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索寓言里有一个《太阳与风》的故事。太阳与风争辩谁是最强的,它们进行了一场比赛。风看到一个穿着外衣的行客,就说:“谁能使这个人脱掉外套就算赢了。”于是,风开始狂暴地呼啸,但是它吹得越凶,行人就把外套裹得越紧。然后轮到太阳出场,它把阳光撒在了行客身上,行客感觉暖烘烘的,于是把外套脱下来,搭在了手臂上。
这个寓言常被用来说明“顺应人性”的重要性。不过,它更适合用来探讨“说理”的问题——温和的说理胜过蛮横的强制,正如温暖的阳光胜过肆虐的狂风。“说理”的目的是表达看法、解释主张,并说服别人。要取得说服的效果,必须考虑说理的具体对象。英语中的说服(persuasion)一词,拉丁词源是“敦促”和“甜”,也就是好言相劝的意思,与希腊语中的“令人欢愉”和“甜”是同源的。芝诺被亚里士多德称为“论辩术发明人”,他说:说服不是一个攥紧的拳头,而是一只摊开的手掌;说服是欢迎对方加入对话,不是企图限制他们自己的看法,更不是威胁他们不准有自己的看法。学习说理,不是学习把什么都“说圆”的能力、把“无理”变成“在理”的技巧,而是以真实的信息、事实、知识去说服别人。
说理应当真诚。在说服别人时,更要“有效地说真话”,包括条理、逻辑、举例、语言的明晰与生动等等。约翰·洛克在《教育片论》中说,一个人如果被认为是一个有教养的人,那首先是他比较诚实与诚恳,是一个可以打交道的人。观察一个人能否很好地说理,就可以看出其从小所受的教养。说理的教养,通常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心底里保持一种不侵犯他人的心思;其次,学会用令人喜悦的表达方式。说理是一种尊重和自重的话语行为,只有尊重对方,才能被对方尊重。粗俗、轻蔑、嘲弄、刁难、吹毛求疵、故意找茬……这些言说姿态都是“无教养”的表现。“有理不在声高”,与人争辩时,要尽量用温和的态度、委婉的言语。“得理就要饶人”,赢得争辩的同时,应该保持自己的风度与教养。说理是一种真诚、互利的沟通,应该给彼此带来快乐和教益,“彬彬有礼的人要比能干的人更受欢迎”。很多辩论者虽然很有口才(文采)、论点强悍、理由充足,但因为咄咄逼人、言辞尖刻或者油腔滑调,反而影响说服的效果。所有的战争和混乱,都是在没有协商、无理可讲的时侯发生的。人类之所以能够步入文明、减少暴力,就是因为我们懂得用“摊开的手掌”而非“攥紧的拳头”来相互交往。因此,说理与“人的和平需要”是一体的。说理不是暴力、胁迫,而是以说明和协商,解决人与人的矛盾和冲突,并形成一种可“讲理”的秩序和氛围。在宽容的说理环境中,人们往往是为达到某种或然性的共识而进行说理辩论。这就决定了公共说理的首要条件——要让人们普遍知道“理”在哪里。说理者所说的“理”,往往存在于某种权威性的根据之中。这种根据必须是公认的、持之以恒的、有章可循的。在一个普遍说理的社会,说理者通常会诉诸于宪法、法案等立国文献。这些文献体现了人际交往的规范、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宗教徒还会将他们传承的经典视为神圣的价值指引,例如犹太人的《十诫》。在日常生活中,这些明示的诫命、典章,会成为他们说理的依据。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宗教诫命,要使之成为有效的公共说理权威,都必须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而不是简单的服从。说理的公共性还体现在语言的公共性,因为人类所有的交流都离不开语言。然而,有语言的地方也不一定能说理。说理还必须有自由的保障。只有在自由的思想氛围中,才能产生“说理”的公共话语形式。17世纪英国诗人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说,缺少对手的说理,是没有意义的。关上门来自说自话不是说理,它充其量只是一种“逃避的,自我封闭的,得不到运用,也毫无生机的美德”。“如果没有自由而公开的论辩,又哪里会有真实呢?在所有的自由中,我最需要的是知情、说话、凭自己良知说话的那种自由。”一个家族、一个社群的人们要和睦相处,必须懂得说理。一个国家要想维持长久的和平与公正,说理更是必不可少。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到,美国与欧洲在公共生活上最大的不同,就是其公民、社团说理的氛围,大大降低了国家的内耗。“欧洲的结社并不想进行说服,只想进行战斗。但美国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而其手段则是合法的。由于他们只想依靠法律取胜,只能以共同信仰的规则服人,所以一般都讲真话。”不管政治人物的目的是什么,他们都必须用言语来争取民众,这使得民众获得了一种非常宝贵的力量,那就是“人多势众”的力量。有人看不起这种力量,认为它是非理性的,这忽视了一个事实:能争取到“人多”,恰好说明其道理对大多数人更有说服力,并以公共言说成功形成了“势众”,促使他们一起加入行动。人们愿意说理,是因为人们渴望的真实和公正,而说理比不说理更能找到它们。即便是虚假和不公,也必须假扮成真实和公正才能说服人。一个人倘若对自己的主张满怀信心,从逻辑和现实来说,更需要用道理去“说服”,而不是用暴力去“压服”他人。说理所运用的 “辩论”,其拉丁语词源的本意是“银”。说理就像打磨银器,越打磨越光亮,可以投射出明亮、清晰的映像——就像人们平时所说的“真理越辩越明”。说理不是党同伐异的宣传游戏。生造、篡改语言的本意,看似雄辩,实则歪理。如奥威尔说,扭曲真实的语言“就像乌贼鱼喷射出的墨汁”,它模糊了事实的轮廓,掩盖事实的细节——这样的语言是说理的天敌。遗憾的是,很多人仍然习惯于“攥紧拳头的口诛笔伐”,而非“摊开手掌的说理”。人们交流的看法不是说服辨明,而是“占领话语阵地”。人们向对方施以“投枪”和“匕首”,进入“你死我活的战斗”。这样的交流方式令人深受其害,我们却浑然不觉。即便在今天的欧美,许多“公共辩论”也是粗糙的,而且是不允许打磨的,有的映照出扭曲的映像,有的根本就是混暗不明,有的语言甚至根本就是为了制造这样的效果。例如,美国的总统侯选人辩论,就是一种相互攻击、非此即彼的辩论,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这种辩论的弱点是,它把辩论变成了一种旨在取胜的游戏,而不是共同探索的过程”。说理的效果,是实现共同探索。因此,学习说理,就是自我提升、与人共处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公民素养,没有什么比学习说理更有效的方式了。公共说理需要训练,而阅读和讨论就是最好的训练场所。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对话、争辩、交谈,不是一种以战胜、折服他人为目的的争论。同理,公民对话也不是为了战胜对方,更不是为了逼迫对方闭嘴,而是提问与回答的互动。早在古希腊的哲学家那里,这就已经形成了老师和学生的对话方式,这是哲学家与诡辩家的不同所在。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让一种真理的话语诞生在弟子的口中”。他们的创意在于,不是以武器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而是通过一种充满信任的争论,使真理获胜;不是在“矛盾的争辩中”获得单方面的胜利,而是让真理自动显露并获得胜利。历史学家韦尔南所说,“诡辩的说服目的在于战胜对手,把他人束缚在一种奸诈的辩证法中,使他哑口无语,乖乖交出武器”。但是老师与学生的对话,应该像朋友击掌。学生接受老师的看法,老师引导学生思考,都是因为彼此信任,而不是彼此猜疑——公民的有效对话,也是如此。我与学生讨论一本名为Writing Arguments的书,开篇就说,“说理不是战斗或争吵”。动火和不冷静不仅会令人偏离理性思考,还会使人失去公民说理的乐趣。这种乐趣就是“在一个更高的探索和思考层次上,与你尊敬的人进行有创意的交谈”。说理必须要平等、理性地对待不同意见,这并不仅是出于说理者的“宽宏大度”,更是由“说理”本身的话语特性决定的。说理是一种语言交流,不是猜谜游戏。说理要使用公共语言,尽量使公众都能听懂。说理不能只对少数专门人士开放,必须面向该社会群体的绝大多数人,才不至于堕入“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主义。说理是讲道理,讲道理就必须讲逻辑。说理不只是指思考和明理,而且还指用理由来证明合理。因此,说服必须包括用理由——说得通、别人能接受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说理的内容,是不确定的事情。因为无人能够预知“绝对真理”,所以才需要说理。一件已经确定的事,通常是人人自愿接受的“公理”。如果意见无法统一,还不允许说理,假装人人都接受,结果就是歪理获胜。说理提出的“看法”,无论具有多么充分的理由,都只是一种具有“或然性”的结论,而不是某种“绝对真理”。因此,说理之后往往还可以“再说理”——说理是一个过程,不是最终结果。越文明的社会,说理就越重要、越有效。换言之,越懂得说理的人,其公民素养、幸福层次就越高。为什么在生活中试图说理的人,总是越说越僵,甚至四处碰壁呢?从某个角度来说,就是因为人们不重视说理,也不擅长说理——在真相晦暗不明的当下,我们亟需被“打磨”,接受说理的训练。过去几十年,社会层面的人文启蒙刚有起色,但现代公共训练的中断,不仅吞噬着改开四十年艰难形成的些许共识,而且早晚会波及现实中的你我他。因此,徐贲老师这套“人文思想启蒙”六书就显得更加重要。徐贲老师不是讲一番空泛的道理,也不是用精英的口吻空谈未来,而是从人文思想启蒙的视角,一边回到历史纵深,一边紧扣时代痛点,重新思考那些既深刻、又迫切的问题:如何思考、如何说理、如何参与公共生活,以及如何正视启蒙缺失的危机。
难能可贵的是,徐贲老师既是冷静清醒的现实批判者,又是热情真挚的理想主义者;他的作品不是晦涩深奥的学术专著,也不是宣泄情绪的时评杂文,而是“现代文明意义上的清醒人”之日常课程。
因此,无论是洞悉我们正在遭遇的危机,还是探究关乎人生的重大命题,都不可不读徐贲。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他的作品在中文界极难出版。我们有幸为书友争取到“迄今最全的徐贲老师作品集”——这套作品正是他几十年写作的集萃。识别下图二维码,即可一键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