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R读书心得系列之一: 大剑给你讲法哲学中的社会规则
盟主按:LRR小组面向本科生,旨在翻译法学经典外文文献,研讨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现推出小组成员的阅读心得,尽管稚嫩,可能有不足,但学而常思/思而能写是一个良好起点!!
LRR读书心得系列之一:
大剑给你讲法哲学中的社会规则
LRR小组成员:
不正经的大剑
敲黑板,这次主要给大家讲哈特的社会规则的观点,让我来打头阵,心里还有点小激动。
前提性的概念解读
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规则的概念,我们需要先进行一些前提性的概念理解,主要有实证主义和解释学。
首先我们来了解什么是实证主义。
哈特作为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其观点带有强烈的实证主义色彩。Comte是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奠基人。他把人类思想的进化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的阶段。在神学阶段,人们用诸如上帝之类的超自然存在来解释所有问题的原因,比如在中世纪时,法学融入到神学中,其把法律视做上帝的指引或是启示,托马斯·阿奎那所著的《神学大全》便是这个时期法学神学化的典型。在形而上学阶段,人们用终极性的原则和理念来阐述所有问题的原因,比如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孟德斯鸠就认为法源自于根本理性,其著作《论法的精神》详细地说明了这点。在前两个阶段,人们都试图凭借某种假设,用非经验性,非事实性的理由去解决问题,但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试图把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于研究社会科学中,即用经验性的考察和事实性的联系来解决问题,这也就是实证主义的特点。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实证主义开始渗入到法律科学,法律实证主义便产生了,其试图将价值排除在研究之外,并将研究的范围限定在法律体系(legal system)之中。
其次我们来了解什么是解释学。
上文中我们说了,实证主义法学派试图“就法论法”,因此奥斯丁的绝对描述性解释便应运而生,但光就外部视角来解释行动理由,并因此把法律视为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显然将法律的范围限制的过于狭小,也显得过于机械。所以仅仅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科学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采取一些社会科学的观点,比如解释学。解释学的要义在于指出了人和机械的不同,即人无法同机械一样被规律性地预测。哈特的观点便采取了解释学的视角,即在外部视角之外,他认为还应该存在一种内部视角,换句话说,人们不仅因为惧怕不利后果而依照法律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其还会因为认同而接受法律的指引。
奥斯丁
法律是一种命令,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是因为害怕其惩罚。
26分钟前
哈特,拉兹,德沃金
哈特:这只是外部的行动视角,你忽略了内部视角
举个栗子讲社会规则
下面我们开始举例说明什么是社会规则。
有那么一天,小明来到了X岛,岛上的自然环境比较恶劣,西部自然资源丰富且安全,而东部有各种毒虫野兽。于是小明给自己定了一个一般的行为模式——只在岛的西部活动。过了一段时间小红也来到了X岛,小明建议小红不要去岛的东部,因为东部很危险,小红赞同了小明的观点,于是她遵守了小明制定的规则,并且视小明为领导人,唯命是从。
故事发展到这里我们会发现,小明和小红基于自身的安危考虑共同采取了同一种行为模式——不去岛的东部。他两因这种共同的行为模式而形成一个聚合性团体。此时这种行为模式可以称之为一般的规则。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刚也来到了X岛。在小刚没来的这段时间,小明和小红将不去岛的东部这个规则长期地固化了下来,成为了一种习惯。小刚是个具有冒险精神的人,非常想去岛的东部探险,但其迫于势单力薄,想拉小明和小红一起去,但小明和小红以惯习性规则为理由拒绝了小刚,并试图说服小刚也遵从这个规则。但小刚不听,觉得小明和小红太怂,拒绝加入这个聚合性团体并且遵守团体的惯习性规则,于是一个人去了岛的东部。结果小刚刚到东部就碰到了一只野兽,他打不过这个野兽,于是就拼命地跑回了西部,野兽也随之跟随到了西部,闻声前来的小明和小红同小刚一起击败了野兽。小刚被吓破了胆,向小明表示要遵守规则并且听从小明的命令。大家这时都认识到去岛的东部不但自身很危险,也会使其他人陷入危险。
故事到了这里我们会发现不去岛的东部这个规则强度已经提升,三人出于自身安危的考虑,会强烈反对那些不遵守规则的人并且对不遵守规则的人采取一种敌对的情绪。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华和丹尼也来到了X岛。二人对小明的规则的态度不同,小华出于不想危及大家的道德考虑接受了,但丹尼不接受。于是小明四人批评丹尼,认为丹尼想要害死大家,并且一致赞同冷落丹尼,直到丹尼接受了这个规则为止。丹尼到夜里偷偷地准备往岛的东部去时被小红看到了,小红等四人一起将丹尼绑在了树上。小明做了次演讲,说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考虑,以后不遵守这个规则的人要被限制自由一直绑在树上以作为惩罚,大家纷纷同意。丹尼听到这个消息后连忙说,以后会了不被惩罚肯定会遵守这个规则。
分析栗子
故事讲完了,然后我们开始对这个故事进行全面的分析。
最开始的时候,小明根据自己的经验制定了规则,随着遵守规则的人数的增加和时间的推移,这个规则逐渐成为一种惯习性规则,这时大家对新来的人的态度都只是建议遵守规则,而非强迫。但小刚和丹尼的行为让这个规则成为一种不遵守就会受到大家普遍的敌对以及官方(小明)的惩罚的规则。到这时,这个惯习性规则便成为了一种社会规则。
我们可以发现,规则,惯习性规则和社会规则的主要区分点在于其强制性的力度,下面是我的理解,不对之处请大家轻拍!!
总结社会规则的特点如下:1具有较强约束力;2由一个聚合性团体接受;3可以给予团体的成员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以一个行动理由;4不接受就会招致团体内其他成员普遍敌对甚至官方的惩罚。
我们会发现,社会规则的产生源自于社会实践,其不必然有涉道德。比如故事中的规则,或许不危害他人这个道德准则起到了推动其成为社会规则,但这也仅仅是因为碰巧而已,其成为社会规则的根本原因在于聚合性团体的成员为自己利益的考量。
从这点来看,哈特对社会规则的阐述完全符合了实证主义的分离性命题的要求。
那么哈特的解释学从何谈起呢?我们继续来看这个例子。
故事中的丹尼遵守规则的理由是惧怕惩罚,这即是奥斯丁的外部视角。但我们发现,并不是故事中的每一个角色遵守规则都是因为惧怕惩罚,像小刚就是因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接受了规则,这种接受更像是一种赞许,即遵守并且认为其是好的,这就是一种内部视角。我们会发现,故事里的每个人遵守规则的理由都不一样,这是因为人不同于机械,不能规律性地被预测,故仅用奥斯丁的外部视角无法完全阐释人们对于规则的遵守的理由。
其他需要注意的点
我们还要区分习惯与社会规则。
我将再举一个例子,比如在一个社会团体中,大家习惯先穿好两个袜子再去穿鞋,而有一个人就喜欢穿好一个脚的鞋和袜子再去穿另一个脚。
将这个例子和开车的例子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在穿袜子中,那个不按习惯行为的人最多会被认为是奇怪的,而不会招致敌对,但在开车的例子中,不按既定路径行驶的人会招致敌对。故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强制性的强弱来区分社会规则与习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哈特定义社会规则的理由。首先,一种对法律性质的充分解释将更需要建立在规则概念上而不是服从的习惯上。其次,哈特确信,如果不提及规则就不可能搞清楚法律的独特性质。第三,哈特认为社会规则是法律存在的一个前提。
LRR小组其他成员将在后续的文章中详细地阐述这三个理由,敬请大家继续关注。
图文编辑: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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