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划为“水生动物”的林蛙,渔政部门管不了!
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用一个《通知》把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五种蛙类变成水生动物,划归渔政部门管理。但实际上,《通知》并未带来对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保护的加强,也并未解决所谓的交叉管理问题,反而造成了新的混乱。如今,相关蛙类,已经面临无人保护的境地。所有人都一头雾水,林蛙等相关蛙类现在到底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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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两个案例:
一、2020年10月9日、10日黑龙江绥化庆安森林分局接连破获两起使用地笼非法猎捕林蛙的“非法狩猎案”。有人可能会说林蛙已被划为水生动物,归渔政部门管理,森林公安莫不是多管闲事?还真不是!因为黑斑蛙、林蛙等五种蛙类仍然位列《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依然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森林公安绝对有权查处、打击针对三有保护动物的非法猎捕行为。案例详情:庆安森林分局再次破获非法猎捕林蛙案件
二、2020年11月6日,110和哈尔滨道外区食药环接举报查获了一批林蛙,但在移交案件时食药环却怎么都联系不到相关主管部门。林业部门表示有文件,已划归农业部门,渔政部门则表示他们还没接到这个职能。皮球踢来踢去,林蛙苦苦等死。林业和渔政好像都没错,都说得在理。实际上相关职能还未完成交接,就必然还得由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负责。只不过这《通知》给了一些本就不想作为的人一个完美借口。
水生动物归渔政部门管理,没错;
三有保护动物归林业和森林公安管理、保护,也没错;
那么被划为水生动物,却又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到底归谁管?国家林草局给出的答复也是一团浆糊。如今正是捕捉下山林蛙的时候,这团浆糊得害死多少森林卫士?
我们认为,只要还在“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就必然可以继续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都应当据此进行管理和保护,积极履职。更何况相关职能交接仍未完成,既未完成,依理也还得归林业和森林公安。
一个《通知》搞得所有人晕头转向,野生蛙类面临无人保护的尴尬境地。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背后是利用和利益,而非真正的保护。
注: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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