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连卫东等三人诈骗一案。开庭当日,禁不住律师追问、质疑,此宗查了两年的“诈骗案”,案件被害人、证人当庭被公诉人一句话完成角色转换。“公诉人一句‘告知’,就把被害人和证人互换了位置。”被告人连卫东的姐姐、上海立信金融会计学院教授连蜀说,“案发以来,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确定的被害人始终是杨伟涛、杨晓辉。如今被害人变成了证人,而真正的被害人在哪里?公诉人闭口不言。辩护人多次要求公诉人告知本案的被害人陈述在哪里?公诉人也是闭口不答。”连蜀说,自己作为旁听人员,连续旁听了六天庭审后,始终没有见到所谓的被害人陈述在法庭被展示。“诈骗案件,连被害人陈述都没有,公诉人却在宣读起诉书中说‘听取了被害人陈述’,这是明明白白的在愚弄法庭。”连蜀还说,“合议庭、公诉人面对辩护律师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遵循审判规律,首先查明被害人身份情况,再查明被害人被连卫东诈骗的事实经过,只有这样才能明了连卫东是否存在实施了诈骗犯罪行为,但是合议庭、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本不置一评,继续强势推进这起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庭审”。
公诉人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提交的200万元收据上,右上角备注有“2018年( )月( )日开始退”字样。
该诈骗案缘起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河南骏景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骏景公司)与林州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林州二建)在许昌市骏景中央花园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工程结算过程中出现纠纷,骏景公司拖欠林州二建巨额工程款。2018年5月27日,林州二建将骏景公司诉至许昌中院。2019年7月24日,骏景公司和林州二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许昌中院一审判决,判令骏景公司支付林州二建工程款、停工损失等近七千万元。此民事案件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2020 最高法民申6484号)认定:骏景公司需支付拖欠林州二建的工程款等近7000万元。连蜀称,为达到阻止林州二建索要工程款的目的,在许昌中院一审审理期间,骏景公司办公室主任杨伟涛、骏景中央公园项目经理杨晓辉就以被害人身份向许昌市东城公安分局报案,称林州二建施工负责人连卫东诈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70万元。2019年5月11日,连卫东以涉嫌诈骗被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2020年3月,魏都区检察院以连卫东等三人涉嫌诈骗,公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被告人连卫东系许昌骏景中央公园一期、二期项目施工负责人,在项目施工期间,因连卫东拖欠工地分包商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导致该项目部分农民工和分包商自2015年至2018年初多次赴区、市、省三级上访讨薪。2018年2月份,许昌市东城区规划建设局启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给农民工发放工资。随后,连卫东等通过伪造两份合同,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支取出170万元转账至连卫东妻子李新宇账户。……被告人连卫东、连勇、刘国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及其家属认为,《起诉书》完全是在胡说八道。连蜀称,起诉书中说连卫东拖欠“农民工工资”,实际上是欠工程分包商工程款、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机械出租人租赁费,造成这个事实是因为骏景公司拖欠林州二建巨额工程款。因为林州二建是总承包商,林州二建只和分包商对接,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分包商或者包工头对准其各自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一、二期工程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12月完工,林州二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赴政府讨要的工程款,且没有农民工参与上访。2018年2月份是住建局通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发放拖欠分包商的工程款,根本不是“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许昌市东城区建设局许东建[2016]26号《关于建筑工地全面落实“一金三制度”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应当先确定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建设单位足额补缴,所补缴工资保障金可在预付工程款中列支。”“通俗地说,是谁造成的就由谁出钱。”连蜀说,“二公司民事判决书已清楚证明骏景公司拖欠了林州二建巨额工程款事实,补缴义务在骏景公司。”而且这170万,实际上是200万。根据连卫东的当庭陈述,是时任东城区规建局局长常文博为了应付上级检查,逼迫连卫东缴纳(连卫东于是高息贷款,由其妻子李新宇用个人账户打入指定账户200万元)。而且常文博承诺会退给连卫东,这个事实可以从公诉人提交的200万元收据上备注的“2018年( )月( )日开始退”得以证明。“因为常文博很清楚这钱不该连卫东出,并且他当时说这200万元是为规建局撑脸面应付检查的钱,到时候会退给连卫东。所以,连卫东按东城区规建局的要求用两份合同领回170万元,东城区规建局同时强行扣留了200万中的30万作为第三方评估鉴定费用。”“高息贷款的200万是连卫东的个人财产,后来领回的170万却被骏景公司杨伟涛、杨晓辉以连卫东诈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进行刑事控告。”连蜀很不理解,“连卫东自己打进去的钱,自己再取出来,怎么就成了诈骗犯?再说,连卫东是在规建局领的钱,杨伟涛是怎么知道的?而且领回170万元的书面材料是经过东城区规建局副局长靳书芳、规建局执法大队的赵秀盟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后,才领回的。如果连卫东等人是诈骗,靳书芳、赵秀盟是不是应该是共犯?为什么至今没有追究靳书芳、赵秀盟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由林州二建垫资修建的骏景中央公园一期、二期早已入住。巫英蛟 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别按照合同总价的2%缴纳,在工程竣工之后退还,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未缴纳农民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根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设立的法定制度,该账户不是行政单位的账户,行政单位只有监督权力,进入该账户的资金最终归施工单位所有。也就是说,无论是骏景公司,还是林州二建向该账户缴纳资金,最终资金的所有权属于林州二建。三名被告人的六位辩护律师均认为,本案核心在于如何正确理解何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林州二建参与的骏景中央公园两期项目分别于2012、2013年进场施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分别于2013年、2015年3月30日办理,说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已足额缴纳。骏景中央花园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由骏景公司代林州二建缴纳(该两期项目合同规定均无预付工程款,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骏景公司以预付林州二建工程款的形式、以林州二建应收的工程款代为缴纳),然后从其应给付林州二建的工程款总额扣除。也即是说,林州二建已经履行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义务。本案辩护律师认为,连卫东虽在特殊情况下自己掏腰包向东城区规建局指定账户汇入过200万元,但该款项显然不是“农民工保障金”,理由如下:(一)既成事实已非常清楚地证明骏景公司拖欠了工程款,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补缴义务在骏景公司。连卫东虽按东城区建设局要求汇款200万元,该款不能视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应当由建设单位来完成,而本案中的200万元系李新宇个人通过银行转账汇入东城区规建局指定账户的,个人汇款明显不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发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必须对准农民工个人发放而非班组,发放农民工工资需要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表等材料。很显然,此次发放对象不是农民工而是分包商,所提交的资料也是分包合同,发放的是工程款,由此也可以证明,李新宇支付的200万元不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四)如果魏都区检察院对连卫东等人领回170万元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诈骗,那么,东城区规建局局长常文博将其中的48.85万元挪作鉴定费用,显然违反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款专用的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是实际上,魏都区检察院并未对东城区规建局及其负责人常文博予以追究,也说明魏都区检察院对该170 万元的性质是明知的,该款根本就不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连卫东当庭供述,涉案170万的两个合同是真实的,并非伪造,领会170万元工程款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而且这领取这170万元的收据上面清楚写明交款单位是林州二建。辩护人针对该案打了一个比方:连卫东把自己的钱放在自己的抽屉里,然后即便他采取撬锁的办法把钱拿出来,怎么就是犯罪了呢?
据了解,针对本案受害人问题,许昌魏都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之时,连承办法官邢博也不确定被害人是谁,于是辩护人以及邢博一致要求该案魏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郑建业明示,郑建业始终不予明示。却在开庭当庭当天,郑建业口头将原来的被害人杨伟涛、杨晓辉变成证人、称原来的证人东城区规建局是本案的被害人,却又拒不提交被害人陈述这一诈骗案中必须存在的重要证据。对此,本案的辩护人认为,当庭将案件中的证人与被害人角色互换,在我国的司法史上都是罕见的。且卷宗材料中缺少最基本的被害人陈述这个关键性证据,被害人是如何被骗的过程不得而知,连卫东实施诈骗的证据不能形成闭环,证据链断裂。辩护人同时认为,基于被害人杨伟涛的被害人身份已经不存在,那么杨伟涛被诈骗案依法应当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继续审理是错误的。魏都区法院审理一个被害人不确定的诈骗案,很可能会创造一个司法史上的奇观: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辩护律师干卫东告诉笔者:诈骗案涉及的赃款最终是要进行追赃的,赃款取获后,应当退还被害人,这是诈骗案的基本程序。本案如果连卫东等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么,170万元就应当追赃,回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上。目前骏景公司拖欠工程款近7000万元,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法定事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上的钱本来就是承建单位的,这170万元最终还得支付给连卫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而本案被诈骗的财物却必须“退赃”给诈骗实施人,岂不成了“自己诈骗了自己”?“自己诈骗自己”是如何构成犯罪的?干卫东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案连卫东没有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缴纳资金的义务,却高息借款向该账户打款200万元,然后再采取诈骗手段骗出来,其目的难道就是为了追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无期徒刑的刑罚?公诉机关这种指控逻辑完全颠覆了人们的认知。“检察院认为不构成诈骗罪又拒不撤回起诉属恶意构陷”
连蜀告诉笔者,2020年7月8日许昌市检察院向辩护人通报称:魏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连卫东等三人构不成诈骗罪,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魏都区检察院主管案件的副检察长认为连卫东等三人都不构成诈骗罪。尽管魏都区检察院认为连卫东等三人根本构不成诈骗罪,但仍以连卫东等三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出现自相矛盾的怪相。为此,辩护人曾两次申请魏都区检察院撤回“口是心非”的《起诉书》。而魏都区检察院并未理睬。连蜀称,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已显露出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构陷。该案由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负责侦查,辩护律师在阅卷中发现该案侦查人员鲁金玉存在伪造、隐匿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实施以追究连卫东、连勇等人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行为。例如:侦查人员明明知晓骏景公司拖欠林州二建工程款这一事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侦查机关调取的该案证据之一),却在2019年9月18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中表述“林州二建实际上已经拿到了骏景地产按照合同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且故意混淆林州二建和连卫东的概念、混淆分包商和农民工的概念、混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概念,意图使连卫东受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追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还发现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实为没有经依法批准设立、没有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假公安分局,同时又是2020年才批准设立的“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这个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所谓的公安分局实际上是一个公安派出所,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派出所是没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的,这起案件就是一个没有侦查权的所谓公安机关侦查的。“东城分局未经依法批准,连机构代码证都没有,在许昌市编制办等官方网站均查不到该局信息。它来行使侦查权,就好比一个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堂而皇之的经营。”辩护人称,“更奇葩的是,东城区管委会发布的一份公告中提及,东城分局作为执法机构,居然是东城区管委会这一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可谓怪胎一个。”许昌市公安局让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公安分局堂而皇之地办理涉及公民财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各类刑事案件,本身就是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种严重破坏。
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辩护人认为该局“未经依法批准,连机构代码证都没有”。巫英蛟 摄公诉人郑建业也被指赤裸裸地徇私枉法,以构陷连卫东等人。例如,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东城区规建局和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骏景中央公园项目农民工清欠的情况说明》,连卫东当庭称这是其噩梦的根源。辩护人称这个情况说明恰恰证明骏景公司勾结常文博构陷连卫东的事实:这份情况说明在骏景公司明明拖欠林州二建巨额工程款的情况下,称骏景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工程款,为了达到骏景公司足额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3%的质保金故意在情况说明中写成5%;将骏景中央公园合同项目明明是约3.5亿,却故意说是约3.1亿。情况说明清楚的载明东城区规建局从农民工保障金账户中挪用资金做第三方鉴定费。根据公诉人的起诉逻辑,常文博是确定的犯罪行为,但是常文博至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这份情况说明在骏景公司和林州二建的工程款纠纷中同样作为证据出示了,但已经被民事判决予以了否定。公诉人公然为骏景公司公开辩护。骏景公司曾经在2015年6月3日,骏景公司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违法从东城区农民工保障金账户“借走”300万,该300万直到2019年5月案发都没有归还……。针对骏景公司的这一行为,辩护人认为,根据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逻辑,骏景的行为同样是诈骗罪,甚至比连卫东的行为更为恶劣,便向本案的侦查机关报案,但是侦查机关认为骏景公司不构成犯罪,公诉人更是在法庭上公开为骏景公司辩护。“骏景公司是甲方,没有农民工,何来‘退农民工工资’一说?而且骏景公司“借”走的这300万元农民工保障金保障金根本没有支付农民工工资。对以上种种违法行为,我多次用EMS向魏都区检察院郑建业检察官申请移送犯罪线索,郑建业始终不予移送。”连蜀说,“相关司法人员不去查真正的违法者,却执意挖空心思去谋害无辜者,究竟是不是收了骏景公司不干净的钱所致?”连蜀告诉笔者,骏景公司在许昌市几乎所有的工地都烂尾了,唯有连卫东所在的林州二建参与的骏景中央公园一期、二期项目在连卫东带领下信守承诺,在骏景地产极度失信的情况下,举债垫资近一个亿,完成并交付了项目,购房人也早已入住。
骏景公司烂尾项目中的其中一个。巫英蛟 摄
“为此,连卫东已经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如今却蒙受不白之冤,被羁押将近两年。”连蜀说,“连卫东垫资让工程顺利完工、购房人顺利入住,最终成了阶下囚,而骏景公司这个被许昌市许多购房人称之为‘黑心开发商’,不但工程烂尾,还给许昌市造成严重社会不和谐的,却被司法机关保护了起来。郑建业这样的司法人员难道不应该是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对象吗?”连蜀表示:办案人员如果非要恶意构陷,家里人定会用余生去跟违法办案者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