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根据《数字市场法》对Alphabet、Apple和Meta展开违规调查
编者注:本新闻稿发布于欧盟委员会网站,由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编译。
近日,欧盟委员会已根据《数字市场法》(DMA)对Alphabet关于在Google Play中转向和在Google搜索中自我偏好的规则、Apple关于在 App Store中的转向规则以及Safari和Meta的“付费或同意模式”的选择屏幕展开了违规调查。
委员会怀疑这些把关人(gatekeepers )采取的措施没有有效履行其在DMA下的义务。
此外,该委员会还启动了与苹果对替代应用商店的新收费结构以及亚马逊在其市场上的排名做法有关的调查步骤。最后,委员会已命令把关人保留某些文件,以监督其义务的有效执行和遵守情况。
Alphabet和Apple的转向规则
委员会已启动程序,以评估Alphabet和苹果在履行其与应用商店相关的义务方面实施的措施是否违反了DMA。DMA第5(4)条要求把关人允许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免费“引导”消费者到把关人的应用商店之外的优惠。
欧盟委员会担心,Alphabet和苹果的措施可能不完全合规,因为它们施加了各种限制和条件。这些限制了开发商自由沟通和推广报价以及直接签订合同的能力,包括征收各种费用。
Alphabet防止自我偏好的措施
委员会已对Alphabet提起诉讼,以确定Alphabet显示Google搜索结果是否可能导致与Google的垂直搜索服务(例如,Google Shopping;谷歌航班;Google Hotels)胜过类似的竞争对手服务。
委员会担心,Alphabet为遵守DMA而采取的措施可能无法确保与Alphabet自己的服务相比,与DMA第6(5)条的要求相比,Google搜索结果页面上的第三方服务得到公平和非歧视性的对待。
Apple遵守用户选择义务
委员会已对苹果公司提起诉讼,涉及其遵守以下义务的措施:(1)使最终用户能够轻松卸载iOS上的任何软件应用程序;(2)轻松更改iOS上的默认设置;(3)通过选择屏幕提示用户,这些屏幕必须有效且轻松地允许他们选择替代默认服务,例如iPhone上的浏览器或搜索引擎。
委员会担心,苹果的措施,包括网络浏览器选择屏幕的设计,可能会阻止用户在苹果生态系统中真正行使他们对服务的选择,这违反了DMA第6(3)条。
Meta的“支付或同意”模式
最后,欧盟委员会已对Meta提起诉讼,以调查最近为欧盟用户推出的“付费或同意”模式是否符合DMA第5(2)条,该条款要求把关人在用户打算在不同核心平台服务中合并或交叉使用其个人数据时征得用户的同意。
委员会担心,在用户不同意的情况下,Meta的“付费或同意”模式强加的二元选择可能无法提供真正的替代方案,从而无法实现防止把关人积累个人数据的目标。
其他调查和执法步骤
委员会还正在采取其他调查步骤,收集事实和信息,以澄清是否:
亚马逊可能偏爱亚马逊商城中的自有品牌商品,这违反了DMA第6(5)条,并且
Apple 针对替代应用商店和从网络分发应用程序(旁加载)的新费用结构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可能会违背其根据 DMA 第6(4)条承担义务的目的。
委员会还通过了针对Alphabet、亚马逊、苹果、Meta和Microsoft的五项保留令,要求他们保留可用于评估其遵守DMA义务的文件,以保存现有证据并确保有效执行。
最后,委员会已批准Meta延长6个月,以遵守Facebook Messenger的互操作性义务(DMA第7条)。该决定基于DMA第7(3)条的具体规定,并遵循了Meta提交的合理请求。Facebook Messenger仍需履行所有其他DMA 义务。
后续工作
委员会打算在12个月内结束今天开始的诉讼程序。如在调查后有需要,竞委会会向有关把关人通报其初步调查结果,并解释其正在考虑采取或把关人应采取的措施,以有效解决竞委会的关注。
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委员会可以处以最高公司全球总营业额10%的罚款。如果屡次违规,此类罚款最高可达20%。此外,在系统性侵权的情况下,委员会还可以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例如强制把关人出售一项业务或部分业务,或禁止把关人收购与系统性违规行为相关的其他服务。
背景
DMA旨在确保数字领域的竞争和公平市场。它规范了把关人,把关人是大型数字平台,在企业用户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了重要的门户,其地位可以赋予他们在数字经济中制造瓶颈的权力。
Alphabet、亚马逊、苹果、字节跳动、Meta和 Microsoft是委员会于2023年9月指定的六家把关人,必须在2024年3月7日之前完全遵守所有DMA 义务。委员会评估了列出守门人合规措施的合规报告,并收集了利益相关者的反馈意见,包括在研讨会的背景下。
今天针对Alphabet、Apple和Meta的正式违规程序调查,根据DMA第20条以及DMA第13条和第29 条,分别违反DMA第5(2)、5(4)、6(3)和 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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