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1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 —— X . 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风险和方向:从股东责任到社会责任

邹佳铭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2022-06-12

图片源于网络


2020-2021年似乎是潮水退去,还互联网经济本来面目的一年。瑞幸咖啡退市,在线教育、长租公寓暴雷……,蚂蚁金服暂停上市,平台经济反垄断,一路狂歌猛进的互联网经济,忽然被急刹车,调整、反思之后,互联网经济也许将去到一个新的方向。

一.互联网经济的三种样态及风险

回过头来看这些年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互联网、互联网+和平台三种样态,当然这并不是排它的划分,比如平台中可能就包括其他两种形式,且各种风险也不是完全对应存在的。本文为了方便论述,做了分类表述。

1、+互联网模式没有改变原有的法律风险

传统行业+互联网主要是将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工具,运用到传统行业中,更加高效的匹配供需,提高传统行业的效率。

比如,滴滴打车运用信息技术,高效、快速地匹配出租车和乘客需求,如果没有增加新的要素和服务,就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行业的运作模式。所以,它并未呈现出新的风险点。

2、互联网+存在潜在的新的风险点

互联网+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改造或重构了传统行业。仍以滴滴为例,针对高峰出行期间的车辆供给不足的问题,通过引入“顺风车”,缓解了高峰期的车辆短缺问题,资源的动态调整实际上重构了出租车行业。

但是,顺风车作为一种在传统商业模式中没有的新资源,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这就增加了这种商业模式的法律风险。在相关事故之后,滴滴增加了对顺风车司机的审核,并增加了全线监控以及报警设置等措施,最大程度上防范了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所以,互联网+中所增加的新要素,或改变的商业模式,就是潜在的风险点。

抛开具体商业模式而言,互联网+可能存在如下潜在的风险:

① 资金被非法占用的风险

所谓互联网模式的标准打法是:“补贴—整合—收割”,不论是卖咖啡的瑞,还是共享单车ofo,还有在线教育和长租公寓等,背后的逻辑都是通过烧钱占市场,垄断市场后提高定价,获取高额回报回馈资本,这种模式的驱动力就是资本。

所以,这种互联网模式的生产力就是资本,除了投资资本的加持,商家还会通过商业模式汇集资金,比如,长租公寓中的长收短付,在线教育中的预收课时费,P2P中的资金池等。

P2P中的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是上市公司,还可能涉嫌不披露、违规披露信息罪。除了刑事风险外,资金非法占用的民事纠纷和信誉的丧失,也足以摧垮一家公司。

② 刷单炒信的风险

互联网经济某种程度上就是流量经济,在“流量为王”的时代,刷单炒信已成为一种黑灰产业,不仅从业者涉嫌非法经营、破坏生产经营罪,商家自行组织刷单炒信也是一种明显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招致行政处罚。

③ 传播快、影响面广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在快速、高效地传播信息,聚集资金和人员的同时,也会因为这种传导性加大被查处和加重处罚的风险。比如,江苏淮安警方在2019年查获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它们非法获取该类信息4.68亿条,转卖获利达9400余万元,这在线下是很难想象的。

对于线上的非法集资、传销、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也是如此,它们往往比线下涉及到更大的人和金额。比如至今为止涉案数额最大的非法集资平台“e租宝”,被骗人数达90余万人,非法集资数额达到500多亿,该案主犯丁宁、丁甸等人均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3、平台是一种全新的责任主体

互联网的本质就是连接,互联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产生了一批连接供需方,提供商业基础设施的企业,这就是平台公司。比如淘宝连接了买家和卖家,饿了么连接了食客和饭店,抖音则连接了创作者和观众。这些平台公司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直接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品和服务的公司,但是它们把众多的供需方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新的商业生态社区。

平台作为社区的管理者,具有信息收集和治理的优势,法律及监管部门对平台企业施加了越来越高的注意义务,要求平台对其组织范围内的事项负有事前审核、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等超越传统中介的主动管理职能,平台责任严格化的趋势明显。

以电商平台为例,它主要承担事前的从业者信息审核、事中的经营监督以及事后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职责。具体到法律责任方面:

从民事责任而言,主要是基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和防止网络用户侵权损失扩大的责任的,承担补充或连带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而言,在于没有有效履行监管责任,被行政处罚;

从刑事责任而言,主要是如果平台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提供互联网技术帮助的,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履行法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涉嫌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二、互联网模式的反思

不论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结合叫什么,也不论它提供的是免费、打折、还是贷款优惠,最终都改变不了它的商业本质。P2P就是民间金融,在线教育就是课外辅导,长租公寓就是租房中介。

在传统民间借贷中,中间人不可能归集到如此多没有第三方监管的资金,虽然官方将P2P定性为融资信息中介,但是还是改变不了它实际上干的是从民间集资,又向民间放贷的活,这就是金融。

但是,金融属于强监管的牌照业务,没有监管的金融,资金被挪用、挥霍,或者本身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旁氏骗局,其实是很符合人性的事实。所以,P2P最终清零,就是金融强监管应当做的事。

商业的正常逻辑,从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应当是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认可——>高市场占有率——>高利润回报。但是互联网模式是通过资本抢占市场,却忽视了资本能够抢占的市场,一般是没有竞争壁垒的,它很快就会成为资本的红海,企业就会被高额的获客成本拖累。

同时,消费者也不会为没有高价值的产品和服务长期买单,靠补贴拉起的流量并没有粘性,这样的商业模式要不走不通,要不走不长远。更多的情形是,还没等到整合市场,公司就被高补贴拖垮了,在线教育和长租公寓都是同种死法。

资本从不做亏本买卖,不论是借来的钱,还是融资来的钱,或者是被非法占用的钱,终究是要求回报或者归还的。所谓的互联网模式,实际上是以资本替代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无异于釜底抽薪,或引狼入室,所以这条路跑到现在,暴雷或人被抓,是在开始就注定了的。

三、平台反垄断将重构中国互联网经济

平台创造了一个提供高效信息、支付便利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全新商业生态社区,使得平台聚集的商户和客户越来越多,沉淀的数据也越来越多。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其提供的服务更加有吸引力,形成规模效应和跨界融合,所以,平台企业天生就具有垄断性。

与传统经济不同的是,平台越大,提供的基础设施就越好,这能降低平台内企业的经营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但是,它也存在遏制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潜在风险。比如,为消灭潜在竞争对手的并购,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泄露个人信息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所以,与传统经济的反垄断不同,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反的不是“垄断”本身,因为垄断恰恰是平台的价值所在,而是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利等垄断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也就是“大而不当”。

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反垄断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也就是说,不论平台做到多大,只要有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没有阻碍竞争,就不会被国家管制。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二选一”的垄断行为,开出182亿元的天价罚单;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5月,10家出行、交通平台因抽成比例、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被约谈;继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优选、十荟团、橙心优选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5月27日,再次对十荟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顶格罚款……。2021年可谓是中国反垄断“大年”。在强监管之下,滴滴公布抽成数据,美团探索平台灵活就业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反垄断对我国数字经济的纠偏作用初显。

中国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大国,但是我国的互联网经济与美国还存在差距,信息技术并没有从根本上提升我国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基础行业的竞争力,在全球产业链中我们仍旧处于中低端。互联网平台只不过扩大了这些产品的消费规模,或者服务的规模化,也就是消费量的增长,但是产品和服务的质并未得到根本提升。

“大”并不代表“强”,却代表更多“责任”,平台的反垄断监管一定会越来越强。但是,它并不是反对企业做大,而是引导平台把资源投向科技创新,实现中国产业升级。同时,也实现互联网巨头从对股东创造价值的责任,向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责任转型。

据报道,百度正在为成立一个独立的AI芯片企业筹集资金。李彦宏发布全员信称,未来百度将继续在基础研究、基础技术和底层创新上下硬功夫,不做创新“气氛组”,要做就做“实干组”。这其实就是中国互联网经济的未来!


- End -


- 历年报告 -





  (扫描图中二维码即可下载)

封信
- 往期推荐 -


企业家年度法律风险报告 | 2021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 —— IX . 应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风险: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和昶业务 | 事实胜于雄辩——从一起指控4.28亿合同诈骗、3.28亿虚开案无罪谈起

和昶研究 | 监察委管什么事?——《监察法实施条例》解读(下)

辩护词精选(23)| 杜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企业合规系列之(三)| 内部调查,律师的为与不为
和昶答问012 | 《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企业处理信息必须知道的八件事
昶谈25丨“饭圈整顿”下站立于风口浪尖的网络平台

和昶热评 | 中国企业家的法律底线是什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