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跃进丨民主理论的发展:超越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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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超出了许多学者的预期。既有的主流民主理论也无法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只能依靠“威权韧性”来作出回应。这一事实表明,建立在西方现代化经验基础之上的政治学理论正面临来自中国实践的挑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超越“民主—威权”二分法,将二分法转化为包容性的“三位一体”概念框架,将中国政治作为一种与西方民主相并列的亚类型来看待,并在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基础上,重构真正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主理论。
作者:景跃进,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摘自:《政治学研究》2022年第1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4期
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开辟是人类现代化历史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在此之前,也有一些非西方国家/地区成功地跻身于现代社会之列,但没有超出西方现代化的模板,至多只是其一个特定的分支,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在一些关键方面明显超出了主流理论的预设。这一“意外”对比较政治学的知识前提和理论范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于本文的关注而言,这一挑战构成了双重激励:一方面催生了理论重构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巨大的创新空间。尽管存在诸多争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新的理论建构工作无法绕开中国现代化的经验,唯其如此,学术界才有可能建构更具普遍意义的社会科学理论。
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知识相比,民主议题因为兼涉经验领域和价值领域而显得更为复杂。民主理论的反思与重构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功,因而注定是一项艰巨的、充满争议的长期任务。从事这项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政治学者的想象力(与社会学相比,中国的政治学更需要想象力),因为新的思考无法从既有的原点出发,也不能依托现成的概念框架——它们奠基和营造于西方现代化经验的土壤之中,没有触及和覆盖中国现代化的经验。就此而言,新理论的构建不得不以“破”作为前提,边破边立。本文用“超越”一词表达这层意思,相关内容可以归结为“两个超越”。
超越民主—威权二分法
(一)民主—威权二分法及其困境
第一个超越是“超越民主—威权二分法”。在比较政治学的知识谱系中,民主与威权二分法已成为一种常识性的政体分类。严格地说,它并不是排中律意义上的二分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它确实被“二分”了,不妨称之为“政治二分法”。其要义在于,二分法的前项被认为据有道德制高点且运行良好,因而是可欲的;后者则在否定的意义上得到界定。借此,两者各自成为善与恶、优与劣的符号象征。
从理论上说,支配民主与威权二分法的知识逻辑可以追溯得很远。大致而言,这一二分法奠基于单维向度的历史进步观。现代化的先行者以其自身经验为依据,在建构自身的同时也建构了对立面,由此生成了文明vs.野蛮、先进vs.落后、现代vs.传统等广为人知的二分法。在政治领域中,民主与威权(最初是极权)二分法便是这一序列中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政治发展被认为是从威权转向民主的历史运动,一如文明战胜野蛮,先进征服落后,现代取代传统。经由民主化运动,威权终将被征服,抵达历史的终点。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这一观点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达。
显然,欲通过二分法的棱镜来理性地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无异于缘木求鱼,用“威权韧劲”来描述中国政治也无法弥补主流理论的系统之漏。无论是价值维度还是经验领域,二分法及背后所体现的逻辑思维均已呈现严重的赤字。比较政治学的知识更新势在必行,其中对二分法的突破成为关键之所在。
(二)二分法的根基正在被解构
就结构而言,民主—威权二分法有四个逻辑环节:(1)存在一个决定性的要素(竞争性选举);(2)概念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绑定的,缺一不可,要么全有,要么全无;(3)前两者构成了一个可操作的切点(cutting point),可与对立概念相区分;(4)两者之间边界清晰,不存在任何的模糊地带。用萨托利的话来说,两个概念形成一种对立关系(排他性),而不是对比关系(存在他者)。为讨论方便起见,不妨将这种概念的建构方式称为“集装箱模式”。
如果说冷战时期萨托利的二分法思维还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的话,那么冷战结束之后出现的全球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解构了二分法的经验支柱。大致而言,民主—威权二分法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不同性质的挑战。
第一,来自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挑战。面对众多的新兴转型国家,西方学者起初采取了包容的概念策略,因为这些国家满足了熊彼特提出的竞争性选举的标准,实现了威权政体的转型,迈入了民主的门槛(在二分法框架下,威权政体的转型必然意味着通向民主政体的归宿,因为不存在其他的容身空间)。为了应对民主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学者们采取了添加限定词的概念策略,一时形容词满天飞舞。然而,这一策略很快遭遇了麻烦,因为转型国家的质量和表现良莠不齐,有的甚至沦为“失败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学者放弃了包容策略,转而采取反向的概念排斥策略。其中,有的学者主张超越“选举主义”谬误,将竞争性选举这一经典的民主标准降格为民主的必要条件,为此而添加其他的标准;有的学者则依然坚持熊彼特的选举标准,但对选举标准本身进行了精致化的重构。如谢德勒(Andreas Schedler)精心打造了“选举之链”,提出了七个具体的衡量标准,并主张这七个标准是绑定的,新兴转型必须同时满足全部的标准,才能被纳入民主的阵营。尽管概念策略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正视一个重大的变化——选举这个曾经被用于区分民主与否的试金石,如今却“有幸”成为威权政体的修饰词。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超越“选举主义”,将选举沉降为民主政体的必要条件,还是打造“选举之链”,坚持熊彼特的选举标准,两者都遇到了各自的麻烦。第三波民主化的最大“意外”是在所谓的民主与威权之间生成了一大片灰色地带,其中存在众多的混合政体(hybrid regime)。在这一场景下,既有理论遭遇了“概念失灵”的困境。
第二,来自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经验的挑战。众所周知,西方对于中国搞市场经济改革和进入全球经济体系是有政治方面考量的。这种考量的知识逻辑也是我们熟悉的:市场经济会引发系列的或连锁性的变化,诸如中产阶级和公民社会的出现、对产权的保护、对法治的诉求、公民权利的发展、社会流动和自由化等,这些变化终将汇聚起来,导向对西方自由民主制的内在追求。不难发现,在比较政治学的知识逻辑中,没有为中国道路的生存留出任何的空间,在二分法思维中压根就不存在这种可能性。由此带来的困境(困惑)是,如何看待一个经验事实——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现代化国家建设方面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现代性因素越聚越多,然而这些因素的组合方式却与西方现代化模式明显不同。
上述两个方面的挑战虽然来自不同的维度,具有不同的性质,却揭示了一个相同的趋势。即整个世界在不断地“分化组合”:曾经捆绑在一起的现代化诸要素,如今开始趋于离散;曾经无可置疑的标准,如今却越来越难以应对经验世界的复杂性;原先泾渭分明的边界现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一新的语境对概念的“集装箱模式”构成了一种解构,我们熟悉的概念工具已经难以充分把握和理解这个高速变化的世界了。
(三)将对立的“二分法”转化为包容的“三位一体”
既然民主与威权二分法已成为正确认识中国政治的障眼之物,那么就应当毫不犹豫地打破它。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在包容策略的前提下,将概念的二元对立转化为“三位一体”。所谓包容策略是指超越民主与威权二分法,在统一的民主话语中来认识中国政治和西方政治。所谓“三位一体”是指民主概念的三角结构。在三角的顶点是作为一般的民主概念,下面两个底角分别是作为民主政体亚类型的西式民主与中式民主。这一概念转换并没有忽视不同政体之间的重要差别,但是这种差别不再是零和博弈的对抗性关系,它将水平层面的二分法转化为同一民主范畴下的亚类型,将原先不同阵营的敌对关系转化为民主阵营的内部关系。在21世纪的今天,用“三位一体”的新的概念框架来取代民主—威权二分法是比较政治学得以进步的一个逻辑前提。
超越西方民主理论,
重新认识民主的普遍性
对民主—威权二分法的超越为我们讨论民主问题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用“三位一体”来取代“二分法”的概念策略为我们呈现了关于现代性/现代化想象的多元图景,凸现了现代化道路的多样性、现代化模式的开放性。不言而喻,新的研究视野对既有的主流民主理论具有很强的解构性,而首当其冲的便是西式民主普遍性的神话。对这一意义的讨论构成了本文第二个超越的主题。
(一)民主原型不能等同于民主标准
作为制度形态的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皆发源于西方社会,这是一个基本的历史事实。据此,西方人在民主话语的建构方面享有先行者的优势。有人从这两个事实中推导出两个相关的结论,一是西方民主是普遍的——价值普遍性与制度普遍性,二是西方民主是衡量其他国家是否民主的标准。这些关联的观点以“常识”的形态出现,然而必须加以质疑。为了方便讨论,我们将西方民主界定为民主的原型。原型自有它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民主的原型不等同于民主的标准。
一般来说,概念、理论与制度在扩散过程中会出现调适、变异和创新等一系列现象,并在异域实践中形成新的品种,这是一个客观的、也是必然的现象。当西方民主观念和制度被传播到域外,一场“观念旅行”和“制度旅行”便开始了。这场旅行不是由长途汽车或远洋航轮承载货物的运输工程,而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复杂互动。在全球民主化过程中,各国由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序列等因素的不同,其民主会生成与各国土壤风情相适应的不同果实,其中一部分是与西方民主不同的亚类型。
亚类型的出现为我们理解原型的价值以及认识普遍性/特殊性关系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窗口。犹如开天辟地,万物生于一。在初始之时,原型只有一个,集普遍性与特殊性于一身。准确地说,原型是一个包含了普遍性要素的特殊性事物。原型的优势地位容易使人们将特殊性与普遍性混淆起来——将特殊性作为普遍性来看待,并用原型作为标准来衡量新的亚类,这种做法在事物发展过程的初期是经常出现的,但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人们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新亚类的出现是认识和反思原型的重要依据。从逻辑上说,在非西方民主亚类型形成之后,对西方民主原型的看法就会发生某种程度的认知裂变:一方面,根据新的民主亚类型和西方民主的共性,提炼出真正具有普遍性的民主概念;另一方面,把原先被认为是普遍的西方民主原型降沉为一个特定的、与新的亚类型并列的民主子类型。这个重新认识的过程对于我们理解民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民主普遍性是一个历史建构的过程
民主普遍性建构在实践层面是从法国大革命开始的,时至今日,“民主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从发展眼光来看,民主化是一个持久不断的过程,一个尚未终结也不可能终结的过程。因此,民主普遍性不是既定的,也不是封闭的。作为一个动态的、不断生成的历史进程,民主普遍性的建构应是一个各国参与、共同协商、形成共识的过程。与此相应,普遍民主理论的建构须基于各国的民主实践,找出最大的公分母。
在尚未达成共识之前,从事必要的探索性研究是一项值得肯定的工作。到目前为止,我们至少可以辨识出民主理念/理论的三个普遍要素,即人民主权、公民参与以及政府对民众需求的回应。第一个要素奠定了现代政治的基础或前提,回答了公共权力的来源问题;第二个要素体现了现代政治的基本精神,各种形式的、广泛的公民参与的意义不但体现在公共政策过程之中(利益表达、汇聚和执行),更为重要的是促使政府权力行使过程的民主化,它是避免民主空洞化的最大法宝;第三个要素从功能/绩效维度对公共权力作出了规定,体现了政府存在的本质和目的(为人民服务)。这三个要素构成了现代政治与传统政治的根本区别,也是区分民主政体与其他政体类型的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属加种差的逻辑原则,区分出不同的民主政体亚类型。就此而言,熊彼特的竞争性选举是作为民主亚类型的西式民主的二级标准,而不是衡量是否民主的一级标准。用竞争性选举标准来衡量中国政治是否民主,在新的概念框架内是一种逻辑错位,它混淆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将特殊性装扮成普遍性,其背后所体现的是政治霸权和话语霸权,对此必须光明正大地加以拒绝。
结语
每个时代都以特定方式重置人类社会中那些恒久而普遍的话题。当年熊彼特对民主概念的重构、达尔和萨托利对民主理论的重述,乃基于西方民主原型的政治实践。第三波民主化研究虽然涉及非西方国家和地区,但囿于西式民主的范畴。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意义在于,不但揭示了西方理论的局限性,而且提供了理论创新的经验资源。我们不但要“破局”——讲清楚为什么民主原型不等于民主标准,以及为什么西方的民主标准不是全球普适的民主标准,而且要“建构”——基于各国民主的不同实践,重构民主理论的普遍性,并通过这一方式还西方民主以特殊之真身。本文建议用“三位一体”的民主概念取代民主—威权二分法,并通过区分原型与亚类型来重新思考民主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便是在基本面上所做的一个尝试。
如前所述,基于中国现代化经验来反思和重构民主理论是一项长期工作,面临着诸多需要克服的困难。本文的关注是方法论层面的——要安放好第一颗纽扣。我们既不能将西方民主等值于普遍性,进而作为衡量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也不能走向反面,通过强调中国特殊性来对抗和否定普遍性。两者的通病在于割裂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本文认为,真实的普遍性存在于中西民主实践之中,与此同时,它们又以各自的方式展现了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基于中国民主实践的理论建构注定不是凭空起楼,而对西方民主理论的批评亦不意味着全盘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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