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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修订丨野味要回归???

反盗猎重案组 反盗猎重案组 2022-12-20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相关规定意味着任何“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可能经科学评估后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成为畜禽,跳出野保法保护范围,可以上餐桌。


先接着昨天说,一旦放开三有保护动物的人工繁育活动,非法出售、利用行为将再也无法控制。就拿最常见也是我们关注最久的非法鸟市来说,涉案物种多为三有保护鸟类。人工繁育如果真的只需备案(甚至都不用备案,后补手续也行),鸟贩子都可以说卖的鸟都是自己在家人工繁殖的,鸟市再也无法有效打击治理。拓展:结合两高“司法解释”看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的巨大隐患

这,还不是最糟的局面。更糟糕的是,根据《草案》规定我们似乎看到了野味回归的可能,说的是那种光明正大合法合规的野味的回归。地下野味黑产一直都在,谈不上回归。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二条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光明正大合法合规的野味,戛然而止。

但此后的刑法修正案却只规定禁止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并未将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在内。

此次的《草案》第三十一条也只说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也没明确说明是否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能又会造成不同理解和扯皮)

如果以上条款还存疑的话,我们再来看看《草案》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对经过驯养,具有稳定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经形成疫病防控体系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依法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这条很要命,意味着任何“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可能经科学评估后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跳出野保法保护范围,成为按照《畜牧法》管理的畜禽。畜禽当然可以食用了!

再结合《草案》二十五条为大规模人工繁育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铺路,可想而知后果会有多么恐怖!

国家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都将随时面临威胁。

综合来看,此次野保法修订关于“人工繁育”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的大规模驯养、运输、交易、利用甚至食用提供了方便,扫清了障碍。说它不刺激盗猎洗白,是不可能的。说监管能跟上,都是胡话。

目前我们还在进一步研究野保法修订草案,会尽快完善具体意见建议,感谢支持!一起努力为野生动物发声!

最后,明天后天上午十点腾讯九九公益活动将继续,捐款可得额外配捐。届时感谢扫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支持!行动不止、希望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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