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制度——护航生命有尊严地活着
雷莉律师按语:
未来未知,明天和不幸不知谁先来临,《民法典》意定监护制度,为未来做更理性的安排。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不仅要考虑百年之后,亦要考虑在失智情形下的监护安排。意定监护人制度,护航生命尊严。
陈立彤律师按语:
意定监护作为一个蓝海业务对相关服务市场提出拷问和挑战。在委托人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受托人的道德诚信度就会成为意定监护能否闭环的关键。在道德诚信成为稀缺资源的今天,如何去设计并执行意定监护,一方面我们固然要考虑到技术、流程,但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更多地关注人性!徒法不能自行!
2021年元旦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制度”,是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的重大进展,对于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具有重大的意义。“意定监制度”突破了法定监护人的限制,让该自然人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当自己失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例如,阿尔茨海默症,意外导致智力受损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照顾自己的以及有权处置自己财产的对象(即监护人)。
《民法典》中具体体现对“意定监护”制度规定的是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具体为: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的第三十三条,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保证了自然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指定自己在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己的监护人的权利。例如,企业家老王,妻已亡,一个儿子。但是儿子不孝顺而且嗜赌。老王和妹妹关系比较好,希望自己以后老了由妹妹照顾。在《民法典》下,老王可以事前采用“意定监护”,指定妹妹为自己的监护人。当老王突发意外或者因年老,而失去认知能力的时候,其妹妹可以作为自己的监护人。假如老王没有“意定监护”,则老王的法定监护人应为自己的儿子。
《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是对于遗赠抚养协议效力的确认。假如老王和妹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则老王的妹妹将承担扶养老王的义务,同时享有遗赠的权利。老王儿子则无权以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老王的遗产。
《民法典》明确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标志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
案例:“失智”成年人的监护问题
李春平为中国慈善第一人。20年来,他以每天7万元的速度向各类需要求助的人捐赠,累计捐赠额达6.3亿。他被称为“百年慈善第一人”,被中国红十字会授予“慈善家”荣誉的第一人的称号。
“抢人大战、抢钱大战”
2016年8月,李春平被诊断患上阿尔茨海默症,围绕李春平的“抢人大战、抢钱大战”揭开序幕。2016年10月,其亲属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李春平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期证明2016年李春平与一家资产托管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协议书的无效。在2017年7月北京朝阳法院 [(2016)京0105民特264号] 将李春平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李春平失智后,有两方势力围绕:
1、李春平的两个在瑞典定居的妹妹。
2、李春平婚姻登记的配偶。在2017年7月北京朝阳法院最后一次庭审中,一名叫余某的女子以配偶的身份出席。结婚证显示,2017年6月,李春平与余某在重庆登记结婚。李春平亲属认为李春平“被结婚”,即在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带去结婚。
李春平的妹妹作为一方,而与李春平结婚登记的余某则代表追随李春平多年的保姆、保镖、资产管理人一方。李春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两派势力展开的“抢人大战、抢财大战”,令人唏嘘。
意定监护制度是《民法典》重大进步。意定监护除了疾病以外,还有发生在意外事故导致的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情形。
在国外,已经有成熟的意定监护制度。例如在美国的纽约州,早在1967便颁布的《代理法院程序法》(Surrogate Court Procedure Act),其中§ 1711对意定监护认定的有效性、登记期限、意定监护人放弃监护权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另外,美国的纽约州法律规定除了非盈利组织外的其他组织不得担任监护人。
对于高净值人群,财产的处置不仅仅要关注“百年”之后,还要考虑在丧失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状态时,有真心对待自己的监护人及财产监管人的监护,让在生命的后期,有尊严的活着。通过意定监护,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指定监护人,通过抚养遗赠协议,让自己“老”有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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