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汪琦 || 人口危機及對策:1930年代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的鑄造
1930年代是北歐(瑞典和丹麥)福利國家歷史中承上啟下的重要階段。由約恩·亨利·彼得森等主編、南丹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七卷本《丹麥福利歷史》(2012),稱這一時期的丹麥為澆鑄模中的福利國家(Velfærdsstaten i støbeskeen)。耶普·內芙認為丹麥福利國家的發展在19世紀末經歷了第一波,第二波就發生在1920和1930年代。雖然其最終成型是在二戰後的1950至1970年代,這一時期的“澆鑄”使得瑞典和丹麥的現代福利國家從理念到政策都初具雛形。
這一時期的福利國家發展里程碑是瑞典阿爾娃·穆達爾(Alva Myrdal)和卡爾·綱納·穆達爾(Karl Gunnar Myrdal)夫婦於1934年合寫的巨著《人口問題的危機》(以下簡稱《危機》)。如果說《共產黨宣言》是共產主義的宣言書,那麼《危機》則是一部“真正的福利國家宣言書”。該書一直沒有被翻譯成英文,但發表後在北歐引起了劇烈的反響,先後被翻譯成丹麥文和挪威文。隨後,瑞典丹麥相繼有一系列的政策動議、機構設置、議會立法出台,刮起了一陣福利國家建設的旋風。
這部書到底闡述了怎樣的理念?為什麼是人口問題?人口方面又有哪些問題?為什麼會有這些問題?作者對人口問題做出了怎樣的分析,提出了怎樣的改革措施?社會民主黨政府採取的後續行動又有哪些?哪些建議得以採納和實施?人口問題對福利國家的生成發展具有怎樣的歷史意義?本文將以這些問題為切入點來聚焦分析1930年代瑞典丹麥現代福利國家的生成鑄造過程。
本文選題背後所考慮的是一個研究北歐福利國家的方法論問題。一般來說,目前的北歐福利國家研究大都是遵循一種在文化研究學上被稱為“他位”(etic)的研究方法。該方法是指研究者們從外部對一個群體(指國家、民族或部落)的文化通過運用事先設定的範疇、概念、種類來進行研究。鑒於北歐諸國地處北歐一隅,又有各自的語言,“他位”研究可以說是唯一可行而又不得已的選擇。但由於外部研究者只能通過英文的歷史或學術資料來認識並研究,大量細節就有可能被篩漏或忽略,而這些細節恰恰會是北歐福利國家大廈搭建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磚磚瓦瓦、釘釘鉚鉚。
與“他位”研究相對峙並持有批判否定態度的是“主位”研究(emic)。“主位”研究方法來源於人類學,主要代表人物有克利福德·格爾茲和維克多·特納,強調研究者“身入”田野調查,通過長期仔細的參與觀察來從被研究者的視角解釋被研究者的文化,因此也稱為主位解釋法。它注重捕捉並詮釋被研究者日常生活中的符號、語言、儀式等微細文化要素,得出的結論是這個文化所特有並為該文化成員所認同的。與“他位”研究不同,“主位”研究十分強調格爾茲所說的“重筆描述”,對細節的專注和苛求,使得這一方法很難方便地運用在人類學之外的學術領域。儘管如此,“主位”研究還是時時提醒我們注意“他位”視角可能帶來的偏差、篩漏、甚至誤解。
那麼在田野調查和“重筆描述”這兩大研究手段都暫不具備的條件下,我們應怎樣在方法上取“主位”之長補“他位”之短呢?本文在這方面做了兩個嘗試。一是選擇從“面”上的研究打開一個口子落到一個“點”上,這個點就是1930年代瑞典丹麥的人口問題。圍繞著這個問題可以展開敘一些事兒,捕捉到一些細節,增加一些動感。即使達不到“重筆描述”,至少也能“輕筆描述”一番。二是閱讀參考了一定數量的丹麥語文獻,盡量把瑞典丹麥兩國福利國家的推動者和學者的觀點整合進來,並試圖從他們的角度來理解、詮釋福利國家。除了穆達爾夫婦《危機》一書的丹麥版(1935年)和阿爾娃1945年發表的《民族與家庭》之外,筆者還翻閱了七卷本的《丹麥福利國家歷史》和丹麥國家統計局的《150年來的丹麥人口》,同時也參考了一些丹麥學者用丹麥語發表的學術文章。
另一個方法論問題是研究的歷史/時間順序問題。今天的北歐福利國家如同大樹,直接映入我們眼簾的是枝葉和果子,而盤根錯節的根系則是第一眼所看不到的。如果把著眼點放在現今福利國家的各項福利政策上,那麼研究的時間順序就是從“後”開始並以“結果”為導向的。這樣的研究所能回答的問題是:北歐福利國家是什麼樣子的?它與非福利國家有什麼不同?但是它不能夠解答北歐福利國家為什麼是這樣子的,福利國家這條道路又是怎樣踏出來的。要深入探討這些問題,就必須在時間順序上從“前”開始並以“過程”為導向來研究,即研究北歐福利國家是如何“生成”的。著眼於1930年代人口問題,可以說是筆者朝著“生成”學方向所做的嘗試。
一般來說,福利國家在學科劃分上一直是政治學、社會學研究的範疇。根據文化研究學的理論,文化好比是一個有三層內核的果子,最裡層是歷史、信仰、價值觀等,中間一層包括行為、規則以及物質/藝術生產,最外面的一層是法律、制度等等。這三層要素在福利國家中缺一不可,所以不妨在廣義上把福利國家看作是一種文化,它既是一種價值(理念),也是一種行為/生產方式,同時也是一種制度。“生成”學的角度有助於我們理解北歐人在什麼樣的價值理念導向下摸索發展出了一套什麼樣的社會行為方式和社會制度,從而更深刻地把握福利國家的豐富內涵和對外參照價值。
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究瑞典丹麥福利國家在1930年代的鑄造成型:第一部分介紹《危機》的發表及其提出的人口問題和社會背景;第二部分討論作者對人口危機問題的解決對策;第三部分梳理《危機》人口問題理念在政策層面付諸的行動和結果;第四部分闡述人口問題在瑞典丹麥福利國家發展長河中的歷史意義;結論部分淺議我們從中所能得到的幾點啟示。
《危機》一書問世的第二年就被丹麥經濟學家約根·迪奇(Jørgen Dich)翻譯成丹麥語,並應穆達爾夫婦的要求在書中適當增加了一些丹麥國情。該書以(瑞典)人口出生率持續下降這一問題為主題,用“災難性地下降”、“持續加速減少”這樣的詞匯來展示問題的嚴重性。根據書中提供的數字,丹麥人口的出生率在19世紀大致保持在30‰以上。進入20世紀以後,出生率開始呈現出下降趨勢,從世紀之交的29.7‰到一戰前的26.7‰,一戰後降到了22.6‰,隨後降得更快,1927年為19.6‰,1930年為18.7‰,1933年降到了17.3‰。瑞典出生率到1934年只有13.7‰,而每千個育齡婦女婚內所生孩子的數量則由1831~1835年間的283.1下降到1931~1935年間的116.8。就1933年來說,瑞典出生兒童的數量僅佔維持人口數量所需要出生兒童總數的70%多一點兒。
這種下降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危機》一書的作者認爲,其原因是人們不希望也不願意多生,而絶不是由於所謂的生物性的繁殖力下降。換言之,是一種在新馬爾薩斯意義上的家庭生育控制給在向工業社會過渡時期的瑞典和丹麥人口帶來了負增長。關於人們不願多生的動機,阿爾娃在1945年發表的《民族與家庭》一書中做了更系統和簡潔的歸納分析。她認為,人們不願意多生孩子的原因不外乎有以下三種:一是不安全感,二是拖累感,三是經濟上的考慮。
在討論這三個因素之前,我們不妨先回顧一下1930年代瑞典丹麥從農業向工業社會的轉型過渡。在經濟結構上,丹麥農業在國民要素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從1929年的23.2%降到了1939年的21.5%,而工業所佔的比重則從1929年的11.1%漲到了1939年的12.7%。在瑞典,農業人口的比重也在持續減少,從1870年的72.4%到1890年的62.1%,1910年的48.8%,到了1930年只有39.4%。這一時期兩國都出現了人口向外流動,如瑞典大規模的北美移民潮,以及本土內從農村到城市的流動。傳統的農耕家庭結構逐漸瓦解,要麼父親離鄉進城務工而在家庭中的缺席,要麼是全家遷徙擠進城裡狹小簡陋的工人宿舍,同時為了餬口母親出去工作的必要性也大大增加了。
造成人們不願意多生孩子的第一因素是不安全感。阿爾娃認為,這種不安全感是現代化過程所帶來的一個產物,它主要是心理上的,因此也可以被稱作是“現代化流動性增加的心理轉化”。工業化以前的個人鑲嵌於家庭、鄰里或教區的群體結構之中,人們的生活相對來說是穩定並可預見的。工業化開始以後,個人從傳統的群體結構中分解出來,必須自己計劃並掌控自己的生活軌道。對於那些只身離鄉進城務工的父親們來說,失業、受傷和挨餓的危險就像一支支高懸的利劍,一旦落下就意味著撫養能力的中斷或喪失。不生或盡量少生就成了避免如此結局的一種理性選擇。
第二個因素是拖累感,也就是孩子帶來的麻煩。同樣,阿爾娃把這一因素的出現歸結於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轉變。她認為從性別角色的角度來說,農業時期的瑞典社會可以說是一個“黃金時代”。那時候,男人和女人共同挑起養家持家的擔子,有著一種近似於“你挑水來我澆園”模式的平等責任分工。同時,由於生產和生活融為一體,男人們整天不離家,孩子和母親必要時也可以搭一把手,不會與生產過程和生產者完全脫鉤。家裡或鄰里也常常有人幫助母親照看孩子,料理家務。進入工業社會後,生產和生活相互脫離,男子離家外出做工,母親一人在家照顧孩子,既孤獨又無聊,孩子實際上成了父母的一種累贅和負擔。
第三個是經濟因素。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孩子是一種“財產”,孩子多意味著家裡勞動力多。但後來由於土地繼承,大戶土地在數個繼承者之間進行分割,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小農越來越多。為防止更多的繼承人來瓜分本來就不太大的土地,農民們漸漸開始少生孩子。工業社會初期,童工比較普遍,一家人可以大人孩子一起受雇進廠做工。但由於禁止童工法案的出台(在瑞典是1881年和1912年)和義務教育的普及,童工退出生產領域,兒童不再具有勞動力價值,父母每多生一個孩子就意味著撫養成本的翻倍上漲。生孩子會增加家庭的消耗和支出,經濟上十分不合算。
很顯然,如果這些因素不能排除,人們的生育願望就將持續低落,人口就會進一步萎縮。雖然瑞丹兩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都保持中立,沒有親身經歷戰爭車輪的碾壓,但大國之間的血腥廝殺還是讓他們看到了人口數量對民族存亡的至關重要。當然,人口可以從外引進,工業化的發展使勞動力的流動早就衝破了國界限制。但如果一個民族自己不生育而靠外來移民來充填人口,最終還是會不滅自亡。《危機》指出,這種危機自進入20世紀以來就一直困擾著北歐諸國,人們憂心忡忡,社會上的爭論也日趨激烈高漲。出路不外乎兩條:要麼任憑人口銳減,要麼進行社會改革。
當時的人口問題還包含著大量失業及社會貧困問題。一戰以後,歐洲還沒有來得及從戰爭的消耗中緩過勁來,就被拖進了經濟大蕭條的深谷。瑞典的失業率在1930年代初期達到了24.9%。另據斯蒂芬·德·維德的文章,從1930到1934年,瑞典的失業率由12%飆升到了34%。丹麥的失業率數年來一直保持在20%~30%左右,1929和1930年有所緩和,降到了14%和16%,但在1930年代中期又回升到了31.7%。在這種情況下,提升人口就必須解決失業問題,保障收入和生活水平,因為處於經濟窘境中的失業人口自身難保,很難產生更大的生育願望。由此說來,《危機》一書所針對的問題其實有三層:一是解決出生率低的問題,讓人們多生育。二是解決失業問題,提高全社會的生活水平和質量。三是讓女性解脫家庭羈絆,促進性別平等。所以,人口問題既是一個數量問題,也是一個質量問題,是一個如何完成向富裕、平等的現代化社會轉變的問題。
二、《危機》人口問題解決方案
在剖析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原因之後,《危機》轉而討論遏制並扭轉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具體方案。穆氏夫婦的邏輯十分簡單明了:既然生育對育齡人口來說得不償失,社會就必須對人們因生育而付出的成本進行補償,同時也必須想辦法緩解母親照顧兒童的負擔,使她們得以從繁重枯燥的家務中抽身,走向社會。既然無論是自由主義所崇尚的個人自由選擇還是保守主義強調的道德規範都不足以構成刺激人們生育的動力,國家和社會就必須出面,通過全面社會改革來縮小收入差距,為家庭生育的經濟負擔買單。這樣,人口問題就從一個家庭內部的私密問題轉而成為一個政治化了的問題。穆氏夫婦毫不隱諱地聲明,《危機》一書的目的與其說是為了學術討論,不如說是為了推進社會改革,它本身就是要為這場社會政治大變革提供一個“作戰方案”。為此,他們也將直言不諱地指明怎樣做對社會來說才是理想、公平和明智的,怎樣做是不理想、不公平和不明智的。
促進生育增長為什麼一定是國家的責任?人口下降是否可以通過社會總體生活水平的逐漸提高或通過社會救濟、貧困援助、增加工資等來解決呢?穆氏夫婦堅決否認了這些途徑的作用和效應。在他們看來,一般意義上的生活水平提高不會對人們的生育願望產生多大的影響,因為相對貧困不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消失。社會救濟、貧困援助只是一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臨時措施,且救濟範圍有限,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增加工資更不可取,因為這樣就會把經濟負擔轉嫁到僱主身上。為節省這筆額外開支,僱主們極有可能會不雇或解雇孩子多的工人。
穆氏夫婦思考的前提是,“只要工人和兒童賴以生存的經濟條件是不穩定的,他們的生活水平是低下的,孩子數量的增加會使生活水平進一步下降,人們就不願意多生孩子”。那麼,如果“我們需要更多的兒童來構成(我們國家)的下一代,國家就必須承擔起對兒童的共同責任,給兒童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長條件”。換言之,“如果提高出生率是國家的長遠利益所在,國家就必須對生育養育下一代的家庭負責任”。強調國家的責任,就是要避免市場規律和個人成敗因素的影響,為全民提供人人平等、普遍受惠的社會福利。很顯然這需要國家大量的財政投入。在穆氏夫婦看來這是一種社會投資,長遠看將提高人口的數量和質量,消除貧困和不均,使社會朝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具體到改革措施,《危機》首先討論了現金補償的可行性。丹麥版譯者約根·迪奇以丹麥為例算了一筆賬,以每周給每個十五歲以下的兒童補貼3克朗為準,一個兒童一年就是156克朗,國家每年的總支出將是一億五千萬。這麼一大筆錢究竟該怎麼個給法呢?比如說,可以給沒有或失去撫養能力的單身母親發放兒童補貼,也有人提議提高產假補貼來補償母親在生育上的支出和因生育不能工作而帶來的經濟損失。不管採取何種辦法,《危機》的作者都特別強調要保證把國家的錢直接花到兒童身上,給兒童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相對於現金,他們其實更傾向於由國家提供的實物性福利措施。阿爾娃在後來的《民族與家庭》一書中明確指出,現金補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家庭的財源,但家庭也極有可能把這筆財源用於平常的消費之中而沒有受惠於兒童。
《危機》作者開出的藥方是由國家支付、對所有兒童有效的福利措施,諸如:多孩家庭住房補貼;基本及免費醫療健康保健(包括心理衛生、牙護理和藥物);免費學校午餐;優惠食品價格;免費教育(包括教材、其它教學材料和校車);優質免費公共幼兒園、托兒所、課餘活動站、夏令自耕小花園(讓孩子們擺脫對父母的依賴,每一天都過得充實愉快)、給有發展前途的青年提供獎學金等。
當然,作者也不排除隨著生活水平逐漸提高,人們手裡的財力有所增加,個人消費選擇的餘地也隨之擴大。即便如此,作者認為國家也有責任對家庭的消費傾向進行監控和導向,以確保兒童福利的兌現和穩定性。這就是說,在未來的兒童福利措施的框架之下,個體家庭如何消費、把錢用在什麼地方上,將不再是一件與社會無關緊要的事。國家將通過一定的社會監控來把握家庭的消費方向,檢查他們的住房和孩子的衣食狀況,引導家庭消費朝著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方向發展。
在《危機》作者看來,上述兒童福利措施一旦普及完善,不但能減輕生育負擔,刺激生育,而且將治根治本,對種種社會問題的出現起到積極的預防作用,最終達到提高國民數量和質量、打造優秀“國民材料”的目的。在他們看來,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搭建現代國家不可缺少的“國民材料”,只有在文明優秀的“國民材料”基礎上才能構建起文明優秀的現代社會大廈。因而必須考慮,在多大程度上國家的社會政策能符合並依賴於“國民材料”的本性,在多大程度上國家必須對這些“國民材料”進行塑造使其變得更好。很顯然,穆氏夫婦一方面認為社會有義務為“國民材料”提供福利,另一方面也強調社會有責任對“國民材料”提出要求並進行改造,引導他們向好的方向發展。
那麼,國家應該如何塑造“國民材料”並引導他們的發展方向呢?《危機》一書以就業和絕育兩個方面為例進行了闡述。在就業問題上,作者認為社會上總會有一些人因種種原因而不能或暫時不能工作。社會要撫養他們,給他們提供生活上的保障,但也必須使這些人也能為社會做一份貢獻。就此,穆氏夫婦指出了兩個認識上的誤區:一是因為這些人沒有工作就認為他們不願意工作;二是認為人要麼是有百分之百的工作能力,要麼就一點兒也沒有。在他們看來,失業或無業的人不是不願意工作,只不過是他們作為勞動者的“質量”偏低罷了。他們建議由社會組織一些特殊的、靈活的、不特別強調技術含量的工作來充分挖掘這些人的潛力。
另外,在《危機》作者看來,“國民材料”的質量與遺傳有很大關係。基因好的人會生產出基因好的後代,而基因不好的人則會生產出基因不好的後代。為了防止基因不好的人繁衍生殖,基數加大,導致民族在人種上的逐漸退化,國家就必須採取(強制)絕育的手段來改造“國民材料”。關於絕育的法律早在《危機》一書問世之前就有了。瑞典先後在1929年和1935年出台了兩項關於絕育的法律,丹麥也在1934年5月出台了類似的法律。《危機》作者指出,這些法律一種是以種族健康為基準、以基因缺陷人群為對象的,一種是針對那些因社會原因而無力照顧後代的人群的。剝奪這部分人生育權的措施實施起來難度較大,到頭來,如果一些不適合做父母的人還是生出了孩子,社會就必須剝奪這些父母的撫養權,把孩子從家庭的不良環境中剝離出來,由社會統一撫養。
就全社會來說,到底什麼是能使兒童健康成長並成為良好“國民材料”的生活條件呢?穆氏夫婦提出了營養、住房和醫療健康三個標準。他們首先認為營養是至關重要的,不論家長收入水平如何,每個孩子都應該得到足夠且健康的食物。《危機》作者指出,當時瑞典(丹麥)兒童的營養狀況還是比較差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家長(主要是母親)缺乏知識和用心,二是家庭收入不足。對於前者,《危機》作者認為社會必須展開有廣泛滲透力的宣傳活動,向家長們普及營養學方面的知識和信息,幫助家長們(尤其是家庭婦女們)矯正飲食方面的壞習慣;學校可以利用宣傳手段教育兒童,然後反過來讓孩子們去影響和教育家長。對於後者,穆氏夫婦的解決辦法就是為所有在校兒童提供由營養學家們精心搭配的免費午餐,保證孩子們每天至少能吃上一頓營養豐富的飯。
其次是住房問題。《危機》作者認為,健康良好的住宅是全民身心健康的最基本條件。這一條件不達標,其它一切為提高“國民材料”質量所做的努力(教育、道德、社會和經濟上的)都將受到極大掣肘。作者指出,迄今已有的心理學、行為學、性學、精神學等領域研究都證明,簡陋狹小擁擠的住宅會給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比如心理不健全、自卑、反社會傾向、煩躁、性早熟甚至亂倫等。他們強調,為了兒童身心健康,社會必須樹立一個基本家庭住房標準,這就是廚房、父母臥室、男孩臥室、女孩臥室,即一個家庭除了廚房之外起碼需要三間屋子,低於該標準的房子必須得到限制並取消其作為家庭住房的資格。作者指出,社會必須關注和過問個體家庭住房選擇。如果家長圖便宜,不顧孩子們的健康而選擇低標住宅,社會就要通過住房法和有效的住房巡查加以干涉。
第三是就醫和護理等方面的健康設施。《危機》作者認為,健康設施“將是我們為防止對人口質量有負面影響的條件的出現而做出的社會政治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面”。二位作者的基本思想是:社會必須逐漸全面地承擔起疾病治療和預防的責任,使社會所有階層的人都不受任何條件限制地得到醫療保障。他們堅決反對私人醫療保險,因為總會有人因經濟上的原因而無法支付保險。具體說來,他們認為社會需要加大力度推進的舉措包括:1. 覆蓋全國的衛生健康宣傳網,向人們普及健康衛生常識,尤其是涉及兒童營養、住房、性教育等方面的知識。他們認為,宣傳的不到位將會影響到“國民材料”質量的提高;2. 新生兒健康護理普及,減少新生兒死亡率;3. 學校校醫配備,由他們跟蹤兒童的生理、心理成長,處理輕微症狀,提供飲食健康建議等等;4. 兒童心理發展狀況定期檢查,家長教師咨詢培訓,兒童成長環境專業鑒定和改善。
三、政策層面付諸的行動和結果
穆氏夫婦1930年代初在美國生活過一段時間,既看到了當時的經濟大蕭條和社會中的貧困,也受到了凱恩斯主義、芝加哥學派以及美國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諸多領域的學術影響,這使他們在從事學術研究的同時轉向了社會活動。1932年夫妻雙雙加入瑞典社會民主工人黨,而該黨也正是在這時與農民黨聯手開啟了長達41年的執政時代,穆氏夫婦二人的學識和社會影響使他們很快在社民黨政治中暫露頭角。《危機》提出的一個十分具體的行動建議,就是由政府建立人口委員會來研究並擬定解決人口問題的各種政策舉措,這一建議很快就被採納了。1935年瑞典成立人口委員會,綱納被任命為主席(1935~1938)。阿爾娃被任命為婦女工作委員會主席(1935~1938),在一定程度上也參與了人口委員會的工作。丹麥的社會民主黨也從1924年開始上台執政。在經濟學家約根·迪奇(Jrgen Dich)的大力倡導和推動下,丹麥政府於1935年9月成立人口委員會,任期直至1939年12月。這兩個人口委員會就成了當時福利國家建設首當其沖的兩艘“旗艦”。
社民黨對人口問題的重視,一方面是意識到了人口危機的急迫性,一方面也是因為敏銳地洞察到了人口問題在政治上的巨大潛力。瑞典社民黨在1920年代末就提出了“人民之家”的口號,實現了從代表某個階級到代表全民的執政理念上的飛躍。丹麥的社民黨也在1934年提出了“丹麥是(丹麥)人民的”的執政綱領。很顯然,介入人口問題、提高國民的數量和質量會使社民黨牢牢穩住其“人民之家”創造者和保護人地位。家庭和民族這兩大話題歷來是北歐保守黨和自由黨的核心政治內容。他們強調家庭的傳統價值及其對民族的重要性,但無法面對並解決工業化社會對家庭結構的衝擊和傳統的流失。社民黨把人口和家庭問題從保守黨和自由黨那裡奪過來,賦予社會改革的嶄新內容,從而大大地拓展了政治疆域,獲取新的制高點,增加了執政的政治砝碼。
瑞丹兩國人口委員會的工作成果各有千秋。相對來說,瑞典的人口委員會似乎更加多產。截止於1938年,該委員會一共提交了17份關於改革建議的重量級報告,即包括調查研究報告,也包括改革建議提案。本著“社會必須承擔生育費用,為母親和兒童提供免費照顧”的原則,該委員會提出了一系列包括住房補貼、家庭營養食物配給、全民醫療健康服務、產期補助、結婚貸款、貧困生獎學金等等的社會改革措施方案。丹麥的人口委員會由政治家、行政管理人員、學者、醫生、統計學家等成員組成,其宗旨是“為全民創造更好、更健康、更有保證的生活條件”。該委員會先後提交了三份重量級改革方案報告,建議的改革內容包括國家採購兒童服裝、產期休息、健康檢查、咨詢與指導、性教育、住房補貼、幼兒園以及信息宣傳等等。另外還有六份報告一直沒有公開發表。
人口委員會的改革建議到底有多少得到了政策上的落實?首先,並不是所有改革建議都能被認同的。一些政府機構認為這些改革的經濟代價太高;改革的普遍性使一些政治保守派心存不滿;另外涉及生育和性生活等方面的內容也引起了一些爭議和非議。其次,1930年代後期納粹上台,緊接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人口委員會的工作也不得不暫告一段落。加之材料有限,我們只能對瑞丹兩國人口委員會的改革成果有一個碎片般的了解。
就瑞典來說,該國人口委員會在1935年通過了阿爾娃關於建立全國統一的、由地方和中央政府撥款並監管的學齡前育幼院制度的建議。阿爾娃主張為全瑞典三歲至七歲的學齡前兒童籌建育幼院的目的是給兒童提供一個統一、良好的成長環境,保證貧困弱勢家庭的兒童有一個健康幸福的童年;同時沖淡階級差別,使不同家庭背景的兒童從小就得到相同條件的撫育和教養而成為朋友。但這個建議沒有在瑞典議會獲得通過,她於是改轍換道,轉而投身籌建自己的社會教育學院(1936),為幼兒教育培養師資。後來學齡前育幼院的建立是戰後1940年代、1970年代的事兒了。
另據瑞典學者安·索菲·卡爾弗馬克的研究,瑞典人口委員會一項為有特殊需要的母親發放產假救濟的建議得到了議會通過,可以說是該委員會的主要成果之一。另外經修改的“結婚貸款”建議也得到通過,由瑞典國家銀行向年輕人發行結婚貸款,鼓勵早婚早育。1939年,瑞典議會還通過了一項為已婚、孕期和產期婦女提供就業保障的法律,禁止僱主以婚育為由而解雇女性僱員。未通過的則是那些昂貴的改革措施,比如有孩家庭與無孩家庭之間收入的再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免費提供的校餐、衣服和鞋子、藥品和必不可少的食物等等。其中有些福利實物需要政府建立一個龐大而複雜的行政系統來管理發放,這可能是這些建議暫時沒有得到通過的原因之一。
丹麥人口委員會的改革提案有兩項在戰前得到了丹麥議會的通過,一是對多孩貧困家庭的住房補貼。該委員會在1937年的報告中指出,“一個社會的財富是(社會中所有的)勞動者成員。通過生育和撫養孩子,家長們就為社會創造了繼續健康存在的前提條件”。因此,社會必須在經濟上支持那些“生育並撫養健康兒童的家庭”。與《危機》一書相似,報告也從社會學和醫學研究的角度重申了狹小擁擠住房對兒童產生的種種不良影響,諸如疾患、心理失衡等等。發放住房補貼的目的是使那些多孩貧困的家庭也能有一個像樣的家。
二是“母親幫助”慈善組織的國家化。在丹麥學者妮娜·麗芙·布倫丹看來,這可以說是丹麥人口委員會“最重要的一個工作成果”了。在此之前,“母親幫助”只是一個為懷孕、墮胎和產後婦女提供社會救助的私人慈善性組織。國家化以後,它轉而成為一個覆蓋面更為廣泛、為社會各階層母親(已婚或非婚)提供幫助的組織網絡,其工作範圍也從哥本哈根地區擴展到全國的各個角落。“母親幫助”主要為困境中的孕婦和新生兒母親提供幫助,這包括生活上、社會方面和法律上的咨詢和支持,安排就醫以及在母親之家的短期居住逗留等等。同時,議會也立法規定,“母親幫助”有責任向全社會宣傳並普及母性對民族的重要性並進行教育和健康方面的信息傳播工作。
另有其它學者的研究表明,丹麥在1935年成立了國家家政委員會,以此來啟動大規模的家政社會調查和家政中的營養、衛生、技術和經濟問題分析,推進家政現代化和婦女持家作用的知識化和專業化。這可以說是家庭生活公共化的一大舉措。此外,丹麥議會還在1937年通過了關於《防止一歲之內新生兒疾病和死亡》的法律提案和關於設置兒童健康保健護士職位的法律。
在瑞典和丹麥“共識民主”的政治制度下,社會改革要經過一個從動議到立法的程序。首先要進行社會調查,然後各黨進行辯論,徵得多數再由議會表決通過。所以,不是所有的改革建議都能在短時間內“立竿見影”的。有的建議被擱置,但後來還是得到了認可而“開花結果”。比如說阿爾娃在1937年和1940年代初提出的改革教育體制,取消(貧富)雙軌制、實行不分階層的統一九年制綜合學校的建議。這在當時被認為是烏托邦,但到了1940年代末還是被普遍地接受了。無論政策結果如何,人口委員會的作用和長遠意義,正如托馬斯·埃茲默勒所說,在於“點燃了一把激烈的社會政治問題大辯論的熊熊之火”。它所生產出的大部頭報告也沒有消失在檔案館的塵埃之中,而是全部被公開發表,在各大圖書館的書架上向公眾開放。
四、1930年代人口問題在福利國家發展長河中的歷史意義
毫無疑問,1930年代關於人口問題的社會辯論和改革在現代福利國家的發展史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那麼,要理解它的深遠歷史意義,我們就必須回顧在此之前社會福利的發展狀況,與19世紀末的“第一波”做一個對照。鑒於材料和篇幅的限制,筆者將主要以丹麥為例。
一般來說,從19世紀下半葉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福利發展可以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教會或世俗慈善組織辦的私人慈善事業。丹麥學者卡琳·呂岑認為,這些都是出於當時殷實的中產階級的考慮。他們關注“勞工問題”,試圖通過慈善活動來緩解工業化過程中產生的貧困問題。根據她的分析,慈善福利的特點是:第一,救助那些需要救助的人從而使其最終能夠“自我救助”。為避免受助者對慈善救助的依賴感,慈善福利只能是暫時性的,其立足點是幫助受助者“自立”,盡快回歸正常生活軌道。第二,慈善福利不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從事慈善福利的人雖然批評自由主義,對社會貧困憂心忡忡,卻不抱怨和批評資本主義生產資料分配的不平等,不希望回到前資本主義時代。另一部分是與勞動力市場有關的一系列改革。19世紀末丹麥的工業化剛剛起步,構成社會主體的三大階級除了資本家和農場主之外就是工人和農民,而工人階級面臨的主要是工資、勞動待遇和條件問題。雖然有的工廠主比較仁慈,提供的條件和待遇還說得過去,但工人總體的勞動條件和工資待遇都比較差且沒有制度保障。正如丹麥學者尼爾斯·朱爾·尼爾森所說,那些大家長式的廠主們的仁慈隨意性很大,既不能在原則上解決勞資糾紛,又會隨著廠主更換和個人喜怒哀樂而伸縮。1871年丹麥成立了國際勞工組織分部,有組織的工會運動登上歷史舞台,使工人勞動條件從個人貧困問題上升到了“工人階級”的問題,由此開創了國家出面調節的新模式。這一時期,丹麥有了第一個工廠法(1873),1891年增加了醫療保險。考慮到農民在因年齡而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沒有保障,丹麥政府在農民黨的壓力之下於同年出台了所有勞動人口一視同仁的養老保險制度。
對比之下,1930年代就人口問題所進行的社會改革,從兩個方面擴展並深化了福利國家的內涵和外延。第一是將社會再生產納入了福利國家的軌道,使社會福利政策不再僅僅限於對勞動力市場上勞資關係的調節,而且也要對社會再生產中的種種關係進行調節,從而完成了福利國家從生產到再生產領域的一條龍式鏈接。從人口危機、生育、家庭、兒童等問題入手,這一時期的福利思想和社會改革措施打開了“家”這一歷來私密的空間,把人們要不要生育的問題和涉及住房、營養和健康的日常生活問題統統曬露在國家的“光天化日”之下,提升到與社會息息相關的高度,從而使私人領域完成了向公共領域的轉化。這對提高女性地位有著決定性的意義。正如瑞典學者伊馮娜·希爾德曼和米歇爾·維爾所指出的,工業化的發展擴展了男性的活動領域並提升了其社會重要性,而傳統女性的作用則在經濟上和觀念上都貶了值。《危機》作者以及1930年代的社民黨拿人口和“家”來做福利國家的文章,這就在揭開家庭生活蓋子的同時把婦女問題帶了出來。在後來的繼續發展完善中,如何保證女性的平等發展一直是福利國家政策背後一個堅實的落腳點。
第二是大大擴展了社會福利政策的普遍性和社會福利受益者的權利性。以前慈善福利的受助者只能是個別人,並且由於慈善福利的暫時性而不可能長期穩定地受益。《危機》的人口思想和政策理念把提高人口數量和質量的責任直接落在了國家的頭上,認為人口危機“只能通過龐大的社會福利項目,生產社會化和財產收入的再分配來解決”,這就使國家成了最大的社會福利承辦人和交付者。它所交付的對象也不再是個別需要幫助的人群,而是全體公民。社會福利對於公民來說不再是一些善良人的“施舍”,而是作為公民的一種權利。正如丹麥學者妮娜·麗芙·布倫丹所說,組織的國家化使得如何促進全民健康發展成了政治家們感興趣的問題。同樣,在後來福利國家的發展中,福利措施都是作為一種“社會物資”(social goods)和公民的社會權利來分配的。五、討論與結論
本文以1930年代瑞典丹麥的人口問題為切入點,著重分析了《危機》一書的人口思想理念及其政策建議,力求從“生成”學的角度和“主位”方法追溯瑞典丹麥福利國家在1930年代的鑄造成型。這種研究角度和方法使我們更多地關注到瑞典丹麥在向工業化社會轉型的關口上遇到了哪些問題,面對這些問題他們做出了什麼樣的選擇,而背後支撐這些選擇的又都是什麼樣的思想和理念。僅就人口問題而言,我們起碼可以得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啟示。
首先是問題所在和解決問題方法之間的清楚邏輯關係。《危機》一書作者對人口問題的分析建立在兩個不可置疑的論點之上:第一,出生率下降涉及民族的存亡,是國家的大事;第二,人們的生育願望受生活條件和生育成本的影響。既然如此,提高出生率就是國家的責任,而國家只能通過社會改革、改善人們的生活條件、減少家庭經濟負擔來解決人口危機。不得不承認,《危機》作者們提出的諸多社會改革方案都是非常“烏托邦”的,而“烏托邦”也是他們招致的主要非議和批評所在。但他們在國家與市場之間的選擇上卻又是十分現實的現實。他們堅信,由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滋生出來的種種社會問題(人口危機,失業、貧困)不能靠資本主義的市場機制和自由主義所崇尚的個人選擇來解決。沒有國家的出面和承擔,提升人口數量和質量就無從說起。
其次是對國家“大廈”與個人“磚瓦”之間關係的明確。福利國家不是一個便宜的選擇,它需要國家大量的財政投入。《危機》作者提出的每一項改革措施都是需要“兵馬未到,資金先行”才能實現的。在這一點上,他們從一開始就超出了狹隘的“成本效益”思路的限制,更多注重“國民材料”的質量,把社會福利財政投入看作是國家對“國民材料”的長遠投資。他們堅定地認為,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構建其民族大廈的“建築材料”,只有這些“建築材料”的生產條件優化了,個體“建築材料”的質量上去了,一個民族整體大廈的質量才能得到保證。怎樣使每一個人生活得更好,變成更好的人,是倡導社會福利的初衷和出發點。
再次是對家庭生活的關注和正面“干預”。《危機》作者們認為家庭是兒童成長的最重要的社會環境,家庭的生活條件與習慣對兒童的身心健康都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他們主張社會建立一個衡量家庭環境健康與否、是否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標準,包括飲食營養成分、住房大小、身心健康等。同時國家也必須通過宣傳教育來引導人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文明的家庭文化,保證兒童從小就進入成長的良性循環,進而形成一種廣泛的社會問題預防機制。但由於個體家庭的生活條件總會有些差別,二位作者也大力提倡公共免費育幼與教育,主張給兒童創造出一種平等、和諧、跨階級的社會成長環境。這種平等精神在他們看來也是優質“國民材料”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丹麥資深媒體人克里斯托弗·格蘭諾夫在一篇關於福利國家的報刊文章中指出,“福利國家簡單來說就是一種不會將社會商品的分配全部交給市場的國家。福利國家的所有公民都享有由國家保障的基本社會權利。可以說,福利國家確保提供那些市場無法令人滿意地提供的東西。因此,福利國家中的政黨政治通常都是圍繞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國家的作用應該有多大,市場的作用應該有多大?在什麼情況下市場能夠起到令人滿意的作用,國家必須在多大程度上重新分配社會價值?”。瑞典學者伊馮娜·希爾德曼和米歇爾·維爾則認為,“福利國家是一種延伸和加寬了的國家,它關注的是人們怎樣生活,怎樣才能健康成長”。這兩點在1930年代瑞典丹麥人口危機問題的大討論和社會改革中都已經是初露倪端了。
階級是如何參與這些大眾運動的,仍然是非常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瑞典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在向現代的平等民主社會過渡的過程中,獨立而強大的富裕農民階級並不是決定因素,其代表鄉村黨在1914年大遊行之時就露出了“保皇黨”的馬腳,其與現代社會民主平等的理念和組織原則相去甚遠。而農村中的無產階級和半無產階級,是農業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中的主力。當他們在人民中學受到教育,參與了大量的農民合作化運動、大眾運動之後,這些現代化的洗禮使一批“新農民”成長起來。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農民黨、農民工會,才有可能在1930年代與社會民主黨結盟,開啟建立以平等民主為基調的福利國家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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