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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民间借贷旗号虚假诉讼?周宁法院揪出“假官司”!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周宁一男子竟动起了歪心思
打着民间借贷旗号虚假诉讼
最终被处以重罚!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由于虚假诉讼案件频发,周宁法院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审查打击力度,本案是该院今年以来审结的第四起虚假诉讼案。
虚假诉讼的特点:
侵害利益多元化,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主体之间通常具有特殊利益关系,手段隐蔽,难以识别;
往往缺乏对抗性,调解结案居多;
案件数量处于高发阶段,类型集中于涉财型纠纷。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 18号]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第二十条 第一款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