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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难道要让人民群众“徒手斗野猪”?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2-12-20

野猪拟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我们完全相信专家们说的话,也就是“就算野猪不是三有保护动物,对其捕捉和利用、饲养等行为都不再需要林业部门审批了,但个人还是不能随意捕杀,因为电网猎夹猎套毒药爆炸物网捕等都是禁用的工具或方法。言外之意,普通群众没有别的工具、方法可以随便猎杀野猪。


捕捉、利用、饲养野猪无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当然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随意捕捉、圈养、运输、买卖、利用野猪(只要声称不以食用为目的)也就是民间可以自行组织”狩猎队“。这点,应该没太大争议。


但专家强调不能用电网、猎夹、猎套等《野生动物保护法》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狩猎,那就意味着人民群众只能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徒手斗野猪”或者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明其它捕杀野猪的工具、方法,或者单纯依靠人多力量大耗死野猪了。那么以后若有人因“抓猪为民除害”而受伤甚至丢了性命,政府部门会不会管?会不会给个“英雄”称号?



别忘了,这还有个完美假设呢,那就是所有人民群众都严格遵纪守法,听专家的话,确实不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或方法,也确实不买卖食用野猪肉。要不然,就要乱套了,所有野生动物都跟着遭殃。


但话说回来往后如果“抓猪队”都浩浩荡荡上山了,而且他们就用了猎夹猎套电网毒药爆炸物或网捕了,只要不被抓现行就万事大吉,顺道还可以搞点别的野生动物。一旦被抓,完全可以说自己“以为野猪不是保护动物了,可以随便抓了,自己就是想为民除害,只是不懂法而已”。这事会不会很棘手?当然再棘手,主要玩的也是公安办案人员。而这里还得有个完美假设,那就是往后相关部门面对“非法盗猎”的举报线索,还很愿意管,而不是用“人家可能抓猪呢”给轻易搪塞或者让举报人先搞清楚“是抓猪还是抓别的呢”。



如果人民群众全部按专家说的,严格遵纪守法不乱捕滥猎了,那这和不把野猪踢出保护名录就是没区别嘛?除非,相关部门就是想依靠那些必然大幅增加的“不懂法不守法”的行为,替他们解决问题。


如果出事,还能轻易推卸责任呢。是他们违法违规乱捕滥猎,跟我们没关系,我们一直强调个人不能随意捕杀野猪呢。我们还会继续严格禁止乱捕滥猎,公安部门也应该依法打击。


遵纪守法老实本分的人民群众肯定很多,但别忘了无比残忍贪婪的盗猎分子和野味贩子、永远满足不了的口腹之欲,离我们都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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