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亿起!刚刚,中山翠亨+岐江新城+小榄挂地!最高1.28万/平起拍!
一、出让宗地概况
土地总面积22328.81平方米(折合33.4932亩),位于中山市石岐街道东华路东侧,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1.0<容积率≤3.1,22328.81㎡<计容建筑面积≤69219.31㎡,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80469.56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20117.39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建筑标准层高不应大于3.6米。首层非架空层公共服务空间允许布置高度为2个标准层高的空间,且其面积不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25%,如超出前述标准的,超过部分面积按两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4)经营性居住用地涉及的公建配套设施要求按《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配建并移交。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及省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按照提供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确定项目配套公建设施的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分割或合并)。
(6)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81142022050001)执行。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4年8月4日之前开工,在2027年8月4日之前竣工。
4.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5.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2.公开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出让文件要求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3.本宗用地出让价格达到最高限价后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参照《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配建人才安置房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置。
4.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
5.竞买资金要求:竞买人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本宗用地,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资金来源承诺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竞买人承诺竞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合规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直至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信用联合奖惩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6.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逾期超过270日但未满一年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四、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最高限价及配建面积竞价阶梯
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用地按楼面地价进行竞价,上网竞价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10,000元/平方米,即起始总价为692,193,100元,每次最小竞价增幅(楼面地价)为100元/平方米。本次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设定最高限制楼面地价,价格为15,000元/平方米,最高限制总价1,038,289,650元。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楼面地价的,竞价方式转入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竞价程序,凡同意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竞价阶梯为480平方米/次(户型面积90-144平方米,不少于4套)。
第二块,位于翠亨新区东片区西四围的G28-2022-0024国有建设用地。其南侧是西四围中小学规划用地,东侧是雅居乐湾际壹号。
该地块占地约76亩,楼面起拍价为12800元/平,起拍总价达约13亿。
设定最高限制楼面地价为19200元/㎡,最高限制总价1938470400元,将在2022年6月29日上午9:30截止网上报价或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出让宗地概况
土地总面积50481平方米(折合75.7215亩),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东片区西四围,现状为未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50481㎡<计容建筑面积≤100962㎡。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72187.2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43046.8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建筑标准层高不应大于3.6米。首层非架空层公共服务空间允许布置高度为2个标准层高的空间,且其面积不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25%,如超出前述标准的,超过部分面积按两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4)经营性居住用地涉及的公建配套设施要求按《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配建并移交。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及省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按照提供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确定项目配套公建设施的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分割或合并)。
(6)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61142022050002)执行。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开工,在2027年7月25日之前竣工。
4.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5.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2.公开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出让文件要求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3.本宗用地出让价格达到最高限价后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参照《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配建人才安置房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置。
4.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
5.竞买资金要求:竞买人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本宗用地,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资金来源承诺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竞买人承诺竞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合规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直至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信用联合奖惩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6.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逾期超过270日但未满一年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四、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最高限价及配建面积竞价阶梯
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用地按楼面地价进行竞价,上网竞价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12,800元/平方米,即起始总价为1,292,313,600元,每次最小竞价增幅(楼面地价)为128元/平方米。本次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设定最高限制楼面地价,价格为19,200元/平方米,最高限制总价1,938,470,400元。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楼面地价的,竞价方式转入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竞价程序,凡同意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竞价阶梯为480平方米/次(户型面积90-144平方米,不少于4套)。
一、出让宗地概况
土地总面积19939.8平方米(折合29.9096亩),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沙口西路65号,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1.0<容积率≤3.0,1993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819.4平方米,绿地率≥38%,建筑密度≤30%,最大建筑限高≤100m。
2.其他规划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65431.76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16357.94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设置标准: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建筑标准层高不应大于3.6米,首层非架空层公共服务空间允许布置高度为两个标准层高的空间,且其面积不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25%,如超出前述标准的,超过部分面积按两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4)经营性居住用地涉及的公建配套设施要求按《中山市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施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配建并移交。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及省的公共服务设施要求,按照提供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确定项目配套公建设施的相关要求。
(5)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分割或合并)。
(6)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011142022050001)执行。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4年7月15日之前开工,在2027年7月15日之前竣工。
4.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5.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1.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2.公开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按出让文件要求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3.本宗用地出让价格达到最高限价后产生的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参照《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配建人才安置房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置。
4.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
5.竞买资金要求:竞买人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本宗用地,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资金来源承诺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形式审查。竞买人承诺竞买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为企业合规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直至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信用联合奖惩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6.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逾期超过270日但未满一年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四、竞投起始价、竞价增幅、最高限价及配建面积竞价阶梯
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用地按楼面地价进行竞价,上网竞价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7,600元/平方米,即起始总价为454,627,440元,每次最小竞价增幅(楼面地价)为76元/平方米。本次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网竞价出让设定最高限制楼面地价,价格为11,400元/平方米,最高限制总价681,941,160元。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楼面地价的,竞价方式转入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面积竞价程序,凡同意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房,竞价阶梯为240平方米/次(户型面积90 -144平方米,不少于2套)。
【加推】中山108,再出神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