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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村民起诉街道办144次,探寻50亩土地去向

巴蜀独立评论 2022-07-19


作者 刘虎



在海南省最大河流南渡江汇入琼州海峡处,有两个小岛,其中一个叫新埠岛。近日,新埠岛土尾村有村民在网上爆料,称50亩农用地被时任村居干部和街道办领导打着拆迁安置的名义,未经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合伙“瓜分”了。实际被拆迁、征收的63户农户,都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货币安置,村里竟然又冒出了147户实物安置“拆迁户”。

土尾村具有争议的50亩土地上已经建满了房屋。巫英蛟 摄

“超面积安置的、非拆迁户和外村人强占集体土地,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就进行土地买卖和修建房屋出租。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举报材料说,“这些突然多出来的拆迁户,其中有些人身份特殊,是区政府和街道办的领导干部。”


9年来,村民们已多次向国家、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等各级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举报,甚至144次将所属街道办告上法庭,用于探究这些失去土地的秘密。



01

举报加起诉 土尾村50亩土地的安置争议



土尾村,正式的称呼是海口市美兰区新埠街道办土尾社区居委会土尾居民小组,位于海口市新埠岛。新埠岛是一个江水冲击出来的河口岛,三面环江,一面临海。东西为海南省最大的河流南渡江,北面为琼州海峡,西面与海甸岛相望,处于南渡江三角洲。


村民们在举报信里反映,2013年,海口市美兰区为建设新东大桥,土尾村被征收土地30亩,其中18亩为宅基地,12亩为村路、河沟、荒草地。征收过程中,当地政府与被征收户签订协议约定用货币补偿,被征收户没有异议,补偿工作顺利完成。


新东大桥土尾村居民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货币补偿)。受访者供图


这份落款于2012年12月6日的补偿方案显示,新东大桥项目征收土尾居民小组的土地面积为11465.75平方米,约17亩多一点。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金额加上奖励补助金共计27949664元,乙方法定代表人为时任土尾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兼居民小组长陈某胜。


然而,陈某胜随之成了土尾村众多村民举报的对象。从2013年开始,土尾居民小组的多位村民开始了漫长的维权,村民们向美兰区、海口市及海南省多个部门举报其50亩土地被违法安置分配。


2020年7月22日,维权的居民以土尾村居民小组的名义就50亩村集体农用地涉嫌被违法侵占一事,向中共海南省纪委进行举报。

新埠岛上的土尾社区居委会。刘虎 摄

这份举报信称,2013年11月8日,时任土尾村居委会干部“键、陈、陈某文等人在美兰区个别领导的暗中支持下,不顾全体村民强烈反对,以所谓拆迁安置名义,强行将土尾村93亩集体企业留用地中的50亩分给以下所谓的拆迁户、非拆迁户、非本村村民或其他人员”,并详细介绍了几位社区、街道办干部获得土地的情况:


(第七届土尾居民小组组长、中共党员)分得1000平方米左右(含其亲属所得),现已将该地块出售;


(原土尾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中共党员),由区政府个别人以协助拆迁工作予以照顾的名义将灵山镇(新东大桥尾某村)的一块土地分给陈某胜,置换其原本想侵占的上述土地;


(土尾社区居委会治保主任、中共党员)分得200平方米,已将该地块出售;


(时任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主任、中共党员)分得200平方米,位于南渡江边;


时任美兰区政府4位领导(副区长)各分得一块土地,时任新埠街道办事处干部每人至少分得5000元好处费,以及时任土尾居委会部分干部每人分得200平方米土地。


其他关系户和领导亲戚瓜分了部分土地,所分土地几乎全部售出,个别干部已盖楼房或直接转让。


举报信“恳请领导督办彻查,严惩上述违法分子,还我家园。同时,为尽快查清案件防止保护伞,我村村民强烈要求办案过程中将现任海口市美兰区委书记冯琳(市人大副主任)调离美兰区大量群众反映该案件与冯琳有关,时任美兰区纪委书记李新亮在收到群众举报后曾经查清了这些情况,但慑于冯书记的权势只能不了了之”。


举报信的内容触目惊心,涉嫌参与“瓜分”村集体土地的不仅有居民小组、居委会干部,甚至还涉及到土尾村所属的新埠街道办、美兰区政府等部门领导干部。


2021年12月8日,土尾村居民小组继续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举报,恳请予以严肃查处,广州局要求海南省资规厅认真查处。


在向多个部门举报的同时,2020年,维权的村民还将新埠街道办告上了法庭,获得土地的144户安置户作为同案第三人。


笔者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土尾居民小组的诉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于2013年11月8日将原告80平方米集体土地C34分配给第三人冯某兰的行为。


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新东大桥项目在原处征地方案已经明确为“货币补偿”,且所有的拆迁户都已经领取过了货币补偿,而被告身为美兰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根本不具备法定权力的前提下,为达到非法占有原告集体土地之目的,公然违法以出具所谓《证明书》的方式,将属于原告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分配给第三人建私宅使用,而且绝大部分不是拆迁户,相当部分不是原告村民,经原告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都没有纠正。


据土尾居民小组的常年法律顾问、海南富岛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介绍,因为有144人作为第三人,所以一共有144份判决书。除了第三人的名字不同,诉求和判决都完全一样。


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也由此当了144次被告。其根源,就在于9年前街道办深度参与到土尾村新东大桥土地安置一事。



02

街道办为拆迁户发《证明书》 合法还是非法?



新埠街道办出具的土地安置“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新埠街道办事处之所以被村民们告上法庭,原因之一是街道办为每一位获得土地的拆迁安置户出具了一份证明书。证明内容包括安置土地的面积、坐标、范围等,落款日期为2013年11月。


举报信称,2013年11月8日,新埠街道办给149人分别开具了这样的《证明书》,以所谓“新东大桥项目建设需要”为由,把土尾村约50亩集体土地分给其中的144人,每人获得了80、120、160平方米不等的土地,个别人甚至获得了310、450平方米以上,这个面积几乎等于大别墅。

 

美兰区新埠街道办事处。刘虎 摄

土尾居民小组的村民认为,新埠街道办根本无权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其出具的《证明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面对土尾居民小组的起诉,2020年9月11日,新埠街道办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据,旨在说明安置事项和街道办无关。两份证据分别是《土尾村会议记录》、《土尾村新东桥拆迁临时安置土地分配方案(草案)》,两份材料证明原告土尾居民小组对新东大桥安置事项进行了集体讨论,并于2012年10月5日对其制定的《土尾村新东桥拆迁临时安置土地分配方案(草案)》进行了表决,临时安置土地是由集体自行决定并分配的。

 

《土尾村新东桥拆迁临时安置土地分配方案(草案)》 受访者供图


不过,早在2013年3月,土尾居民小组有近千名村民实名举报反映村委会这一分配方案。大部分村民们认为,这个分配方案是极其错误和荒唐的。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集体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通过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迄今为止根本没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同意。


二、“村让出土地,……”的决定严重侵害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村里的每一寸土地都是每一位村民的合法财产,本村是否出让必须由村民大会决定,而不是由居委会决定,更不是居委会干部决定;


三、本方案“村让出土地,……”的决定,严重违背了广大村民的意志,是不可接受的霸王条款;


四、政府拆除村民房屋建设新东大桥,政府已经货币补偿了所有的被拆迁户,街道办、居委会根本没有权力不顾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强行侵占我村土地、迫使本村无偿让出土地。


村民们要求立即终止执行《土尾村新东桥拆迁临时安置土地分配方案(草案)》第三条关于“村让出土地……”的决定。

 

上千名村民在举报材料上联合签名。受访者供图


不过,尽管村民们早在2013年就开始对居委会关于50亩土地安置事项提出强烈异议,并在2015年向海口市规划局举报50亩土地的违章建筑问题,在2018年向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举报土尾村“两违”情况泛滥问题,但是多年的举报都没能解决存在的问题。


2020年,维权的土尾居民小组选择走司法途径维权。



03

五十亩土地争议九年仍是悬疑



2020年9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土尾村居民小组的起诉。随后,村民们上诉到海口市中级法院,2021年5月17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龙华区法院一审认为,因原告土尾居民小组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其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应由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起诉讼。然而,原告土尾居民小组并未向法院提供上述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提起本次诉讼的证据,应由其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村集体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要经过过半村民的同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土尾居民小组虽然提供了2000多位村民签名,但法院认为没有提供相关过半村民同意诉讼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海口中院二审意见认为,首先,法律并未赋予新埠街道办具有土地确权的法定职责。其次,涉案的《证明书》并非发生物权法律效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不具有确定性和拘束力。《证明书》的实质是对集体土地的现实状况作出说明,是对政府后续作出征收安置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说明的过程性行为,过程性行为对土尾居民小组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土尾居民小组对此提起本案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两级法院都认为,新埠街道办为安置户出具的土地《证明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对集体土地现实状况的说明。


其实,除了对新埠街道办的行政行为存疑,维权的村民对土尾居委会在土地安置过程中实施的行为也完全不能接受。


涉案房屋中,有一些成了烂尾楼。巫英蛟 摄


9年时间过去了,陷入争议旋涡中的那50亩土地上早已密密麻麻建起了房子,有的用于自住,有的用于出租。虽然村里对房屋门牌做了编号,但是所有的房屋都没有任何正常的建筑手续,严格来说都是违章建筑。


被村民们举报的陈某胜如今已不是村干部,笔者给他发去短信求证此事,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被举报的村干部冯某雄已经退休,对于获得了200平米土地的说法,他予以了否认,称这是有人在造谣:“无中生有!合不合法问街道领导和村书记、村长。谁说我分200平方地,造谣的人要负法律责任的,甚至我知道是谁造谣我要打他。


而时任土尾村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的谢某键(现任土尾居民小组副组长)对此事是这样回应的:“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带着你的证据来新埠街道办事处找我;如果你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我的问题的话,那就你就是在诽谤我,我保留追究你责任的权利。


相比三位被举报的村干部,陈某文才是一名真正的政府部门领导。时任新埠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的他已经升迁,目前任海口市美兰区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于村民们指控他分得了200平米土地一事,他也予以了否认:“你觉得我真的分到200平米的土地吗?真的不可思议!”至于笔者提出当年50亩土地安置一事是否合法的问题,他没有再回复。


其实,随着新埠岛的深入开发,土尾村由于地理位置优越,近些年因为土地引发的纠纷和冲突时有发生。2018年,因为与海南圣雅投资有限公司的“海口新东商业广场”项目发生矛盾,时任土尾居民小组长的谢佩南和另外3名村民均因犯“聚众扰乱秩序罪”分别获刑一至三年不等。


矛盾的根源,依然是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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