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示例
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示例
合伙人分配比例如何填写,笔者已就这个话题写了四篇文章,分别是《投资者薪资税务处理》、《合伙企业亏损怎么弥补》、《个人合伙人亏损,申报表如何填?》和《合伙人分配比例如何填?》,但还是不断有网友对这个话题提出新问题。
下面是合伙人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示例,文章首先介绍通行作法,然后介绍合理作法,希望有助于大家加深合伙人分配比例这个知识点的理解。
例
事实:2019年初,张三出资3000万元,李四出资3000万元,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约定分红比例50/50。
2019年度,合伙企业发生如下业务:(1)取得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200万元;(2)取得转让股权收入5000万元,股权成本3000万元;(3)其他成本费用及税费支出200万元;(4)取得政府奖励收入50万元;(5)张三在企业支取工资8万元;(6)业务招待费超支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2019年度,合伙人张三发生以下业务:(1)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缴纳4.4万元;(2)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3.6万元;(3)无综合所得。
问:(1) 2019年度,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是多少?(2)2019年度,张三经营所得是多少?(3)2019年末,张三外部计税基础是多少?
分析:
通行作法: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计算逻辑是先计算出会计利润,然后通过纳税调整求出合伙企业层面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合伙人分配比例,求出合伙人层面应纳税所得额。
这个计算逻辑与企业所得税下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出一辙。按照上述B表逻辑,得出如下计算结果。为简化表述,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税所得通换使用。
按照通行作法计算,2019年度,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是1878万元,张三划分份额是939万元。通行作法下的计算过程,无法直接求出张三2019年末外部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