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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我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顺利召开

法治宁川 2021-04-25


3月9日,霞浦县雄旺海产品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会,在霞浦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这是全市首例在法庭上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


据霞浦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4月4日,该局依法查处了沙江镇围江村霞浦县雄旺海产品加工厂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案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委托重庆市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案件环境污染损害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该案件污染地块土壤铅超标 116-5364%,砷超标 40-275%,镉超标 23-435%,镍超标 46-62%,对耕地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的重金属污染地块方量为134.1立方米,重量为201.15吨。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浦县雄旺海产品加工厂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池行为,适用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按实施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对受污染的重金属污染地块进行修复。


3月9日,在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霞浦县人民检察院、霞浦县人民法院、霞浦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霞浦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旁听,该案的2名取保人员现场参加会议,另外5名关押人员通过远程连线的方式在霞浦县看守所参加视频会议。

会上,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与该案7名相关涉案人员就损害赔偿内容、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有关内容进行磋商,7名涉案人员一致同意生态环境部门的索赔要求,当庭表示愿意赔偿。

霞浦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推进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后续工作。


来源: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作者:记者 林珺 通讯员 刘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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