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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要捐钱就是慈善,这些年陈光标遭遇了哪些质疑?

2016-09-27 南都观察 南都观察


编者按

财新网最近发布《陈光标:“首善”还是“首骗”》、网易发布《切胃减肥背后的陈光标:业务瘫痪债务缠身》,分别从慈善行为和减肥产品两个角度阐述了陈光标的行骗之路,一时间,“陈光标”三字再次成为热点。


对陈光标的质疑和争论始于2011年。陈每次回应都是“诉委屈、表善心、晒证书”,但如同9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一样,不但没有以充分证据澄清质疑,最后还要加一句“我不会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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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4400余字,读完约9分钟


多家媒体几乎同时发出质疑,陈光标的回应要么含糊其辞,要么后来被新的事实推翻。……陈光标的回应和所列证据有真有假,却没能完全澄清媒体的质疑。


个人不能作为发起主体向社会公众进行非特定受助对象的募捐,当公共利益和个人账户交织在一起时,很容易导致善款追踪困难、实际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督。陈光标多年来接受多方捐赠,却没有公示,如果其确实存在欺诈、诈骗、款项挪用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惩。


“做公益”有一定的规则和专业伦理,且应符合平等、互相尊重等社会价值,受助者同样享有人性尊严、人权、隐私等应有保障,施惠者不能以慈善为名,践踏其他价值。


▌数据造假并“不再解释”


对于陈光标的质疑,根本点在于其捐赠行为的真实可信与否,而非捐款金额的多与少。从诚信角度来看,陈不仅在捐款金额上模糊其辞,反复不一,还一再推翻自己公开发表的言论。


陈光标第一次被多家媒体集中质疑其捐赠款物的真实性,是因为一份“2010年慈善成绩单”。据《公益时报》2011年1月刊文,


陈光标通过《公益时报》首次向公众公布2010年捐款明细。这是继去年公布“成绩单”后,陈光标连续第二年发布捐款明细。根据公布的明细,陈光标践行了他在年初向公众的承诺,2010年为慈善和公益事业捐款再次超过3亿元。



2011年1月11日,《公益时报》两版刊发陈光标慈善事迹,并在文中标注“以下是陈光标给《公益时报》发来的2010年的慈善成绩单。”


《公益时报》附上了陈光标发来的成绩单“明细”,也开启了一系列的质疑。


2011年4月22日,《华夏时报》刊文质疑陈光标公布的明细中,其所宣称的捐赠金额与实际捐出的金额相差悬殊,“捐赠打折”。甚至明细中提及的多个受赠组织并不存在。 


23日,《中国经营报》在调查报道中列举了记者多方求证的信息,指出陈光标除了虚报捐赠金额、诺而不捐、以“捐赠”为名义进行投资之外,还将他人联合捐赠的钱物计算到自己名下。 


28日,《南方都市报》又发文指出陈光标在汶川地震时期“千里驰援”的事迹存在作假作秀嫌疑,疑似子虚乌有;其在家乡捐建的公益项目是假慈善之名,谋一己之私。“呈于媒体的多笔捐赠,亦被疑严重夸大,而其扑朔迷离的公司业绩及巨额善款来源,一直是悬在民间的巨大问号。” 


多家媒体几乎同时发出质疑,陈光标的回应要么含糊其辞,要么后来被新的事实推翻。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上,陈光标拿出部分荣誉证书和捐赠发票、收据以自证清白。


对“是否将别人捐赠的名额合并到自己名下”,陈光标回复称“(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西南抗旱中的)钱就是我个人捐赠的,捐了8000万左右。”而根据财经后来对知情人士的采访称,玉树地震陈光标的捐赠中,至少有1500万现金是其他人的捐赠。另据陈光标部分捐款的收款方中华慈善总会称,陈光标对外公布的捐款金额和实际不符,陈所称的890万在原始财务账里没有显示,有发票的是600万。而正规的凭证只有发票,不会开收据。



2011年4月底,陈光标在《今日说法》上“澄清”媒体对他的质疑。


陈光标还回应了关于“中国青年基金会”的捐赠。早先经过中国经营报记者核查,并没有这个基金会存在,查询名字相似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青年就业创业基金会”,对方都否认收到过陈光标的800万捐款。陈光标回应称,是记者弄错了信息,800万实际是捐赠给了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并在节目中说,“网上的有一些成绩单都是我的‘粉丝’、媒体的热心朋友把我每年做的(慈善活动)整理整理,在网上发布出去的,(是别人帮忙整理的)。”而实际上,以上信息都是陈光标在当年1月主动向媒体公布的。另据财新报道,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在向民政部提交的年报中,并没有这笔800万元的大额捐赠记录。


在节目最后,陈光标说:“我经过央视来回应社会所有的质疑以后,到此为止,以后我不会对任何的质疑回应。”他在微博上也表示:“我愿意接受媒体的正义监督,但希望媒体应本着尊重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遵循媒体的职业道德进行报道。清者自清,对类似报道,我将不会再一一回应,逐条解释!……” 


陈光标的回应和所列证据有真有假,却没能完全澄清媒体的质疑。


5月2日,《中国经营报》再次追问,头版发表评论《诚信不解决 慈善受伤害》,并以九个整版讨论由陈光标引起的争议,不仅再次就陈光标的回应进行“慈善成绩单”的核实对质,还指出“捐款数额的多少并非诚意的唯一指标,但真实性却代表着诚意。是不是‘首善’并不重要,但靠虚张声势来的‘首善’却是要不得的。”系列文章《慈善容不得一分钱的虚假》、《现代慈善的边界是透明》也一再强调诚信和透明,呼吁“现代慈善”。 



2011年5月2日,面对陈光标含糊的回应,《中国经济报》再次以九个整版继续追问、讨论。


其中《“成绩单”能否这样被否认》一文中还追溯了陈光标“成绩单”的来源。据《公益时报》执行总编赵冠军表示,其报刊上公布的‘成绩单’确实是陈光标本人提供,但该报并没有进行核实。“具体是陈光标将稿件传给《公益时报》上海的记者,然后转到报社的。”


对善款去向的追问总是不了了之。而诸如“陈至少捐了真金白银,媒体人自己捐得不如陈多,却吹毛求疵”等观点却层出不穷。事实上,讨论这一问题的基础应是诚信,而非捐款金额的比拼。


▌个人公开募捐实属违法


在慈善公益行业中,更多人关注他的慈善方式。对其他慈善组织不放心的陈光标,自己也没有成立慈善组织,而是个人做“慈善”的同时,也接受其他人的捐款。


2011年1月,《扬子晚报》报道陈光标“再秀1500万元‘钱墙’”,指出陈光标在微博上发出了向困难地区群众献爱心的倡议后,得到了全国众多民营企业家的积极响应。仅仅三天,来自全国各地的90多名企业家共捐赠了8700万元现金以及1.3万套羽绒服等物资,全部款物共计1.27亿元。其中,陈光标个人捐资600万。 


这不是陈光标第一次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也不是最后一次。早在2010年,时任南都基金会秘书长的徐永光就对《中国青年报》提出了合法性质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顾法律规范,撇开慈善组织,把公益募捐的社会公共行为误导成个人随意的‘慈善秀’”,并质问,“是否凭借‘道德楷模’形象,行善就可以不受法律规制”?


根据相关法律,个人不能作为发起主体向社会公众进行非特定受助对象的募捐,当公共利益和个人账户交织在一起时,很容易导致善款追踪困难、实际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督。陈光标多年来接受多方捐赠,却没有公示,如果其确实存在欺诈、诈骗、款项挪用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也就是说,依照法律,在公益捐赠活动中,个人是不能作为捐款代理者接收捐款的。


而今年九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陈光标这种个人募捐行为,无论在《慈善法》实施之前还是之后,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暴力慈善”无视个人尊严


陈光标对受助人居高临下的态度也饱受质疑。他在现场随意发现金,要求受助人感谢、合影,被称为“暴力慈善”。


2011年1月,陈光标赴台发放现金,并在接受采访时提出,受助人需面对面接受,同时还要对着他本人行鞠躬大礼。3月,他去云南盈江地震灾区向受灾群众发放现金,并和群众一起手举200元捐款进行合影。2014年更是远赴美国,邀请当地流浪汉共进午餐,并承诺向美人发放300美元现金(但据网易新闻称,此次活动的组织方表示,发放现金不在活动安排中,最终只有几名流浪汉作为代表上台各领取了300美元现金,几分钟后,他们手中的美元被收走)。



2011年3月,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发放现金并拍照。 © 南方都市报


“爷爷奶奶一堂课基金”发起人贺永强曾在震区与陈光标有过“二面之缘”,回忆了手举200元合影背后的故事:


中午在县城里吃大锅煮土豆条,大棚子下坐着站着数百人,我和晓禹、香港苗圃行动的两位长者一起狼吞虎咽。突然人群剧烈骚动,我们站起来,只见一群人簇拥着一位白衬衫黑裤子大腹便便的哥们从入口鱼贯而入,镁光灯咔嚓咔嚓个不停,有记者倒退不急,一屁股坐在地上,一片混乱。

有人在大喊,标哥,多发点钱。

苗圃的长者特幽默,他说,永强你喊他过来,老朽要教他几句,公益不是那样个做法。老师本是诙谐逗乐,我倒觉得如促成也不失为一件美事。

我忐忑地走过去,递上名片,告诉他俺来自中国青基会,这次有香港来的伙伴苗圃行动的老师,希望有一个简短的交流。

标哥收下名片,抬起头,从眼镜上方的缝隙里瞥了一眼,把名片放在桌上油腻的菜汤里,但还是很客气地说,好的,我吃完饭马上过来见苗圃的老师。我回去,和老师等他半小时,最后大棚里就我们一张桌子。这人什么时候走的,是个谜。

按工作计划,下午我们去受灾最为严重的拉勐村。两点余,冲过烟尘飞舞眼睛看不见只有屁股知道的坑洼路面,到了这个千年榕树村。我嘞个去,村里正在疯狂……

村子的指挥部设在村口大榕树下,两棵树之间,绳子扯满了横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妇联团委民政关工委老干部局以及各大军区文艺团体的口号,陈光标就在这个大树下,和村民一起手举二百元,正是我们看见的那张流传甚广的照片。

标哥看又来了一彪人马,甚是兴奋,对我们大喊,小伙子快来拍照,给钱二百!我被惊呆了,我说我不是村里的,是来救灾的,标哥说,没事,钱谁都得花。

完事人群迅速散去,人群中竟有一位救灾的民间组织伙伴,我说哥们您也拿钱了,他委屈地说,我都不知道干嘛,一把把我拉进来,就给我手里塞了二百元,后来那哥们把钱给了村民。


对于这种直接发放现金的行为,时任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的刘洲鸿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谈道,“做慈善是个人的权利,方式可以自己选择,但(陈光标)这样的导向不是很好。通过专业的慈善机构,可以把慈善做得更有效率,可以真正帮助穷人自立发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果对这些机构不放心,可以自己成立机构。


对于陈光标要求的现场感谢、合影,台湾政大社会系教授顾忠华认为,“做公益”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它有一定的规则和专业伦理,且应符合平等、互相尊重等社会价值,受助者同样享有人性尊严、人权、隐私等应有保障,施惠者不能以慈善为名,践踏其他价值。


公益人霍庆川曾在《东方早报》上撰文批评:“没有原则、没有底线的‘容忍’看似为中国公益慈善行业增加了一些捐赠,让一些弱势群体获得了帮助,但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慢性毒药,不但会扼杀公益机构的能力,还会挫伤那些真正有担当、有理想、有能力、有要求的捐赠人的积极性。” 


一切仿佛重演。9月20日,财新、网易等媒体陆续发表对陈光标的调查报道,继续质疑捐赠信息。23日,陈光标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程没有回答记者任何问题。现场桌面上摆放了半桌票据,称“财务的原始原件,都在上面。复印件都在二面,你们(记者)自己拿去统计”。



9月23日,陈光标“新闻发布会”上展示了半桌票据,但会后给记者看的是各种证书,而非捐赠发票。 © thepaper.cn


事实上,在后续采访中,陈光标除了继续展示荣誉证书,并没有让记者查看这些票据文件,也未回应任何质疑。


陈光标的失信与狡黠,对媒体的无理指控和玩弄,对部分受助人的不尊重,以及对现代慈善的冲击,都在重新塑造着这个“中国首善”本就充满争议的形象。


9月21日,陈光标以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为由将财新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他的微博最新转载了一篇评论:《是媒体暴力还是陈光标失信?》。文章最后写道,究竟是媒体无德还是首善失信,我们期待法律给予公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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