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碧寸土不让,阿里据理力争,抄袭风波谁是谁非?
又是涉嫌抄袭,这次闹上国际舞台了。
北京时间5月16日,法国知名游戏开发商育碧娱乐公司(Ubisoft Entertainment SA)育碧周五在洛杉矶联邦法院提交的版权侵犯诉讼中称,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游戏公司简悦开发的《Area F2》“几乎照抄”了《彩虹六号:围攻》。
“《彩虹六号:围攻》是全球最受欢迎的多人竞技游戏之一,也是育碧最具价值的知识产权之一,”育碧称,“《Area F2》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抄袭了《彩虹六号:围攻》,从玩家的选人界面到最终得分界面以及这之间的所有内容。
而作为开发公司的简悦则回应:“我们非常尊重育碧公司,我们法务同事已经和对方开展积极的沟通。”后续声明中更是着重强调《F2》是由自家团队历时2年重金自主研发,不存在侵权。
乍看之下,又是一场版权争议的“罗生门”。
但表象背后的利益与纠葛,远比所有人想象的还要复杂。
首先,多数人被育碧、苹果、谷歌这些巨头之名吸引了目光,却忘记了最原初的问题所在:《F2》由阿里旗下简悦公司开发,作为被告本应当仁不让,为何苹果和谷歌却先被推上了法庭?
原因并不复杂——目前《F2》并未在中国大陆发行,很难将矛头直指简悦亦或阿里,而苹果商店与Google Play却直接参与了该游戏海外的相关发行,育碧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至于为何育碧难以直诉简悦,这涉及到著名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即在国际私法案件中,有几个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选择起诉的管辖法院对被告应诉有诸多困难。
而且如在其他法院诉讼比在原告选择的法院中处理更为合理时的原告选择管辖法院可能驳回原告之诉。
因此,如果育碧选择直接跨国起诉简悦,非但耗时难以估量,甚至可能反遭其噬。
暴雪就是相当生动的前车之鉴。
2017年,暴雪联合网易起诉4399游戏抄袭《守望先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2019年,这起案件才最终尘埃落定,暴雪胜诉。
因此通过起诉苹果谷歌予以施压,直接切断《F2》传播渠道无疑是最快捷有效的睿智之举。
但就目前来看,苹果谷歌并不买育碧的账,用实际行动——拒绝下架《F2》——表明了自己对于这场版权之争的态度。
育碧会因此善罢甘休吗?
答案是一个鲜红色的叉。
有些事情可以退让,可以割舍,可以妥协,但是对于育碧来说,《R6》是其永远不可触碰的逆鳞。
如同《最终幻想系列》之于SQUARE、《怪物猎人系列》之于CAPCOM,《R6》之于Ubisoft同样是“天命之作”。
对于育碧来说,2015年是异常艰苦,同样也是异常幸运的一年。
2015年之前的育碧,深陷于营收与口碑双危机。
2013年,育碧总销售额13.8亿美元,同比下降20%,现金余额仅余1.429亿美元——这还不包括高达1740万美元的债务。
2014年有所好转,凭借《看门狗》、《孤岛惊魂4》、《刺客信条:叛变》等新作,总销售额达14.7亿美元,但仍有着1270万的债务。
口碑方面,主力军《刺客信条系列》bug频发,优化孱弱,虽然新作发布频率很高,但玩家的兴趣却每况愈下;《看门狗》、《孤岛危机》等游戏画面缩水到不忍直视,更别提模式套路化的游戏流程。
当时的育碧,甚至已经成为了业内“不叫好也不叫座”的代名词。
但就在2015年的尾声,《彩虹六号:围攻》横空出世,挽大厦于将倾。
根据2019年育碧公布财报表示,《彩虹六号:围攻》总营收已达10亿欧元,这个数字近乎等同于育碧2013年全年销售总额。
更惊人的是,截至目前,注册玩家数量更是突破6000万大关,毫不逊色甚至远超《PUBG》这等大火的同类型现象级作品。
曾经很多玩家戏成育碧服务器是“在土豆上插线提供的”,以此表达对其服务器连接不稳定性的不满。而在《R6》中,玩家明显感觉到了服务器超乎“育碧水平”的稳定。
只要出现问题,哪怕仅仅是在twitter上的抱怨,,育碧也不会置之不理,足以见其重视程度。
此等举动自然也在提高游戏质量与体验的同时,收获了玩家们的口碑。仅在Steam平台,《R6》就收获了高达88%的好评率,成为了育碧当仁不让的高竞争力、高营收、高口碑的“三高”产品。
面对自家“亲儿子”的疑似抄袭现象,育碧断然没有理由退让,而阿里游戏作为2014年刚刚入局的新人,哪怕身后有马爸爸撑腰,仍要掂量一下这场恶战应该如何应对。
“我们坚定地认为游戏不能改变中国,中国本来就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们都玩游戏的话,国家将来怎么办?所以游戏我们一分钱也不投。人家投,我们鼓掌,但我们不做,这是我们的一个原则。”马云在2010年如此说道。
这话看起来正气凛然,在2010年时倒也符合社会风气。
可谁都不曾想到国内市场的变化会如此之大,游戏产业成为了任何巨头都想分一杯羹的甜美蛋糕,“杰克马”也没能逃过真香定律。
早在2013年,阿里就已经开始布局游戏业务。短暂的筹备之后,阿里在2014年以手游平台作为切入点,正式入局游戏行业。
阿里游戏的前身是UC九游。
2014年6月,阿里巴巴对UC优视的全面并购,UC九游一同打包进了阿里UC移动事业群。
2016年1月,UC九游正式宣布更名为“阿里游戏”,并且进行公司化运作,移动事业群总裁俞永福亲自挂帅阿里游戏董事长。
在2017年3月阿里游戏推出了“裂变计划”,正式进军游戏发行领域,也正是在这一年,本次事件的主角之一——原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家由前网易COO詹钟晖于2011年创办的游戏公司,被阿里正式收购。
2016年-2019财年,阿里的数字媒体与娱乐业务在总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2.98%、4.21%、5.35%与6.39%,保持着一个稳定增长的态势。
只不过,阿里方面并未单独披露过游戏业务的具体收入,而是与阿里影业、阿里体育等一同涵盖为“数字媒体与娱乐业务”。
但从并未单独列项统计游戏业务这一行为亦可推断:阿里游戏产业并未达到一个足以“表现”的地步,至少与业内其他巨头相比,即便推出过一些例如《自由战争》的产品,仍不具备过硬的竞争实力。
因此,一款能够站稳阵脚的手游作品正是阿里所需要的。
接下来的观点与推断仅代表个人看法,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多多海涵。
2018年5月18号,恰好接近于两年之前,育碧举行了电话会议,在会议中育碧CEO Yves Guillemot表示,育碧的一些游戏将会由腾讯负责在中国发行,目前可以透露的是《彩虹六号:围攻》将会由腾讯在国内重新发布。
其实早在2018年初,腾讯与育碧就已经“纠缠”在了一起。
2018年3月21日,腾讯出资3.69亿欧元收购了育碧5%的股份,并且达成了有关于将多款育碧研发的PC、手机游戏引入国内市场的战略合作。当时就有业内人士猜测:《R6》很可能就是合作内容之一,后来育碧的电话会议无疑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国内市场的奶酪可没那么容易吃到。
2018年9月,《R6》突然在各大直播平台销声匿迹,甚至直接下架Uplay。吃瓜群众不明就里,知内情者缄口不言,只有些许风言称:可能是腾讯送审《R6》失败,引起的连锁反应。
在2018年底,育碧宣布将对游戏的地图画面和图标进行调整,把含有暴力、赌博、血腥和性暗示元素的内容统统整改,或许也从侧面证明了几个月前惨遭封禁的原因。
而后直至今日,《R6》仍未出现在广电总局的获批名单当中。
而阿里已经等不及了。
本来以为《R6》已是腾讯囊中之物,结果却发现其过审希望愈发渺茫,阿里又急需一款够硬够强的手游作品,自然会对《R6》动动脑筋。
更诱人的部分在于,《R6》本身已经具有成熟的游戏框架和CBQ模型,竞技平衡近乎完美,也就是说只要阿里“借鉴”得当,可以直接凭靠这款作品半只脚踏入电竞圈子。
根据Newzoo统计数据表示,2018年全球电子竞技行业收入为9.06亿美元,2019年全球电子竞技行业收入将突破11亿美元;2020年全球电子竞技收入将达到18亿美元左右,此等市场不可谓不壮阔。
而随着移动竞技游戏的增速放缓以及PC竞技游戏的触顶,中国电竞市场的未来增长同样主要来源于电竞生态市场。
而赛事的商业化的强力推动将会进一步提升电竞生态扩张,为行业增长提供持久续航,这也正是阿里所想要达到的。
笔者大胆推测,如果阿里游戏能从本次版权抄袭风波中得以幸存,那么接下来很可能会以《F2》为起点,进军电竞行业,以此在扩大单项产业营收的同时,获取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积蓄实力以与其他巨头分庭抗礼。
当然,前提是,它要能够趟过这一关。
国产手游的抄袭现象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
现在只要打开应用商店,琳琅满目皆是换汤不换药的“换皮游戏”。这些游戏不仅内容粗制滥造到令人发指,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仅有的粗制滥造的这部分内容,还是抄的。
抄完了《传奇》抄《魔兽》,抄完了《魔兽》抄各大爆款手游,反正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抄不到。
暂且不谈这些只为了“捞快钱”的小作坊,大作同样逃不过“疑似抄袭”的舆论风波。
《王者荣耀》作为腾讯最赚钱的几款手游之一,在风评上可谓是每况愈下,甚至于吵了半辈子的《英雄联盟》和《Dota》玩家们都开始拉起手来,共同表达对其“抄袭”模式与角色的不满。
当然也免不了提及米哈游的《原神》,从画风到设定,在硬核塞尔达玩家眼里基本等同于“照搬”《塞尔达荒野之息》。但是由于开发商任天堂公开表示《原神》将登录Switch平台,变相说明了其认可《原神》的独立创作性,舆论声也慢慢小了下来。
有人说抄,就有人反驳。
此类人认为,天下游戏如此说来都是“抄”来的,英雄联盟抄Dota,Dota抄澄海三C,澄海三C还能再往前追溯到像素游戏,如此例子可以举三天三夜。
那么究竟什么才算是抄袭侵权?
从法律上讲,一般判定原则有四: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多余制定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多数情况下,我们遇到的抄袭侵权问题都可以通过“等同原则”进行判定。
这条原则大意为,将被控物与权利拥有物进行对比,即便不完全等同,但如果能在被控物上找到某些原拥有物特征的等同替换或其他方式的改变,判定侵权。
这也就意味着,并不是说只有全部照搬才是侵权,只要可以证明一样作品是由抄袭部分和“替换过”的抄袭部分所组成,即为抄袭。
很遗憾,公正客观地看,《F2》很可能符合判定标准。在玩家群体中,对其抄袭的指责也同样由来已久。不管是游戏的主要玩法,还是干员技能设定,诸多方面都难免令人联想到《R6》,几乎没有任何方面是创新或突破的。
目前,《F2》在苹果商店跌至2.8分,Google Play评分跌至3.6分,评论区几乎呈现出一边倒的情况。
但贴吧也有玩家表示,国内《R6》过审遥遥无期,手游更是不知要等到何时,正好借《F2》刺激育碧赶紧研发。
对于开发者来说,抄袭行为或许不可原谅,但对于一大批玩家来说,游戏好玩就足够了,尤其是在版权意识还未完全觉醒的国内,哪怕经历了多次版权纠纷,后继者仍然层出不穷,或许是时候反思,我们是否已然缺失了一些重要的东西,譬如创造力,譬如道德观。
育碧绝对不会放弃任何有关《彩虹六号》的权利,而阿里游戏相比也不愿拱手相让《Area F2》预期将带来的各项红利,双方目前虽未对簿公堂,但无人让步的结局必然是法律的判决。
也只有到判决书下达的那一天,一切方可盖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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