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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基金 – 低成本基金市场的新宠?

妙语论法 妙语论法 2023-11-28



 妙语论法 


 BVI基金 

低成本基金市的新宠?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缪毅律师团队


本文作者: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缪毅 刘杰 孙锦昭


背景介绍


在笔者上篇文章《十分钟带您了解BVI投资基金》中,主要介绍了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以下简称“BVI”)开放式共同基金的监管框架以及类型,BVI封闭式基金的相关介绍可参考笔者往期文章《BVI封闭式基金如何注册及持续合规?》


相比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以下简称“开曼”)而言,BVI投资基金[注1]的监管分类更为细致,各类投资基金在监管要求和维护成本方面适当拉开差距,这有利于基金发起人(尤其是中小型基金发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基金类型,从而实现效益和成本的平衡。本文将从BVI投资基金设立及维护成本角度,带领各位领略BVI投资基金的特色。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文中“BVI投资基金”泛指封闭式私募投资基金(Private Investment Fund)、获准基金 (Approved Fund)、孵化基金 (Incubator Fund)、专业投资者基金 (Professional Fund)和私募基金 (Private Fund);“开曼投资基金”泛指开曼封闭式基金 (Cayman Private Fund)、根据共同基金法4(3)条注册的共同基金 (Mutual Fund)。


实体注册


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投资基金的主要载体,在基金设立过程中虽不显眼但十分重要。根据笔者经验,除了BVI公司/有限合伙注册并不提供加急服务外,BVI公司/有限合伙的注册所需的时间和材料总体来说与开曼相差无几,一般在注册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注册证书。


基金登记材料


根据开曼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以下简称“CIMA”)相关要求,开曼投资基金向CIMA登记时需要提交审计师/行政管理人的同意函以及经国际人公证后的董事宣誓书(在疫情期间放宽为由董事签署的授权信),而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以下简称“FSC”)在登记时不要求提交以上类似资料,可节约准备文件的时间成本。


基金年报


BVI孵化基金须在每半年(分别于1月31日前及7月31日前)向FSC作半年度申报,获准基金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向FSC提交合规声明及基金年度报告,封闭式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专业投资者基金须在每年6月30前向FSC提交基金年度报告。整体而言,BVI的半年度/年度报告较为简单,只需披露投资者人数、基金总投资规模、总认购数及赎回额、基金资产净值、涉诉情况等。开曼共同基金的年度报告除该等基本信息外,还需披露资产分配 (asset allocation)、资产流动性指数 (liquidity index for assets) 等更为详细的信息。


主要人员/服务中介


BVI允许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开曼、美国、英国在内的39个获准司法辖区的服务提供商为BVI投资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审计、托管等基金服务。来自非获准司法辖区的服务提供商则需要向FSC证明其对于包括投资业务在内的投资活动制定了有效的监管制度。具体而言:


(a) BVI法律未强制要求孵化基金委聘任何服务提供商,孵化基金甚至可以没有基金管理人。

(b) BVI获准基金只需委任一名行政管理人。

(c) 私募基金和专业投资者基金需委任投资管理人、行政管理人、审计师、托管人,但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在特定情形下均可申请豁免。


托管人

若私募基金和专业投资者基金的托管人由该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或行政管理人兼任,则其应确保有一套内控系统能够确保执行托管服务和执行管理/行政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相互独立。


审计师

开曼投资基金需委任CIMA批准清单内的审计师(目前共46家)进行审计并向CIMA提交经审计后财务报表。BVI孵化基金和获准基金需每年向FSC提交财务报表,但无需进行审计。BVI封闭式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专业投资者基金虽需每年向FSC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BVI并无批准审计师名单,仅要求相关基金根据国际报告财务准则、美国、英国、加拿大公认会计准则或者FSC批准的其他财务准则制备财务报表,并由审计师按照国际审计准则、美国通用审计准则、英国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加拿大审计准则或者FSC批准的其他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至FSC。根据笔者的经验,这使得BVI基金拥有更广泛的选择权和议价空间。


授权代表/注册董事

BVI投资基金需至少配备2名董事(其中一名为自然人)并始终有一名当地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负责与BVI公司注册处和FSC联络,通常可由注册中介兼任。与开曼共同基金(开曼封闭式基金董事暂时无须注册)不同,BVI投资基金的董事目前无须向政府注册或缴纳年费,BVI授权代表的服务年费用通常仅为开曼基金2名董事注册年费的三分之一。


注册和登记费用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BVI开放式公司制基金的初始设立成本约为开曼基金的40%至50%[注2],后续维护成本约为开曼基金的30%;BVI开放式SPC基金的初始成本约为开曼的70%至90%,后续维护成本约为开曼SPC的50%至60%;BVI封闭式有限合伙基金(包括新设一家BVI商业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初始设立成本约为开曼的40%至50%,后续维护成本约为开曼的50%。BVI获准管理人的初始设立成本约为开曼注册管理人的20%,后续维护成本约为开曼的10%。


整体而言,BVI在商业公司/有限合伙的注册费用相比开曼较有优势。


[注2]该等费用指政府收费和注册代理商的服务费(不包括律师费等其他基金服务商费用),因登记为不同类型的BVI共同基金、登记时间(下半年部分登记申请费会减半收取)而有所差异,不同注册代理商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展望


笔者注意到,BVI近年来在相关基金立法及政府服务等方面锐意进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开曼相比,虽在国际声誉和市场熟悉程度上略逊一筹,但因其分类化监管的制度优势和成本优势的特点,有望成为小规模、低成本投资基金的新宠。基金发起人可抛开固有经验,根据每一项目特色选择最符合商业需要的基金设立地和基金结构。


笔者近期常被客户要求比较BVI投资基金与开曼投资基金的区别。基金设立地选择须结合基金发起人本身情况综合考虑法律和监管环境、税收、政治稳定性、政府能力与效率、国际声誉、投资者熟悉程度、设立维护成本、服务产业链完善程度乃至未来发展趋势等多重因素,本篇短文仅从成本角度切入探索而无意进行综合比较。罗马非一日建成,开曼凭借多年累积的综合实力早已成为离岸投资基金的主流设立地,广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所熟悉和认可。


2020年2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召开欧盟经济与金融事务理事会后发布了更新后的《税务不合作司法辖区名单》[注3],此前在灰名单中的开曼因未在商定的截止日期前在基金监管领域实施适当的经济实质监管措施被列入税务不合作黑名单。BVI则“洗白成功”,被欧盟从灰名单中正式移出。然而结合笔者近期的基金设立项目经验,尽管开曼被列入欧盟黑名单,市场仍对开曼群岛抱有较强信心,开曼群岛仍是许多不少基金发起人在综合考量BVI、香港或新加坡后的首选基金设立地,路径依赖、投资人沟通成本乃至从业人员的学习周期和尝新动力等貌似不起眼的市场惯性因素在基金设立地选择方面产生着超越预期的影响力,BVI投资基金赶超开曼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下期文章中,笔者将主要介绍BVI获准管理人(Approved Manager) 的特点及适用场景,敬请期待。


[注3]欧盟《税务不合作司法辖区名单》(EU list of non-cooperative jurisdictions)最初筛选范围为92个司法辖区,2017年12月发布的名单按照是否符合欧盟在税务领域的合规标准分为黑名单(存在税务问题且不配合或没有完全履行欧盟的税务改革)和灰名单(虽存在税务问题但愿意积极配合或正在推进欧盟的税务改革),未上榜的司法辖区则为符合标准的白名单。在2018年底和2019年底各司法管辖区履行其最初承诺的期限到期后,欧盟于2019年3月和2020年2月分别对名单进行了实质性修订,从2020年开始,该名单将每年更新两次,下一次更新预计为2020年10月。


  作者  


 缪毅 高级合伙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852 2533 2607

  +86 021 2051 1308

  carlmiao@allbrightlaw.com

缪毅律师简介

   

刘杰 律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jackliu@allbrightlaw.com

    



   

孙锦昭 律师助理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carloffice1@allbrightlaw.com             

    


锦天城基金团队主为境内外私募基金客户提供离岸基金和境内基金设立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近5年来已设立200多支离岸私募基金,涵盖私募股权、证券、固收、母基金等不同投资策略和公司制、合伙制、SPC等不同基金架构,结合投资交易和资本市场领域的丰富经验,为基金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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