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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我可以向“黑历史”说不吗?

2017-12-13 纵情欧洲 纵情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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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热映的《寻梦环游记》,“遗忘才是生命的终点”赚足了观众的眼泪,也唤醒了人们对于被遗忘的恐惧。但在互联网上,留下的蛛丝马迹都将使你“永垂不朽”。想要告别黑历史,翻开人生新篇章?但是我们有选择被遗忘的权力吗?



互联网从不会忘记


“内事不决问百度,外事不决问谷歌”,这是网络上曾经流行的一句谚语。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互联网时代人们对于网络信息的依赖。


对于每一个普通的网民来说,“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一方面,你可以充分体会数字化媒体带来的新型民主,享受言论的自由与近乎无穷无尽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你会发现,对于网络上现存的信息,一个普通的网民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



当你发现自己青春懵懂时的非主流造型被人们制作成各种表情包在网上疯传,当你过去做过的傻事时隔多年依旧被赤裸裸地挂在网上,当你努力多年改头换面才发现人们对你的印象仍旧是当年那个你时,你一定会在心底大声疾呼:“忘掉过去的我吧!”


遗憾的是,人的记忆会模糊,计算机不会。人们出于不同的理由希望别人忘却自己的过去,但互联网并不理会人的动机。它只会老老实实地将搜索到的东西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不管这件事是今天发生的,还是十年前。


被遗忘的权利



然而类似的事情在欧洲却是不同的面貌。现在,欧盟成员国的人们获得了挑战搜索引擎这一巨型舆论机器的权利。而这一切,要从西班牙的一件法案讲起。


1998年,西班牙的一名律师冈萨雷斯因为无力偿还自己欠下的债务,决定拍卖自己名下的一些财产,他将这一消息以小告示的形式刊登在了西班牙《先锋报》上,这些消息随后又被上传到了谷歌上。


多年后,冈萨雷斯已经彻底偿清了自己的债务,但他发现,只要将自己的名字输入到谷歌上,他当年拍卖财产的记录总是会出现在显眼的位置,这样一来,不明所以的人们便极有可能仍然把他当作是当年穷困潦倒的模样,这对他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010年,冈萨雷斯寻找到西班牙的相关部门,希望能够把《先锋报》以及谷歌上的消息删除。西班牙数据保护局同意了冈萨雷斯的后一个请求,即要求谷歌删除相关链接,但允许《先锋报》仍旧保留这一消息。谷歌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服,于是向西班牙全国高级法院提出了诉讼,西班牙全国高级法院随后又将这一案件呈交给了欧洲法院。


欧洲法院的审判结果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2014年,作为欧盟所有成员国最高法院的欧洲法院支持了西班牙数据保护局的相关决定,并且表示:


“当个人信息对于数据处理的目的而言已经不准确、不充分、不相关或言过其实时,个人具有要求搜索引擎删除有关个人信息的链接的权利。”


换句话说,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互联网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应当承担消除数据的责任。当一个人的过去已经和现在不相关或不符合时,个人有权利要求搜索引擎删除这些过去的信息。这也就是欧盟提倡的所谓“被遗忘权”的含义。


“隐私权”VS“言论自由”



事实上,欧盟早在1995年便首次提出了“被遗忘权”的概念,但2014年这一案件的判决标志着“被遗忘权”获得了重大胜利。也正是在这次审判后,欧盟公民申请消除个人数据的处理机制得以建立起来。谷歌最终向欧洲法院的决定低头,并且同意提供一个服务机制,以供欧洲用户提出申请,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排除在搜索结果之外。


“被遗忘权”的概念最初在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语境下提出的。欧盟将个人的信息隐私视作基本人权之一,然而个人在面对互联网公司时几乎毫无还手之力,因此欧盟希望以“被遗忘权”作为砝码,平衡两者之间的天平。积极方面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招致的批评也丝毫不少。反对者认为,所谓“被遗忘权”将对另一项基本人权——言论自由造成极大的危害,并且在操作层面,也把最终决定权交给了互联网公司而非个人。个人只能提出申请,互联网公司最终决定哪些链接该删除,哪些链接该留下,而这为有目的地压制公众的知情权留出了余地。


欧盟对此的回应很简单。“被遗忘权”并非什么更高级的基本人权,它本身并不是绝对的。法院和互联网公司应该在具体的情境中作出具体的判断,以确定哪些过去才是真正可以“被遗忘”的。“被遗忘权”需要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其他权利在动态的交互中实现平衡。


毕竟,被遗忘权表达的根本观点是,任何人都是不完美的,然而每一个人也都具有自我发展的可能。对过去的“遗忘”,既是一种宽恕,也是一种对改变与进步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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