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书会 | 吴笛:狄更斯《双城记》中的法律书写
继上学期抗疫公益讲座取得圆满成功后,浙大中文系教工党支部本学期继续秉持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的初心,于2020年11月13日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人文大楼429会议室举办了浙江大学中文学科启真学术活动·启真月光书会(第66期)之中文系教工党支部抗疫公益讲座系列讲座,并继续以钉钉直播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开放。浙江大学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所所长吴笛教授应邀以“狄更斯《双城记》中的法律书写”为题主讲了本次讲座。中文系百人研究员于文老师主持讲座。中文系教工党支部、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120多人通过现场参加和钉钉直播的方式参与了本次讲座。
(吴笛教授)
讲座的开始,吴笛教授以“文学法律批评”为切入点,指出狄更斯的长篇小说《双城记》中独特的法律书写,并分别从《双城记》结构中的法律要素、梅尼特的两次控告、代尔那的三次法庭审判、卡尔顿的两次营救、司法公正与以牙还牙的惩罚法则等五个方面对《双城记》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结构与法律要素
在《双城记》结构中的法律要素中,吴笛教授认为作品的开端就体现了法律要素,《双城记》分为三部:《复活》《金线》《暴风雨的踪迹》,在小说所划分的这三部标题中体现出法律和审判的要素,尤其是悬念手法在作品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复活”指的是出狱,渲染的是一种具有悬疑色彩的神秘气氛,“金线”体现法律事件中的线索,而“暴风雨的踪迹”则是对线索的进一步追踪,蕴含着线索追踪的豁然开朗。而狄更斯的法学思想在小说中则通过梅尼特的两次控告、代尔那的三次审判、卡尔顿的两次营救等具体事件得以体现。
(讲座现场)
人物性格特征
随后吴笛教授分别对梅尼特、代尔那、卡尔顿等三人的经历和性格特征做了详细的分析,认为梅尼特既有反抗精神,不畏强暴,又勇于克制,善于以深厚的仁爱来战胜强烈的仇恨;赞扬了代尔那的善良和勇敢,并指出卡尔顿是狄更斯作者心目中的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人道主义者的理想形象。狄更斯在作品中以卡尔顿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博爱来与得伐石太太为代表的“革命”行为的恐怖相对照,以他的“仁爱”和革命群众的“残酷”行为进行对照,进一步宣扬了以德报冤的人类博爱思想。
人道主义理想
最后,吴笛教授认为在狄更斯的笔下,无论是在法庭举行的审判还是在庭外发生的复仇行为都是缺乏司法公正的,也都是狄更斯本人所极力反对的。《双城记》中种种形式的惩罚的性质是缺乏正义和人道的血腥的复仇,如同评论家萨克史密斯在《狄更斯叙事艺术》一书中所言:“狄更斯所描写的悲剧事件中,给予惩罚的明晰的形式,不是理性的正义,而是古代的以牙还牙的惩罚法则”。而狄更斯在《双城记》中通过上述种种法律事件的描写以及相关问题的探索表达了自己对法律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法律程序和法庭审判的认知和反思,并通过塑造一些性格各异的生动丰满的人物形象,表达了他心目中的人道主义的理想人物和理想境界。
讲座最后,参与本次讲座的师生通过现场提问与钉钉互动的方式向吴笛教授积极提问,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气氛热烈。此次讲座是中文系教工党支部再一次面向全社会提供中文主题的公益讲座,获得了各界与会人员的广泛好评。
图/文:龙哲
排版:屈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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