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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份额赎回是经营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
前言
介绍基金份额、财产份额各种退出方式的财税处理方法。适合PE、VC等各类基金财税从业人员及提供相关财税服务的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士阅读。
2.1 分配业务
2.2 转让业务
2.3 王五入伙
2.4 张三退伙
2.5 李四入伙
2.6 总结
资产 |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股票 | 100 | 2000 |
权益 | ||
张三 | 80 | 1600 |
李四 | 20 | 400 |
合计 | 100 | 2000 |
2019年10月10日,合伙企业将160股目标公司股票分配给张三。
同日,张三将其中60股转让给王五,对价600,王五随后以60股目标公司股票入伙。
同日,张三将100股目标公司股票转让给李四,对价1000,李四随后又将100股目标公司股票投入到合伙企业。
问题:假设不考虑其他税种,上述交易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2 涉税处理
案例涉及五项业务:一是合伙企业向张三分配160股目标公司股票;二是张三将其中的60股转让给王五,100股转让给李四。三是王五将受让的60股入伙;四是张三退伙;五是李四将受让100股目标公司股票入伙。
下面就案件所涉业务所得税处理分别予以分析:
2.1 分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