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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不能忽视家长的“知情权”

2016-08-23 明珠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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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样的困惑:孩子沉迷于聊天交友,想了解一下情况,问孩子,什么也不说,想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或手机短信,不但会遭到孩子的强烈反对,还会违反国家法律。

确实,不管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各个地区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都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做出了明确表述。比如重庆市,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开拆或者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

显然,家长也属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范畴,无权查看自己孩子的这些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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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家长作为对孩子成长负有监督、保护、教育责任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成长享有知情权。如果只讲保护孩子的“隐私权”,忽视家长的“知情权”,对孩子的成长并没有好处。

比如现在未成年人聊天、交友甚至网恋等情况非常普遍,由此发生离家出走乃至上当受骗的情况屡见报端。家长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等信息,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让其在监护人面前拥有完全的“隐私权”,其实有些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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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有69.1%的家长偷看过孩子的日记。不少父母认为,看孩子的日记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孩子的思想,便于发现问题,有助于父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即使在国外,这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在荷兰,就有近一半的家长查看过孩子的聊天记录。记得在法国电影《余生的第一天》中,就有母亲偷看叛逆女儿日记的情节。虽然女儿发现后勃然大怒,但不可否认,正是母亲看了女儿的日记,才让母亲对女儿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实际上是缓和了母女间的关系。

可见,及时掌握孩子的内心世界是家长普遍采用的教育方式。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需要,父母查看孩子的日记、短信、聊天记录等信息,有其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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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孩子的“隐私权”和家长的“知情权”发生冲突的时候,显然后者的意义更为重大。家长善意地监控孩子的隐私,和其他人恶意地侵犯有着本质不同。

有法律专家就表示,当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监护人的知情权冲突时,应首先适用利益比较原则进行衡量,体现利益小的权利应当让位于体现利益大的权利。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责任,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维系着未成年人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未成年人隐私权则与其尊严、自由相联系,这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心理感受,在利益上显然与前者不能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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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未成年人作为有自尊心的个体,理应有自己不受侵犯的个人空间。我们应当防止家长知情权的滥用,造成孩子的不愉快,甚至伤害孩子的感情和自尊心。

所以,我们应该在家长的知情权和孩子的隐私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家长应该通过和孩子进行沟通的方式解决教育中出现的问题,但当沟通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通过查看上网资料等方式了解孩子情况,也不失为一个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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