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业舞弊行为初析
基金经理应当基于信义原则,以投资者的利益为考量,充分考虑市场行情等各种因素,决定股票交易,一般来说,换手率的高低与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投资能力等方面有关。高额交易佣金意味着高额交易量,在基金管理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大规模的交易量便显得不那么正常。那么,这种情况下的高额交易佣金是如何产生的,操作模式是否存在问题呢?
图:公募基金业高额佣金交易模式
如图所示,公募基金经理进行基金的频繁交易,以通过证券公司扩大基金销售规模。在这一过程中,基金经理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高额交易佣金,而自己可以获得高额基金管理费。此外,还可能存在基金经理收受证券公司返点的情况。这其中涉及到的问题是:
第一,根据相关规定,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应当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决策时做到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基金经理不顾基金盈亏,为获得高额管理费而换手率过高,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该行为违背其职业行为规范,可能受到行政监管。如华安事件中,监管部门就因为基金换手率过高的问题,给予向基金经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第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基金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基金经理以高换手率为证券公司获取高额交易佣金,并从中收取返点,明显属于利益输送行为。所以,基金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证券公司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募基金高额交易佣金已成为行业惯例,基金管理人与证券机构之间看起来也是“你情我愿”,甚至对收受返点的行为也习以为常。但是,正如上文所述,这本质上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公募基金业由于具有涉众型、资金量大等特点,国家对其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对于基金经理们而言,无论利益输送的行为有多隐蔽,都有可能被发现。所以,遵守职业规范,规范自身行为,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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