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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财富密码”突然出现?小心中圈套!

法治宁川 2022-10-14


近年来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

多种虚拟货币日益火热

成为投资者的宠儿

然而

不少诈骗团伙也盯上了虚拟货币

以此为噱头设下圈套

让受害者投钱

把钱“套”到自己口袋……




10月11日至17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今天,我们以案释法,一起来看看蕉城法院审理的这起虚拟货币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余某荣在宁德市蕉城区先后雇佣被告人蔡某森、林某杰、林某辉、裴某臻、阮某婷、陈某彬、叶某珠、兰某钰等人,通过虚构身份的方式在脸书、微信上以交友名义的骗取马来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华裔信任,诱骗对方到“星云教投”“联合汇投”等指定平台投资“超导币”“洛克币”等虚拟货币。
后余某荣等人通过修改后台数据,造成被害人亏空假象,占有被害人钱款共计2791773.15元。其中,余某荣负责日常管理、面试、培训业务员等。蔡某森作为“团长”,也参与日常管理、培训业务员及日常考勤等,同时还实施诈骗。林某杰作为业务组长,除自己实施诈骗外,还负责管理本组业务员。其余被告人任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活动。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荣、蔡某森、林某杰、林某辉、裴某臻、阮某婷、陈某彬、叶某珠、兰某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起诉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余某荣、蔡某森、林某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被告人林某杰、裴某臻、阮某婷、陈某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被告人叶某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兰某钰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蔡某森、林某辉、林某杰、裴某臻、叶某珠、阮某婷、陈某彬、兰某钰分别退出的赃款返还被害人。责令被告人余某荣退出赃款21万元,返还被害人。


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幌子

实施的诈骗或非法传销活动犯罪

常见套路是什么呢?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


投资理财诈骗手段分析

一、社交平台找目标

犯罪分子通过QQ、微信、Soul等社交软件加受害人好友,或者在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帖、投广告,称有投资门路吸引受害人主动上门。

二、高收益背后藏陷阱

聊天过程中,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方式把话题引到投资理财上,以自己的有钱身份使受害人对其赚钱的方式产生兴趣,顺理成章把受害人引入陷阱。

三、先给甜头再骗大钱

前期犯罪分子会让受害人少量投入,这阶段受害人能顺利得到高收益,等受害人尝到甜头加大投入后,犯罪分子就要收割了。

已知的收割方式有:

1、忽悠受害人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

2、提现失败需充值才能提现。

3、直接后台更改数据,想让你亏多少就亏多少。

4、直接删好友卷款消失。



法院提醒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我国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大多使用境外服务器,交易操控机构真实情况不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虚拟货币的名义实施诈骗。


投资者应通过正规合法的平台进行投资交易,不安装来历不明的网络投资理财APP,不点击陌生链接,谨防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投资低风险、高回报”的幌子实施诈骗。如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清正蕉城

责编:王诗琦

审核:林裕顺 黄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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