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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业家讨债被捕”报道不实?记者回应!监督报道咋防风险?

陈莹 传媒茶话会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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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月27日凌晨3点,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区发布通报,对中国经营报记者郝成2月25日文章《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作出回应,称“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共欠企业约2.2亿元”,以及“区里要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2亿余元的债务”的报道均不属实。
针对官方通报,2月27日传媒茶话会联系到郝成本人,他表示正在向报社汇报。
随后,郝成在朋友圈回应,称多次联系均未得到回应,还提到地方政府确认债务的文件有很多,“希望地方政府不要避重就轻,更不要歪曲事实”。郝成连晒多份证据,其中不乏盖着“六盘水市水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章的文件。

在官方最终调查结果公布前,关于报道是否属实还不能下定论。却有个话题值得媒体关注:舆论监督报道如何防范监督风险?



当事记者回应通报中的“不实”说法


友圈的回应主要分四个方面,分别对个人身份和采访情况、债务数据、“寻衅事”、涉嫌骗取贷款予以说明。


以下为郝成回应原文:

1.发稿前,我联系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区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地方平台公司董事长等人,要求他们讲一下情况,尤其希望他们回应一下为何过亿的债务,只给1200万元(前面一次是说给1500万元),这个问题,也给他们逐一短信了。而我的手机号,是报社公开过的,所以不存在没法核实我身份这一说法,但他们任何人都没有回应过。


2.关于债务究竟是多少,稿件写得很清楚,也写明哪个数字是企业统计的,哪个是诉讼确认的,哪个是他们地方政府向上汇报文件中出现的数字。他们确认债务的文件有很多,希望地方政府不要避重就轻,更不要歪曲事实,地方政府是可以很容易看到这些文件的。现在我也贴出了一些文件,大家很容易辨别。


3.地方政府说了涉嫌寻衅滋事的细节,这个也是我找他们采访想要了解的。地方政府列出涉嫌寻衅滋事的事项,是不是女企业家马女士实施的?和马女士是什么关系?我们相信未来庭审会公开出来。马女士被抓前也留下了手写书信,代理债务执行案的律师唐某、法律人侯某某也发过微博、视频。


4.律师们反映的最大问题,唐林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得了银行流水和贷款材料,发现森林公司通过伪造材料,涉嫌骗取贷款5.8亿元。这是涉嫌骗取贷款罪的严重问题。政府通报未作任何回应。当然,更多政府通报和我们报道的细节,大家可以进一步比对。


其实,这件事之前媒体就报道过,只是上次报道的时候,地方政府回应会积极解决问题,这次我们报道后,地方政府回应的是“不实”。希望地方政府能够坦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玩文字游戏、混淆视听。给当地一个建议——不要自己调查自己,也不要自说自话。没事的时候,多翻翻自己的文件!里面都写着呢!


当然,欠下那么多,也不一定全是你们的责任,因为之前通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曾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时说得很清楚,李再勇是要为1500亿元的债务担责的。所以有网友就说了,上次媒体报道后,你们从上面要到钱没有?这次媒体报道后,是不是还可以向上面要点钱?但是,不认这一切,说报道“不实”,这可就把玩笑开大了。



舆论监督报道防范风险4点建议


舆论监督报道被相关部门指为“报道不实”的情况并不少见。


2021年《经济参考报》发文《万亩沙漠防护林被毁 敦煌防沙最后屏障几近失守》,披露了甘肃省敦煌阳关林场防护林被毁的事实,文章发出后甘肃省召开发布会对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基本予以否认。


《经济参考报》随即发文《敦煌毁林案:13300亩还是6000亩?有图有真相》回应,文中公布了甘肃省国有林场的两份文件作为证据。


此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调查组公布关于甘肃省敦煌阳关林场防护林被毁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调查结果印证了《经济参考报》关于敦煌防护林被毁的报道是准确的。


舆论监督报道要真实、客观才能有力,才能发挥建设性作用。但往往因为事件的复杂性导致稍有不慎就可能因为一些瑕疵,给报道的真实性带来一些影响,从而影响报道的权威性,严重的还有可能“引火烧身”。


对于年轻记者来说,舆论监督报道如何防范监督风险?


1.交叉验证信源


女企业家讨要工程款事件涉及当事女企业家、水城区政府、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等,郝成在采访中先后、多次联系了六盘水市水城区区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地方平台公司董事长等人,此外还采访了女企业家的周边人士、律师等。


在《中国经营报》的报道中,对于债务数据来源也有详尽说明,有的来自企业统计,有的出自诉讼确认,还有的是地方政府向上汇报文件中出现的数字。


例如,对于10个讨要工程款的项目,文中先引用了女企业家手写信的内容,这与后文提及的地方政府文件中的内容是相吻合的。


需要提醒的是,调查报道中要核实信源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与多方多渠道反复勘察估算、反复审慎求证,不放过每一个细节密切相关


2.保证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特别强调了“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其中包括信源的权威性、信源的直接性和信源的合法性。


由此,媒体在进行监督报道时,一方面要通过党政机关以及权威信息授权发布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威媒体等广义的权威渠道,获取第一手信息;另一方面也不得使用通过非法渠道或违规渠道获得的信息。


在女企业家讨要工程款的报道过程中,郝成采访对象均为相关机构负责人和事件相关人员,报道引用内容来自直接采访和相关文件,内容来源具有相当的可信度。


3.有证据保全意识


有证据保全意识,比如从线索来源到采访核实、电话沟通、稿件审核,整个流程当中,所有的文字材料、音视频素材,都有专门的签字或录音及备份


万一当事方谎称“报道不实”,或将记者、媒体告上法院,记者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支撑自己所写的每一个事实,讲的每一句话都有出处,都经得起推敲。


回应通报指“不实报道”,郝成晒出了多份相关文件。其中就包括《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马艺珈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文件盖章机构是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文件中明确了相关工程款的清偿计划,与文章内容无出入。


再如郝成晒出的《六盘水市水城区玉舍森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马艺珈伊实施项目审计还款计划及审计事宜》文件,这份文件对女企业家承接的10个项目的执行情况、交付日期、工程款支付情况均一一作了具体说明,与文中一致。

文件部分截图


对于女企业家被以“寻衅滋事”罪批捕,郝成也晒出了逮捕通知书。



4.坚持平衡原则,客观中立报道


舆论监督报道应坚持平衡原则,充分呈现当事双方及第三方的意见,不搞偏听偏信。通过郝成晒出的聊天记录发现,在调查过程中直接联系了事件双方,尤其是项目发包单位和多个当地政府部门,但多次联系均未得到回应。


此外,在撰写报道时,应去除带情绪化的形容词修饰词,让新闻事实本身说话,让报道经得起被监督单位的检视,同时也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参考资料:

【1】黄春梅,李德明.民法典时代舆论监督报道风险防控浅析,[J]新闻前哨.2021(10):73 .


主编:刘娟
撰稿:陈莹
编辑:陈莹
校对:李媛 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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