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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连丨如何加强中国海疆史研究

刘永连 社会科学文摘
2024-09-04


摘要


为了使海疆史研究形成统一的系统,笔者认为可以从海疆问题参与者的视角来进行考察。政府部门是经略和治理海疆的主要力量,是海疆发展的主导者;渔民、商人、学者及相关各社会团体是开发和建设海疆的主要参与者;中国周边涉入海疆问题及与中国交往密切的国家及社会群体,是中国海疆发展的外在互动力量。在这一框架结构中,以政府管理为主线联系起来的海疆治理史是海疆史研究的主体部分,抓住海疆治理史这一主体部分,就可以拓展出可观的研究空间。

作者:刘永连,暨南大学文学院中外关系研究所教授

摘自:《史学集刊》2023年第7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3年第8期


中国海疆史研究历经数十年发展,已经获得一定进展。然而它相较于中国陆地疆域史起步较晚,在许多方面还比较薄弱。笔者结合自身研究经验略谈想法,以期进一步推进海疆史研究。

 

抓住海疆史主体部分拓展空间

 

中国海疆史研究涉及领域广泛,目前比较流行的做法是:或按地域空间,将中国海疆史研究区分为东南海疆史和南部海疆史;或按时间顺序,分为历代海疆史、历代海洋政策、历代海洋思想、历代海防、历代海上贸易、近当代中国海上边界等研究;此外还有如黄海、东海、南海等各海洋疆域史,以及海南史、台湾史、香港史、澳门史等区域史。这些领域界限分明,很容易将海疆史研究割裂开来。为了使海疆史研究形成统一的系统,并展现明显的结构层次,笔者认为可以从海疆问题参与者的视角来进行考察。政府部门是经略和治理海疆的主要力量,是海疆发展的主导者;渔民、商人、学者及相关各社会团体是开发和建设海疆的主要参与者,是凭借社会舆论推动对外交涉和发展海疆的协助力量;中国周边涉入海疆问题及与中国交往密切的国家及社会群体,往往是中国海疆问题对外交涉的对象,是中国海疆发展的外在互动力量。由此可将中国海疆史区分为三个层次:内层是以政府管理为纽带的海疆治理史,中间是民间力量参与的海疆开发建设史,外层是中国与周边国家不断互动式的海疆交涉史。在这一框架结构中,政府管理明显处于核心地位,并与海疆开发、建设及对外交涉等层面密切联系,以政府管理为主线联系起来的海疆治理史也就成为海疆史研究的主体部分。抓住海疆治理史这一主体部分,可以拓展出可观的研究空间。

首先,以政府管理为线索,着力挖掘中国海疆史各领域之间的相互联系,开展综合性和系统性研究。

前述历代海疆史、海洋政策思想及海防、贸易、边界等主要研究领域,在近20年不断推陈出新,成果丰硕,不过目前仍局限于各领域研究,相互联系不足。然而,以政府管理为视角,我们就会发现联系无处不在:历代海洋疆域史研究肯定要以行政区划和管理为基础,政府管理的不断细化和行政区划的变迁是其主要内容;海洋思想从意识上影响海洋政策的制定和海疆治理活动,而海洋政策则直接左右海洋治理活动,海洋思想和政策都会体现在政府管理上;历代海防是海疆治理体系中军事层面的内容,是政府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海上贸易,无疑要以市舶司或海关及沿海州县衙署为主要组织者和管理者;近当代中国边界问题离不开外交部门对外交涉,是政府管理的又一重要内容。此外在海疆开发和建设史领域,渔民、商人等民众是主要参与者,但离不开相应政府部门的组织和管理,也可纳入海疆治理史的研究范围。

如此,我们完全可以将上述各领域综合起来。在断代海疆史研究中,我们可从海疆经略形势探讨当时海疆治理的背景,从行政区划和地方管辖探讨海疆治理的基础,从海洋思想和政策探讨海疆治理的导向和制度,从海防政策和军事布置探讨海疆治理的安全保障,从开发、建设和贸易等探讨海疆管理的主要层面,从边界变迁及其相关交涉活动探讨海疆治理的外交层面及效果影响。这些问题虽各有专属和针对性,但又可纳入整个政府管理和海疆治理体系之中进行考察。以相关衙署系统或管理层面为框架,将上述问题联系起来,可以构成一体,形成系统。

其实早在中国传统海疆治理体系时代,地方管辖与军事海防、海上贸易等就已产生联系。在向现代海疆治理体系转型之后,海疆治理各侧面更是密不可分。以民国时期东沙群岛海人草开发问题为例,承办商在广东省建设厅等部门管理下实施开发,与日本盗采势力发生纠纷后就通过外交部门开展交涉,同时广东省政府还协调粤海关、驻粤军队及国民政府海军部等部门救助开发商和渔民。关于海人草货源、价格纠纷,也会由中外商人投诉到相应管理部门处理。从资源开发到对外交涉、海防建设、市场贸易等环节,均在政府管理框架下沟通和互动。通过梳理这些联系,我们可以用系统论的理论和方法透视中国海疆发展的内在机制。如果在此基础上开展通史性研究,我们则可以进一步剖析中国海疆的长期发展历程,从而更加透彻地认识整个中国海疆史。

至于台湾史、澳门史、香港史等区域史研究都较成熟,在其区域框架下的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已不缺乏。不过我们若要将其融入整个中国海疆史体系之中,就务必立足于国家治理,明确该区域在全国海疆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同时还要加强比较研究,将不同区域加以对比,发现异同,了解各自特色,挖掘其共性和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明晰整个海疆形势,为保卫我国海疆和维护海洋权益提供可靠的数据和智力支持。

明代登州水城炮台遗址

其次,海疆治理体系研究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的新课题。

中国海疆事务包含了多个层次、多个侧面和颇为复杂的环节,在其发展进程中,孕育着一个内涵丰富而又统一的海疆事务体系。其中以政府管理为核心,构成一个较为明晰、稳固、顺畅的治理体系。

在历代治理体系中,早期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是沿海各级地方政府和军镇卫所,前者管理民众生产和生活,后者负责军事海防。具体就南海诸岛而言,至迟在宋代已经隶属广南西路琼州府;明清将东沙群岛和西沙群岛分属惠州府治下的碣石镇(卫)和琼州府治下的万州或崖县。在南海海防体系中,东、中、西路有南澳总兵、碣石总兵和虎门、香山、琼州、龙门等水师协防。到晚清民国时期,两广总督府和广东省政府都曾开展过海上资源调查和建设规划等工作;总督府下属东西沙岛筹办事务处、劝业道和广东省建设厅(实业厅)、矿务厅、农林局等负责组织、监管开发事业。对外交涉部门在清末涉及两广总督府、外务部、中国驻日使馆及两江总督府等,在民国则有外交部、驻外使馆、两广外交公署、特派员公署及广东省政府、广州市政府等。

考察整个海疆发展史,笔者厘定出经营海疆和维护主权的五种重要力量,它们在海疆治理体系中各具独特地位:地方政府——经营海疆的重要组织者;民间力量——开发建设海疆的主力军;驻防军队——保障海疆安全的坚强后盾;中央政府——国土安全和全面发展的最高掌控者;外交部门——对外交涉捍卫主权的专门机构。这五种力量构成四大关系,即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民众关系、民政与军政关系、外交与内政关系,它们是左右海疆治理体系运行效果的关键要素。因此,探讨这几种力量在经营海疆、维护主权过程中的历史作用,剖析由其所构成的重要关系,就成为我们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

最后,结合海疆治理的现实需要,拓展中国海疆史研究。

包括海疆史在内,中国边疆学具有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行的二元结构体系特点,相互之间壁垒森严,为此须打破这种割裂状态,将两者结合起来。就边疆学两大重点拓展方向看,“中国历史疆域的法律地位”务必从边疆治理史角度进行阐释,而“当代中国边疆的稳定与发展”更是直接关乎边疆治理问题。因此,从中国海疆史研究看,海疆治理研究是最容易和最需要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结合起来的领域。

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决策。要建设海洋强国首先需要大力加强海疆治理,提高我们在海洋管理、开发、建设等各方面的水平。2019年党中央又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在海疆治理领域给我们提出更高要求。这些现实需求是我们研究海疆史问题的重要出发点,也是中国海疆史研究重中之重,涉及问题众多,前景也必然广阔。

 

加深海疆史核心问题认识

以丰富研究内容

 

边疆治理事务的核心是维护国家主权,海疆治理亦不例外。不过在对维护主权问题的认识上,至今学界仍多将关注点放在开展对外交涉和辩论主权归属等层面,而维护边疆领土主权其实有着更为丰富的层面、环节和内容。就南海诸岛主权问题,有以下两点值得特别关注:

其一,地方管辖权是落实国家主权的重要环节。

在清末交涉东沙群岛主权的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日方主张东沙为“无人荒岛”的理由是,未见该岛在行政上隶属中国哪一处地方政府。同时日方又说,如果中国能够提供东沙属于何府、何官管辖之证明,日方就认可中国主权。因此,记载东沙群岛隶属惠州府治下碣石镇管辖的广东地方文献就成为有力证据。这彰显了地方管辖权在维护我国南海主权上的重要意义。

地方管辖权问题,是研究维护海疆主权这一主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疆管理上,国家主权不能脱离地方管辖权而存在,地方管辖权的明确程度直接关系国家主权的稳固。地方管辖权混乱往往使国家主权受损。如民国早期南北海军与广东地方管辖权之争,导致日本人乘虚而入,公然掠夺东沙群岛的鸟粪、海人草等资源。落实地方管辖权是实施开发、建设南海诸岛的重要前提,因为明确了管辖权,地方政府才能规划治理方案和组织民众开发建设。同时,地方管辖权之争与国家主权斗争内外交织、不可分割,在某些情况下维护地方管辖权就是捍卫国家主权。如在晚清民国交涉东西沙群岛主权的斗争中,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力量不可忽视,有时候甚至担当了主要角色。如在广东地方政府与外国领事馆交涉东西沙主权和针对海军驻东沙岛军官出卖开发权给日商的斗争中,广大民众与侵扰势力在海上直接对抗,社会各团体则以舆论抵御侵略和推动对外交涉。类似的史事可以说不胜枚举。

当然,在海疆治理层面还有许多涉及地方管辖权和国家主权关系的问题值得探讨。例如,作为组织者和主导者,地方政府如何凝聚民众力量,实施海疆开发建设?围绕海疆开发建设运行的部门职能、监管制度、统筹规划、协调机制以及制度化建设等,也皆属行使地方管辖权的制度保障,同样是践行国家主权的重要环节。再如,作为开发主体力量,民间开发从传统时代渔民生产向承办商人开发海洋资源的模式转化,广大民众在资源开发、海疆建设、社会宣传、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这些都是彰显地方管辖权和国家主权的重要层面。在历史上特别是晚清民国时期,关于此问题留下了相当丰富的文献记录,这些文献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

其二,日常海疆经营与维护是捍卫海疆主权更为复杂和丰富的面相。

从横向层面看,维护海疆主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开展对外交涉外,还有加强海疆基础建设、增强国防力量、实施资源开发乃至组织军民在海上与侵扰势力对抗等。这些在晚清民国时期就已积累的丰富的斗争经验在维护我国海疆主权中起着颇为重要的作用。目前学界关注的多是外交部门的对外交涉,属于直接捍卫海疆主权;我国海疆的内部治理和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等则可纳入维护海疆主权的日常经营范畴。着眼后者,我们可知在海疆主权问题研究上还有大量文献资料被封存,还有大量重要问题有待探讨。

考察近代海疆史可知,自1909年起,两广总督府东西沙岛筹办事务处、劝业道和广东省建设厅、第九特别行政区(海南专区)等机构不断加强开发和建设东沙群岛。进入民国时期,广东省建设厅(实业厅)及其所辖农林局等组织开发东沙的活动更加频繁和深入。基于此,日本政府虽然纵容其商人、渔民不断盗采东沙资源,但只能狡辩是在东沙群岛以外的公海作业。大致在中国收复东沙群岛主权同时,广东水师对西沙群岛进行了巡逻和调查,宣示了中国主权;两广总督府复勘西沙,并设计了以榆林港为补给港、整体开发西沙群岛的开发治理方案;再后国民政府也采取了招商开发、委托中山大学开发等系列措施。正是有鉴于此,日本政府对平田末治等日商提出西沙群岛为“无人荒岛”并建议宣示日本“主权”的主张,未采纳。

 

从学科发展角度完善海疆史研究

 

从学科发展角度看,除了历史学,中国海疆史研究涉及政治学、法学、海洋学等多个学科,学科整体发育晚,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尤其以下两项工作亟须加强:

一是推进基础文献整理。中国海疆史资料至今尚有许多没有整理出来。档案类资料在地方大多被封藏,如广东省档案馆有民国时期建设厅(实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海岛局等几十个全宗档案有待挖掘。在国外,日本外务部及日占台湾总督府档案,英、法、德、葡等官方档案,也很少被整理和利用。古籍、谱牒、碑刻等民间文献,更是在沿海地区广泛分布,内容浩瀚,需要长时期搜集和整理。

二是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近几十年来,诸如法学、考古学、国际关系学、语言学、海洋学、船舶学、地理学、气象学等学科的学者陆续参与到中国海疆史研究中。然而各领域研究很不平衡,且缺乏交流合作。建设海洋强国需要全面推进海疆治理在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领域的发展,而这些发展都要由相应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智力支持。

总之,我们可以从三方面加强中国海疆史研究:其一,抓住中国海疆史主体部分,在海疆治理史领域大力拓展新的空间,重点探讨海疆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等问题;其二,加深对维护主权问题的认识,关注地方管辖权问题,以及海疆开发、建设等日常经营层面;其三,从学科发展角度来看,要注重文献挖掘和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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