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截止】株洲岳塘区2017年公开招聘区直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潭人社发〔2012〕63号),经研究决定,岳塘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信息
(一)招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
(二)岗位信息
1.区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计划、条件详见《2017年岳塘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2.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条件详见《2017年岳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是指1981年6月17日至1999年6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岗位要求专业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及要求
1.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22日(双休日正常报名),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2.地点。
区直事业单位岗位: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区政府2楼239室。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湘潭市岳塘区板塘大道81号岳塘区政府9楼938室。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2017年岳塘区区直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为100元每人。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及应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分,包括政治、哲学、经济、历史、文学、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占70分,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1日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紧缺、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低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已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则为1:2),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3.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同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3.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1.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报考条件,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招考首次公告信息发布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后续各环节信息及时发布在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网站和岳塘新闻网。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3.考生笔试准考证是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环节必备证件,考生须妥善保管,切勿遗失。
4.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及区直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咨询:55568145
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情况咨询:55568282
监督举报电话:55568160
附件1:2017年岳塘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2:2017年岳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附件3:2017年岳塘区区直和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附件4: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请回复【0609】至本微信公众号获取本招聘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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