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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天瑜丨中国史学的制度文化考释传统

冯天瑜 社会科学文摘
2024-09-04



摘要

考史不可限于夺人眼球的“事件尘埃”和戏剧性的局势变迁,还须探讨久驻性的制度及其演变。中国史学对作为文化现象的国家制度(如周制与秦制)有着深厚的考释传统。

作者:冯天瑜,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摘自:《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2期



“制度”训诂及

制度的结构性功能

 

“制度”,指人类构建的约束自身行为之规则,是在物质生产、精神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习惯、法规、戒律的集合。古时分称“制”与“度”,合成“制度”,指判断标准,也即人们必须遵循的尺度,引申为建制内的规范以及形成规范的过程,多见于先秦以来的典籍。

论及文化,人们习惯于运用两分法,将其解析为技术体系的“物质文化”与价值体系的“精神文化”。而不可忽略的是,在社会实践中,人的精神活动演化出习俗、规则、法律等制度,协调个人—群体、群体—社会、社会—国家的相互关系,形成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发挥枢纽作用的制度文化。

制度不能单独决定历史,须以物质文化为基础、精神文化作引领,三者交相互动,结为有机整体,共同在社会进程中发挥作用。明清之际顾炎武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系统观出发,归纳出宏阔的文化概念:“自身而至于家国天下,制之为度数,发之为音容,莫非文也。”昭示“制之为度数”的制度文化在历史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制度不仅关乎一时之权益,还在文明史中长远地发挥结构性作用。制度比事件及其操弄者(人物)更具基础意义,一个文化体由诸要素组成有机结构,“要素”是活跃、易变的,而“结构”则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由制度形成的社会结构,正是考史尤须费心用力之所在。

作为社会的结构性要件,制度因时缓进,在长时段作沉潜式更化,无声地规范着速变的事件、人物,并在相当程度上左右局势。考史不可限于夺人眼球的“事件尘埃”和戏剧性的局势变迁,还须探讨久驻性的制度及其演变。中国史学对作为文化现象的国家制度(如周制与秦制)有着深厚的考释传统。

 

中国史学尤重制度文化

 

(一)史著对制度文化的载述传统

中国史学有记述并整理典章制度的悠久传统,记述并考释制度的典籍甚众,要者如下:其一,《尚书》多篇,如讲地域制度的《禹贡》,讲刑制的《吕刑》;有《周礼》《礼记》中的《王制》《月令》《明堂位》诸文,载商周制度配置。殷墟甲骨文、商周金文、敦煌及塞外简牍书卷、长沙马王堆帛书、郭店楚简、睡虎地秦简《秦律》、江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等出土文献,乃记述殷周秦汉典制的原始篇目,与《尚书》等古籍的制度文编互证。其二,《史记》“八书”广记典制,《汉书》“十志”为制度史分类专篇,具有颇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水平。《汉书·职官公卿表》是西汉职官制度述要,乃研究制度史(尤其是官制史)的必读。后之诸“正史”皆设专志,载述典章制度诸科目。其三,中古以降迭出典制专书,如《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其四,近代学者梁启超著《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会通中西之法,从社会结构剖析入手,使制度研究别开生面。王国维撰《殷周制度论》,对殷周之际的制度变迁作创造性考究。吕思勉撰《中国制度史》(最初以《中国社会史》为名出版),从上古以至民国,展示诸重要制度的源流及演变。陈寅恪撰《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追溯隋唐典制渊源,阐述隋唐制度因革要点;又撰《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考释唐代统治阶级的氏族升降、党派分野、内政外交。唐长孺作《唐书兵志笺证》,后在《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及其“续编”“三论”中,全面探讨中古制度史。吴于廑撰《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封建中国的王权与法律》,比较中西制度史,进而探讨中西王权、法律的制度性差异。严耕望撰《中国政治制度史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中国政治思想与制度史论集》等,对制度史作宏观、中观考析,提纲挈领,卓见迭出。

(二)典章制度专著代有传承

中国史学记述、研判制度史的一项突出成就,是中古、近古涌现出一批综述典章制度的专著,聚焦于国家制度史的两大系统——周制与秦制,既作纵向通释,更用力于诸制的横向考辨。载述典章制度,在史籍中属于典志体。

1. 从“三通”到“十通”

唐代杜佑编纂典制史巨著《通典》,以200卷论“九典”,考索各种典章制度源流。《通典》不仅是典制资料集成,还对诸典制作评析,以供资政。识者又称《通典》为“政书”。南宋郑樵的《通志》200卷,以纪传体记上古至隋唐的制度,“会通”为其总则。全书精华在“二十略”,是简明的典章制度百科全书。宋元之际马端临的《文献通考》348卷,记上古至宋宁宗时的典章制度沿革,较《通典》分类详细,制度史体例更趋严密,尤为注意典章制度的沿革。

《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皆典章制度通史,合称“三通”或“前三通”。《通典》以精密、简严见长,《通志》论断精辟、富创识,《文献通考》以详赡、博通为独到。“三通”创立了以事类为中心叙述历史的典志体,乃制度史杰构。明清续“通”之作甚多,如《续通典》150卷、《续通志》640卷、《钦定续文献通考》250卷、《清通典》100卷、《清通志》126卷、《清文献通考》300卷,连同“前三通”,合称“九通”。民国间又修《续皇朝文献通考》400卷,合计共为“十通”。

2.“会要”“会典”

在纵贯历史的典志之外,诸朝还竞相编纂“会要”“会典”,作断代典章制度集成。如《新编唐会要》100卷、《五代会要》30卷、《宋会要辑稿》366卷、《元典章》60卷、《大明会典》228卷。清代五次官修会典,有《康熙会典》162卷、《雍正会典》250卷、《乾隆会典》100卷、《嘉庆会典》80卷、《光绪会典》100卷。“一朝之会典,即记一朝之故事”,“会要”与“会典”保存了诸朝典章制度的第一手史料。私家会要则弥补官家会要的断代之缺。

综观之,史上各朝代的制度会要大体齐备。旅美学者邓嗣禹1936年将其归于政书类。政书略分两类:一为记述历代典制的通史式政书,以“十通”为代表;二为某朝典制,称“会典”“会要”,为断代政书。

 

 《礼》为祖源,以述周制

 

政书的一大祖源是礼书。“礼”起源颇早,这一浩大的制礼作乐工程是在西周两百多年间陆续完成,并在东周乃至两汉加工整理的,而周公是周代礼制的发轫者。“三礼”乃华夏礼乐文化的集大成,是周制的系统记载与发挥,同时也吸纳了若干秦制及其改良版汉制的内容,实为以周制为本的周秦二制融会体。两汉时期,官员的建言、驳难等议论皆以“三礼”为依据,所谓“言必称礼”。“三礼”载述典章制度,在史籍中属于典志体。

(一)从《士礼》到《仪礼》

“三礼”中最早成书的一部,初名《礼》,乃先秦“六经”之一,由战国时儒士汇编,记载创行于西周、流行于春秋以降的各种礼仪,汉代称《士礼》。汉宣帝时,以戴德、戴胜、庆普三家传习的文本立于学宫,尊为《礼经》,与《诗》《书》《易》《春秋》并称“五经”。《礼仪》是讲礼的仪式之书,晋代始名《仪礼》,后列为“十三经”之一。《大唐开元礼》等后世礼书,皆由《仪礼》脱胎而出。两宋为家礼编纂的高峰,名篇有北宋司马光的《书仪》《家范》,范祖禹的《祭仪》,程颐的《伊川程氏祭仪》,尤以南宋朱熹所撰《家礼》(后称《朱子家礼》《文公家礼》)影响广远。《朱子家礼》成为南宋以降及于元明清的民间礼仪的指导手册。

(二)集官制大成的《周礼》

官制是国家制度的要部。先秦记述周代官制的篇章有《尚书·周书》与《荀子·王制》,而系统载录的则为《周礼》。此书在《史记》《汉书》中称为《周官》(此“官”非谓官员,而是官能、功能之意)。《周官》更名《周礼》并沿用后世,是因为中国传统将制度概称为“礼”。《周礼》通过系统陈列官制来表述周代的治国方略,显示这些典章的周代王官。《周礼》主要依凭周制而撰,又渗入春秋战国的若干制度,以及秦汉的五刑、田制等,实为周制秦制的混合(以周制为基干),成为两汉以降的制度模本。《周礼》之学的展开,推动两汉以降学者(郑兴、郑众、贾逵、马融、郑玄等)对当代制度的研究。朝廷也以《周礼》为范例,建立本朝制度。隋唐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制,即脱胎于《周礼》的“六官”;唐的《开元六典》、宋的《开宝通礼》、明的《大明集礼》,皆以《周礼》为蓝本,各有损益。《周礼》的具体制度在后世颇多更革,但其制定的宗法秩序及“人法天道”的治国精义承传不辍。从这一意义言之,《周礼》可谓中国王朝时代典制的渊薮,先后被列入“九经”“十三经”。《周礼》综列两周至秦汉官制,涉及国体、政体,透露出儒家的政治哲学。其将周制理想化、规则化,是后儒依“官制象天”的想象设计的制度全书,但未曾全面实行过。

(三)阐发典制精义的《礼记》

记述周制的“三礼”,成书最晚但影响较大的是《礼记》,它是诠释“礼经”的论文集。《礼记》为后世器重,原因在于不仅介绍礼的外在形仪,更阐发了礼内在的“形上之道”。《礼记》反映先秦儒家的天道观、宇宙观、人生观,以及政治思想、教育思想、美学思想,其主旨在以“礼”治天下。南宋朱熹正式将《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与《论语》《孟子》合称“四书”,与“五经”同奉为儒学最高经典。“四书”是追怀、阐扬周制的文本,其在中古—近古的崇高地位表明,周制并未因强势的秦制而退隐消弭,始终以中国制度文化的精神基干而垂拱天下。

“三礼”是周制载述及其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进行了系统记录和创造性诠释,实为周制与后周制的混成。宋初将“三礼”与《春秋》“三传”及诗、书、易列入学官,后又陆续补入《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合为“十三经”,构成宋元明清最高级别的政治—文化经典。“三礼”是通过陈述周制的具体事项来阐发其形上之道,故名物之学乃“三礼”研究的入门之处和基本内容。

 

 “复古更化”“称制临决”:

周秦转折中的“制书”

 

“三礼”之后,阐述、改造周制的论著不断涌现,较重要者为西汉的《春秋繁露》和东汉的《石渠议奏》《白虎通义》。汉承秦制,然汉代又汲取秦政暴虐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故亦借周制的某些精义调整制度,武帝时期董仲舒倡导之“复古更化”,即试图通过复周制之古、法先王之道,以修订现政之弊。名著《春秋繁露》乃西汉“释周法先”的集成。此书推尊公羊学,阐述阴阳五行、天人感应及“王道三纲可求于天”的伦理思想,抒发“赤黑白三统”循环历史观,又认定周制循道、执理,故可垂之久远,制度因时而异,但原理不变。由此提出复周之制、修订秦政的“复古更化”论,奠定改良版的秦制—汉制的理论基础。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倡言复周制之古,更化秦之虐政,维系三纲五常,走周秦二制交混、儒—法—道—阴阳诸说交融之路。《春秋繁露》成为汇合周秦的汉制的理论基石,对中古—近古制度影响深远。

汉武帝以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儒学内部尚有派别之争,武帝举行廷辩,让韩婴与董仲舒“论于上前”,由皇上裁决正误。正式把制度争议的决断权交给皇帝的标志性事件,首推汉武帝之孙汉宣帝主持的石渠阁会议。在汉代,五经之一的《春秋》是最高的政治经典,而对《春秋》历来有各种解释,主要有《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两种诠释系统。在石渠阁会议上公羊学与谷梁学展开激烈交锋,讲论奏疏汇集成《石渠议奏》,辑奏议155篇,今俱佚,仅有十余条存于杜佑《通典》,称之“石渠论”“石渠议”“石渠礼”。

此次会议的最大特色是“上亲称制临决”,即皇帝亲自莅临会场,直接对论战双方作是非评断。皇帝不仅是政治权威,还是思想权威、学术权威,儒经的解释权收到皇权之手,皇帝的经义诠释定为“国宪”,上升为国家意志,具备法律效力。此例一开,后世仿行不辍,皇权引领学术、裁断制度是非曲直,成为王朝时代的惯例。较“石渠议”影响更大的是东汉“白虎观议”。

东汉建初四年(公元79年),爱好儒术的章帝刘炟亲临白虎观,召集魏应、淳于恭、贾逵、班固等学官、博士及诸生讨论五经同异,由皇帝裁定,统一今古文经学,对周制、秦制加以整理综汇,后由班固等编纂成《白虎通义》(简称《白虎通》)12卷44目,涉及522个论题。《白虎通》卷七专论“三纲六纪”,三纲六纪是周制与秦制混交的产物,是两汉以下两千年制度文化的统领。陈寅恪认为吾中国文化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称“三纲六纪”为皇权制度之“定义”。

有人以为陈寅恪维护“三纲六纪”,实则他对此“确定之义”是持批判态度的。陈氏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序》中指出,时至近代,纲常说已丧失社会基础,其沉沦不可避免:“自道光之季,迄乎今日,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销沉沦丧于不知觉间。”“三纲六纪”成为中国传统之“义”,是汉以来诸王朝变先秦元典仁民精义为忠君文化的结果。故王夫之自题画像中堂联云:“六经责我开生面,七尺从天乞活埋。”

由此可见,从明清之际新民本论者到现代思想者,试图通过复归元典精神,以突破秦制纲常的桎梏,寻求制度文化的再生之路。他们对传统礼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反顾过去,是为了从历史高度瞻视未来。吾辈不可忽略王夫之、陈寅恪诸先哲制度观的深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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