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要包青天,我们要正义和法治
一个当时死者儿子直接指认埋尸操场,周围人都明白咋回事的赤裸祼杀人案件,一个县级中学的校长竟然可以一手遮天,能量非凡!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副县长、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政法委书记、刑侦大队队长、办案民警……都牵涉其中,这岂止是一个县级范围内的政治生态样本?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期内各地贪腐成风黑恶横行,谁也不敢发出真实的声音?为什么这样的冤案与冤魂遍满全地?这个社会究竟哪里出了问题?
媒体说蒙冤16年的邓世平老师终于可以安息了!只是这一天来得太迟、太迟了!媒体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只是这样的老调越来越让人厌恶!
倘若不是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坐镇湖湘,如此简单的一桩冤案依然还是翻不过来,在一个没有纠错机制的社会,不知道掩埋了多少这样的冤案与冤魂。
新华社昨天发出的通稿称:“操场埋尸案”已经彻底查清,杜少平及其同伙罗光忠被依法逮捕,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该案涉及的黄炳松等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其中10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
通稿说,案发后,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犯罪事实,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
接着新华社介绍了“操场埋尸案”背后一长串“保护伞”:
杨军,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杨荣安,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
邓水生,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
刘洪波,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日铨,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陈守钿,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陈领,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蒋爱国,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学文,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勇,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
黄均平,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杨清林,时任新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龙胜兰,时任新晃县副县长;
王行水,时任新晃县委书记;
张家茂,时任新晃县委副书记;
伍绍昆,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汪华,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田代武(曾任新晃县委书记),时任湖南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这一串长长的名单,几乎把新晃县城的公权力“一网打尽”,从县委书记、副书记、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到县公安局长、政委、副局长,再到刑侦大队队长、副队长、警察……不仅如此,还有怀化市公安局书记、局长,怀化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甚至还包括湖南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炳松只是新晃一中校长,在他的请托、拉拢、腐蚀下,从新晃到怀化市甚至到省里的党政、公检等一干公职人员,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都乖乖地、同心协力地为掩盖杜少平杀人罪行劳心出力,这暴露了怎样的制度漏洞?在这样密不透风的黑幕遮盖下,邓世平老师的冤案怎么能够昭雪?邓家人又怎么能够期待当地给出真相?
在这样的环境下,在这样的政治、法治生态里,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还有什么安宁和谐可盼?这样的政治生态、法治环境能否经过一桩纠错发生逆转,类似的上上下下沆瀣一气贪赃枉法的案例能否一一被查清?人们是否还有足够的信心相信此类惨剧不会重演?
在一个缺少尊严无视人的基本权利的社会,每个人的生命如同草芥,谁也无法预知自己的未来!当权力不受制约,人的尊严、生命、财产安全都不堪一击,如果不从制度上进行彻底的改革,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黑恶势力上窜下跳穷凶极恶,在傲慢权力不知收敛、在黑恶势力泛滥的当下,没有人可以幸免,几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都得不到保障。
我们不要包青天,我们要正义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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