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速递 | B.威廉斯:《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
《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这本书的论证不断回到两种张力。从哲学问题及其核心兴趣着眼,存在着古代与近代的张力。在实际生活中,是反思与实践的张力。
我曾提示说,比较起大一半近代道德哲学,在某些基本方面,古代世界的哲学思想来得更好些,所问的问题更有意义。虽然它也关心怎样去限制某些物事,例如,希望减少运气对人生的影响,但它通常不像近代哲学那么执迷于这个方面,那么一心一意把理性强行贯穿于还原式的理论之中。不过,有些古代哲学家对哲学曾经抱有的希望已成明日黄花,哲学思想现在面对的世界已经不可逆转地是另一个世界,不仅有别于古代世界,而且也有别于人类曾尝试生活在其中并在其中使用伦理概念的任何一个世界。
▲ Bernard Williams (1929—2003)
多数近代道德哲学的资源没有随着近代世界得到恰当的调整。我尝试表明,这一部分是因为它们过多地而且过于浑然不觉地被羁绊在近代世界之中,不加反思地诉诸理性的管理观念。另一方面,它们又没有充分涉入近代世界——突出的例子是各种接近康德的道德哲学形态;它们被理性共同体的梦想支配,如黑格尔所言,远离社会—历史现实,远离个殊伦理生活的具体意义——它们离开这些物事那么远,在有些方面比它们所取代的宗教还要远。道德哲学的这些形形色色版本共同拥有一种错误的想象——关于反思怎样联系于实践的错误想象,关于理论的错误想象,于是,那些形形色色的版本枉费心力去不断精雕细琢它们之间的差异。
▲ 黑格尔肖像 (Schlesinger,1831年)
在这些很新的境况下,很老的哲学可能比近代的新哲学为我们提供更多的东西,这并没有什么悖谬之处;我们可以讲述一个历史故事来表明内中缘由。这个故事会讲到基督教的到来和离去(这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古代世界也许比它看上去靠我们要近)以及启蒙运动的失败(这使得它的那些最有代表性的哲学几无益处)。在得到这般结论的论者当中,有些人,也许多数人,认为这般结论意味着启蒙运动的诸种价值的破灭——尼采(就这一刻画对他适用的那一部分而言)是个突出的例子;另一些论者,如很多黑格尔派,则以保守方式来解释这些价值。我不认为我们非得追随他们不可。的确,对自由和社会公正的敬重,对压迫性的、欺骗性的制度的批判,要成就这些,今天也许并不比以往来得容易,很可能来得更困难,但我们不一定要认为我们没有任何思想观念来为它们开辟一片基地。抽象的伦理学理论声称只有它能为这些思想观念提供智识环境,但面对这样的声称,我们不能让步。
▲ 尼采
这本书主要探讨的是事情是怎样的而非事情可以怎样,我所表达的希望眼下还只是些希望。这些希望依栖于一些预设,有些人会认为过于乐观的预设。这些希望可以浓缩为对三件事情的信念:相信真理,相信诚实,相信个体生活的意义。我将逐一简论这三点,以此结束本书。
我前面曾主张,至少自然科学能够获得客观真理。有些论者否认这一点,这是错误的,这个错误突出地表现为一套关于安慰的错置的说辞。他们说,那些相信科学可以告诉我们世界真实所是的人抱着对科学的迷信不放,那不过是出于一种绝望的信仰,相信还残留着一点儿坚实的东西。但我们同样可以说,人们会在相反的方向上寻求安慰:有些人相信他们据有知识或理性实践,但与科学比照,这些东西显得颇为孱弱,这时,如17世纪曾发生过的那样,针对科学的怀疑论给他们带来了温暖。近代科学是绝对认知所应是的东西,这个想法有可能让人坐立不安,而把科学说成只不过是另一套人类习俗,或不过是在处理另一套文本,这可以让人长舒一口气。
关于是什么提供了安慰或夺去了安慰,我们可以随便在哪个方向上提出自己的主张,这些主张哪一种都毫无意思。有点儿意思的而且也许跟安慰或乐观有点儿关系的是:客观真理的概念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延伸到社会理解上。我在第八章说到,社会理解无须努力加入自然科学的行列去提供对世界的绝对认知,但我们若有望实现更好的自我理解,我们就需要某种反思性的、能够赢得不带成见的共识的社会知识,包括历史学在内。我们需要这种知识,这样我们才能实现这样的批判——这种批判要能在伦理层面上提供对种种制度的识见:说明它们是怎么运作的,尤其是能够说明这些制度怎样产生出对它们自身的信念。我们在讨论积极的伦理学理论时已经有好几处提到一个要点,现在值得加以重申:这样的理论不可认为它用不着拥有这样的社会理解,或,只要站稳了纯粹的道德主义立场它就无须提供这一类说明。它需要这种理解来回答它到头来无法回避的关于它自身的问题:它与社会生活是怎样联系的?它在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上怎样与实践相联系?它可以期望通过哪些方式把它自认为拥有的理性权威转变为力量?
接下来说说诚实。对诚实抱有希望根本上是说:伦理思想应经得住反思,其建制和实践应该可以成为透明的。我曾试着说明,为什么伦理思想绝无可能完全是它似乎所是的那样。即使伦理思想能据有坚实的基础来确定良好生活的观念,其结果如何,还是只能靠证成一种接受某些伦理陈言的性向,而不能靠直接显示这些陈言的真理性:但对于那些已经接受了这些陈言的人来说,这却不是自然而然出现的情况。何况,我们不大可能建成这种基础。
的确,伦理思想永远不会完全如其所是的那样显现出来,永远不可能充分显明它依栖于人的性情这一事实,不过,这一点在伦理思想的某些情况下会对反思产生更大的阻碍。造成差别的事情之一是:伦理生活在何种程度上仍能依靠我称之为厚实伦理概念的东西。厚实概念的确可能被反思动摇,但它们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经受反思而存续,就此而言,尽管现代生活对伦理判断的真理性展开了普遍的、结构性的反思,运用厚实概念的实践,比较起不运用它们的实践,还是来得稳定些。运用那些概念所做的判断可以直截了当地为真,与此相应,运用那些概念的人将会尊重合乎那些概念的主张。
我希望我已经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透明性的理想,以及我们的伦理实践应经得住反思这一希望,这些并不要求完完全全的明述性,也不要求反思立意要把一切都同时晾晒出来。无论在个人层面上还是在政治层面上,这些要求都基于对理性的误解。关于个人实践有这样一种想法:应当把我的所有计划、目的、需求都造做成明白表述的、直截了当的为了我的考虑。我们必须拒绝这条思路造就的所有模式。我必须从我是什么样的人出发开始审思。诚实同样也要求信任这样的审思,而不是执拗地要去消除这样的审思,那原注定是无果之举。
我们要诚实地面对既存的自我与社会,这该怎样与反思、自我理解和批判结合在一起?这个问题不是哲学本身所能回答的。这一类问题只能通过反思着的生活得到回答。发现答案,或营建答案,这些都只能是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过程的结果;从根本上说,生活过程不可能事先把答案表述出来,除非这种表述来得十分宽泛。在这个过程中,哲学可以做出一份贡献,就像哲学在确定这个问题时做出贡献那样,但哲学无法取代这个过程。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只是出于错误的理解才会问出除了理论家已经提供的表述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可能”这样的问题。伦理理论家常常这样问,他们的意思是:在他们的表述之外,我们还有什么可能的表述——无论是关于答案的表述还是关于能启发我们找到答案的过程的表述;然而,别无可能的表述了。也有可能会出现对真实问题的答案,那的确会是他们的表述之外的一种可能选择;但他们对何为答案有一种特定的要求——它须是哲学的一部分,而现在出现的这种回答不是以他们所要求方式出现的。在他们看来,如果拒绝了他们的表述,我们就什么都没有了;这个看法采用了一种十分奇怪的眼光来看待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有哪些东西是些东西。
我谈到的这种种希望都带着一幅图画作为背景,而这幅图画的确要求——最终得要求——有那么一些个体,他们禀有脱俗的性情,特立独行。(我在第一章说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要追随希腊人——他们偏爱从一个角度来看待人生传记,即把完整的自然生存视作伦理的基础。)在一个意义上,个体的优先性,个体性情的优先性,是一条必然真理,至少在克隆、共享脑存储(pooling of brainstores)以及诸如此类的剧烈技术改变到来之前是这样。无论极端的结构主义者在对社会进行描述的时候都会怎么说,但在我们所说的意义上,就连他们也认为,有那么一些个体,他们培植出某些特定的性向和目标,通过他们的行为表达出来。如果结构主义者是对的,那么,这些人的性向将会更多是由阶级之类的社会因素所决定的,其内容将更加单一,而不像传统上所认为的那样更多从个体自身得到理解。但结构主义的这些主张不能否认性向的存在以及它们的因果作用。如果社会结构不是通过某些青少年的欲望和生活习惯呈现出来——无论这种呈现多么混乱或含混——就没有哪一套社会结构能够驱动青少年在足球赛场上闹事斗殴。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生活或伦理生活必定存在在人们的性向之中。把这个社会跟那个社会区分开来的,是不同的性向内容——它们的可理解性,以及它们的个殊程度;造成对现代社会的不同解释的,也是不同的性向内容。
上面所说的个人主义还是形式上的;但若与社会计划和社群仪式对照来讨论伦理思想特有的内容,那么,我们肯定还必须有一种不那么形式性的个人主义;着眼于我在这里所表达的这些希望,显而易见,事关紧要的是一种更实质性的个人主义。这也是本书其他一些论述的关键点,例如,在我论述义务只是种种伦理考虑中的一种的时候,在我论述实践必然性的时候。
我的第三个乐观的信念是:饶富意义的个体生活有可能继续存在,这样的个体并不拒斥社会,实际上,他相当深度地与他人共享对世界的感知,但同时,无论从他深深埋藏的混沌无序来说,还是从他清明有序的意图来说,他都不同于他人,足够不同,从而,他就是他。
哲学可以协助造就一个社会,使得多数人能够在其中过上这样的生活,即使哲学自己还需要学知怎样才能更好地从事这项工作。有些人甚至可能借哲学之助过上这样一种生活——但不是像苏格拉底设想的那样,并非每一个反思的人都要借助哲学过上这样一种生活,也没有谁需要从根基处开始去过这样的生活。
【本文为《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补论,略有编辑】
《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
[英] B.威廉斯 著
陈嘉映 译
商务印书馆2017年6月出版
内容简介:
《伦理学与哲学的限度》是伯纳德·威廉姆斯最为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这本书提出,哲学研究的特征在于其具有反思性的概括能力以及它所声称的具有理性说服力的论证风格。现代生活更是以“反思性”为其基本特征。然而,在威廉姆斯看来,这种以“反思性”为特征的现代哲学必定彻底地破坏了我们对于世界的客观认识和我们对于伦理生活面貌的素朴把握。以这种反思性为特征的现代伦理理论,以功利主义和康德哲学为代表,认为哲学可以通过阐释道德的概念来提供对其的证明。然而这样的一种证明是非常可疑的。理性辩护和道德说服必定不是伦理生活的全部,对于这些基本能力的过度使用只会破坏我们的伦理生活基本面貌。这本书以其强有力的批判性,成为了最近三十年来哲学与伦理学的必读经典。可以说,这是一本写给哲学家的理论专著,是一本教育哲学家的哲学名著。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苏格拉底问题
第二章 阿基米德支点
第三章 基础:良好生活
第四章 基础:实践理性
第五章 伦理学理论的类型
第六章 理论与成见
第七章 语言转向
第八章 知识、科学、会同
第九章 相对主义与反思
第十章 道德这种奇特建制
补论
文本评述 A.W.摩尔
注释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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