质或身体上的展演装扮。2015年,有一个国中的代课老师因为在脸书上面贴了清凉照而被解聘,不过就是些艺术照,像是露露香肩,不是太严重的东西,却因为保护学生不受污染的理由而被看得很严重。表面上,友善校园给了学生一些其他的解放,例如:现在学校不处罚学生了、不可以随便记学生过、不可以打学生、服装仪容也都解禁了,但是实际上对学生性和身体的管制是越来越严了(未成年全面列管,没有性自主权),连带对老师的言行举止也管得比以前更严了,因为你我的身边多出了许多移动式的眼球在随时监控。另外一个有争议的性和身体也可以从这个事件看出来,就是跨性别厕所的争论。性侵害和性骚扰的说法给了一个机制和借口,保守派顺势引用来佐证他们反对跨性别厕所的论点。反对者说:“我不赞成啊,我怕被性变态骚扰啊、侵犯啊!我要保护我的性自主啊。”在这里,(性自主的)进步言论反而变成了保守话语,可以挪用来进行对他人的监控,整个社会氛围都因为反性骚扰与儿少保护互相共构的关系,在性、身体、边缘主体的管制上变得越趋严格。
最后,我没有什么结论,拉拉杂杂的讲一堆,大概就是以一些问题结尾,我资历比较浅,大家就是交流一下。可以再重新去想的是,性别平等教育这个政策在台湾有一个很明显的意识形态,早上有人问到,我们如何想象性别平等教育这个政策整个全面落实之后的美好世界,这个想象的问题在于,任何一个政策都坐落在一个明确的时空脉络里面,所以任何政策都不会是纯粹的善治,而必然连带着特定政治意图,必须要连同去想当时的社会脉络,还有当时是什么样的性意识形态操作了政策的走向。我今天试图想讲的,就是现下政策里的性别平等座落在怎样的历史时空与社会文化里?隐含了何种意识形态?与其他意识形态是对立吗?还是汇流?我觉得也可以重新去思考性别平等的政治意义是什么?有没有其他可能?我们还可以怎么重新想象它?重新诠释它?或者说这个词就不用了,要丢掉了吗?第二,要怎么做才不会沦落到必须听从法律告诉你要怎么做,才不是让法律跟你定义“这就是性骚扰,那就是性侵”,才不会像刚刚说的,反霸凌就打什么电话、寻求专家学者的协助?要怎么样才可以主体自己来做而不是变成处处都要听法律、专家学者的话或是非得寻求更高权威的协助(如:学校老师、警察、社工)才能活?第三个问题是,社会上有关多元的一些意识形态跟权力的思考还是需要多一点分析的。我今天讲得很乱,但是我也希望呈现一个状态,就是说学校里面在谈性别平等的时候,有很多不同意识形态间的权力部署与斗争,不会是性别平等教育进来之后,整个进步派的思想就已经落实了。实际上还是有一些角力、拉扯、甚至妥协,我觉得我的分析也还没有办法把这些拉扯讲清楚,未来还是需要多做些努力,希望能做出更复杂完整的分析。第四个,我也在想性别异议份子卡在这个中间,处在一种不太认同进步派的想法,但也不是保守派的夹缝立场,在两边吵起来的时候觉得处境艰难,也不知道怎么说话。这种不知道怎么说话,思索着要怎么响应的状态,大概就是我今天的报告,谢谢。
END
Annotations:
[1] 关于含蓄政治的理论参考的是丁乃非与刘人鹏所写的《罔两问景:含蓄美学与酷儿政略》,这篇文章指出一个看似对同性恋宽容的社会文化,实则以含蓄温婉、避免冲突的迂回手段遮蔽了背后的权力运作轨迹。
[2] 教育部规划8年后,军事教官全面退出高中职及大专院校。教官目前在学校里担任的训育与辅导业务(反毒、反黑帮、反霸凌、交通安全…等)将转由辅导室教师、外聘心理咨商师或是学务处训育组的教师等人力取代。至于教官长期在校园里担任安全维护的重责大任,日后则改聘专职的校安行政人员代替。
[3] 其实所谓第一波女性主义运动并不成其为“运动”,因为最主要为人所知的就是吕秀莲的《新女性主义》一书(1973),不过至少当时这本书影响了一些知识男性对“人权”这个概念的理解和想象。
[4] 特别是1994年师范大学女生被教授性骚扰案件,1996年民进党文宣部主任彭婉如午夜搭出租车遇害事件,以及1997年艺人白冰冰的女儿白晓燕被绑架杀害事件。这些都被妇女团体当成男性暴力的典型展现,因此呼吁性平教育必须快速展开,以彻底改变男性气质。这些案件因为媒体报导很大,形成社会大众不安,因而也受到政府重视而急起响应,创造了性平教育和性别主流化政策的有利条件。
[5] 台语在台湾并未确立统一的书写文字,男性生殖器的发音在台湾多半会音译书写为“懒趴”。在此誊稿者选择了“狼啪”,语意上极贴近现今台湾脉络里因害怕恶狼四处横行而雷厉风行的反性教育政策,故在此保留稿件誊写者拣选的文字。
[6] 参考监察院纠正案文102教正0017号。2012年事发于新北市庄敬高职,事件因情侣教室性行为的影片被同学公开上网,经家长发现后向学校提报,校内启动性平会进行调查。2013年高等法院高凤仙法官于6月27日提案,7月11日监察院公告纠正案文,纠正内容除指出性平会违反《性平法》,未能善尽具体通报之责以外,因涉及《儿少福利法》规范“儿少及少年通讯视听维护之权益”,被纠正单位因此扩及新北市政府、教育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政府机构,指其未能善尽监督、管控网络传播性与色情信息之责。
[7] 此案参考监察院纠正案101教正0021号,文中引述校内性平会的调查报告显示,三起女老师“性侵”男学生的事件发生于2009至2010年间:1. “经征得A男(男学生)之同意,将手伸进A男裤子里”。2. “经征得A男同意后,先以徒手抚摸、摩擦A男性器官,再以口腔与A男性器官接合之方式,与A男为性交之行为”。3. “经征得A男之同意,以其性器官与A男性器官接合之方式,与A男为性交之行为”。这些资料都历历指出青少年在其中已然清楚表达性自主意愿,却始终未获性平会与司法调查相信。另外,被告赖卉芳老师的证词也呈现了两人之间的互动实则有所犹豫、角力与拉扯,并非“性侵害”场景中暴力恶人(成年)压倒性控制弱者(未成年)的画面:“他一直压在我身上,要对我做不礼貌的行为”、“他直接扑向我,把两只脚跨压在我的两只脚上,然后想要摸我的私处,我一直把他的手抓住,我推也推不开他…他又拉我的手,想要我的手去触碰他的性器官…他试图要脱掉我的衣服”。此外,该事件进入调查程序后,赖老师亦表示:“我告诉妈妈能不能不要讲这一段,因为如果讲出这一段,我就必须讲出她儿子对我这么侵犯的行为”。这显示老师一开始并未以“性侵害”来定调她与男学生之间的相处,反而是进入了性平调查的性侵的加害与被害究责框架之后,不得不用这种互相指控、推卸自己在关系中责任的方式,来认明自身清白。
[8] 此案参考监察院的纠正案文104教正0004号,高凤仙法官提案,被纠正机关为国立暨南国际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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