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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公帑佔議席 有票選特首 區議員宣誓理所當然

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02-20

1·11 維港專線大公報 海芯葆 報道:攬炒派區議員過去一年多次利用區議會阻礙民生,部分攬炒派更乘機宣「獨」,日前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捕的53個攬炒派中,更有超過一半是區議員。但現時的《宣誓及聲明條例》等法例卻未有要求區議員宣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明,修例工作已接近尾聲。政界人士強調區議員是公職人員,宣誓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而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為規範區議員宣誓奠定基礎,政界希望政府能夠盡早公布細節;若有區議員違反誓言的話,政府當局必須嚴格執法。



納基本法104條修例範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日前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我個人覺得,區議員肯定是公職人員,我覺得這方面應該是沒有什麼疑問的了。所以我們正在研究,把區議員也納入此次的香港基本法104條修改法例範圍」。其實區議員在參選的時候,已經有過聲明,需要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一旦違反了聲明,其實也應該要追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基本法104條寫明幾類公職人員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而香港國安法第35條亦有提及區議員,區議員屬於公職人員。特區政府將基本法104條涉及宣誓進行本地立法時,涵蓋區議員是較為全面的做法。政府修改宣誓條例的時候,除基本法列明的公職人員外,參選選舉委員會選委者、特首參選人、區議員、公務員以及其他重要架構的成員都必須包括在內。區議員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1月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這個決定是堅實的法律基礎,確立了公職人員違反誓言就要承擔責任,本地立法亦會按照今次決定及中央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規範公務員及區議員等公職人員。她希望由更高級官員處理參選資格的問題,系統解決宣誓問題,並且將違誓及違反效忠的處理制度化。


昨日有多名市民手持橫幅及標語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DQ攬炒派區議員。(大公報圖片)


倡立會違規條例延伸區會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區議員當然是公職人員,因為區議員是領取公帑為地區服務,而且立法會議席也有區議員界別,區議員也是選舉委員會委員,有票選出特首。區議員行使公共職能,有其政治目的,所以區議員宣誓是理所當然。劉兆佳指出,區議員參選時有簽署確認書,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所以要求區議員宣誓就顯得更莊嚴,更有法律效力。至於如何處理違誓的區議員,劉兆佳認為現時針對立法會議員違規的條例已經齊備,只要將有關法律延伸至區議員就足夠。


昨日有多名市民手持橫幅及標語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DQ攬炒派區議員。(大公報圖片)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區議員和特首選委,不論政見為何,他們必須清楚明白,出任公職等於成為建制的一部分,絕不能做出任何危害「一國兩制」及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宣誓是體制的基本要求,實乃天經地義。


社評|落實區議員宣誓愈快愈好


「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但在過去二十多年的實踐中,不少反中亂港人員竊據公職,「籠裏雞作反」,這是香港近年來亂象不止的根源。國安法落實後,特區政府開始撥亂反正,而修訂宣誓條例將區議員等公職人員納入其中,正是應有之義,而且愈快愈好。


眼下的區議會沙石俱下,主體不再是建制派,反而淪為反中亂港勢力的溫床、攬炒的平台。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50多名涉違反國安法的攬炒派政客,其中不少是區議員;欺騙法官、畏罪潛逃英國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其另一個身份就是現任區議員,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區議會墮落到今日地步,究其原因,現屆區議會是在前年黑暴肆虐的非常情況下產生的,不少深耕地區、專注服務居民的建制派參選人落選,而積極參加暴亂的黑暴分子及其他縱暴煽「獨」的反對派政客則離奇當選,這本來就是不正常的。過去的一年多,攬炒派區議員胡作非為,醜聞迭爆。損公肥私者有之,侮辱國家民族者有之,歧視普通市民者有之,繼續煽暴反對國安法者有之。而響應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毒計、參與非法「初選」、企圖借癱瘓特區政府而奪權者則不乏其人,烏煙瘴氣,無法無天。


痛定思痛,必須檢討在區議員監管方面的缺失。目前,只有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問責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司法機構人員等需要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區議員不在其列,這明顯是一個漏洞。為此,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香港市民參與公職需要宣誓。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當中明確規定「必須確保香港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及條件,這是呼應了國安法的有關內容,需要宣誓的「有關公職人員」中,立法會議員只是其中一部分。特區政府據此宣布修訂宣誓條例,將明確公職人員定義。


何謂「公職人員」?公務員是公職人員,立法會議員是公職人員,而區議員的性質與立法會議員類似,都是經選舉產生、領取公帑、負責公共事務,當然是公職人員的一部分。另外,負責特首選舉的選舉委員會成員也是公職人員,而行政長官選委會1200名選委中,117席來自區議會,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區議員需要宣誓的必要及必然性。


宣誓是莊重嚴肅且具法律效力的,可以有效阻擋反中亂港者混入區議會。參選人需要簽署聲明書,否則不得入閘;當選後需要宣誓,拒絕宣誓或宣誓「玩嘢」者,沒資格成為區議員;不排除有人發假誓,但一旦在履職期間被發現違背誓言,一經特區政府認定,可以褫奪其區議員資格。


愛國愛港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底線,這不是對區議員的新要求,更非改變規矩,而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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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海芯葆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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