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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勇:用一个极简模型分析网络互助保险

黄志勇 13个精算师 2022-08-06

    10月16日,“相互保”由蚂蚁金服与信美人寿合作推出,41天就有2000多万人加入。顿时,保险业刮起了一阵关于“相互保”的劲风~

    

    11月27日,相互保正式更名为“相互宝”,不再是保险了!

参见《是“保”还是“宝”?一字之差,保险公司最终还是退出了互助计划!》


相互宝这种

“事后补缴费”“费用分摊”的方式,

到底是不是保险?

   

一个极简模型  分析网络互助保险

    本砖的情景案例,假设:


    有一款产品, 1月1日起保,期限一年。

    一年一结算,平均成本为100元。

    开始有四家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分别是A1,A2,A3,和A4,每家经营的策略不一样。

    

    A1,年初每人收120元保费,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

    A2,年初每人收80元保费,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

    A3,年初每人收60元保费,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

    A4,年初每人收20元保费,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多退少补。

    

A1-A4经营的产品

是保险产品?


    无疑是的,是传统经典的相互保险模式。

    


接下来做一个简单推理!

现在有一家新相互保险公司A5

也做同样的业务。


    A5,年初不收保费,年底根据经营情况补交保费。

    

A5是不是保险呢?


    从以上推理看,我认为也是保险!


    A5的经营模式可以看作是相互保险经营过程中,前期保费不足后期补交保费的一种特例或极限,即初期保费为0,完全事后分摊。



如果,你认为初期保费为0不是保险!

那么,请问0.01算不算?


    

再说,网络互助保险一个被部分人质疑的地方:

 “期初0缴费,分摊成本时,

部分投保人可能不会缴费”。

     

    接着上面的模型,假如说A2公司搞了一个互助保险,平均成本为100元,合同初期每人(F1-F10,10个公司参加)只收80元,期末核算多退少补。

     

    某年核算时,F1出险了,但F10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因此F10应该补交的钱收不上来。

     

问题来了


大家会因为F10应该补交的钱收不上来,

而质疑F1-F10之间的合作是互助保险么?



    我们再来看看网络互助保险,在经营过程肯定也会存在,部分账号(投保人)因为某种原因在分摊成本时,收不到钱。

     

    既然我们不质疑简易模型是保险,那么我也不应该质疑网络互助保险是保险。

    

事后补缴费用的本质问题是

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那么,新兴的网络互助保险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做了哪些改进呢?


    一是依靠更先进便捷支付系统,降低支付成本;

    二是尽可能让每次支付小额化,减少缴费的痛感;

    三是联合网络信用制度。

     

作者介绍


黄志勇博士,银保监会产险精算处。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单位无关。


关于“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险”的历史文章,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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