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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怀明:从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说到刘鹗的清官可恨论

苗怀明 古代小说网 2020-11-15

最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很火,之所以能火起来,与其反腐题材有关,更与其突破以往反腐影视剧只能反到副省级的尺度、一直反到副国级有关。这部电视剧留给观众太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其中有一个就是:

贪官固然可恨,但那些所谓的清官就是好官吗?

未必,有时所谓的清官比贪官更可恨。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剧照

 其实这不是什么新观点,早在明清两代就不断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最有名的是近代作家刘鹗,他竟然旗帜鲜明的提出清官可恨说。

 清官历来受人拥戴,怎么会可恨?说要清这个问题,容笔者慢慢道来,话还要从近代四大谴责小说之一的《老残游记》说起。

 众所周知,刘鹗在这部作品中塑造了玉贤、刚弼两位比较特别的清官形象,他们与《包公案》、《三侠五义》、《海公案》、《施公案》、《彭公案》等传统小说中所描写的包拯、海瑞等清官形象完全不同,并不是作为正面人物来歌颂的,而是明确将其作为负面人物进行揭露和谴责,这无疑是《老残游记》的一大创新,正如作者本人在第十六回的评点中所说:“历来小说,皆揭赃官至恶,有揭清官之恶者,自《老残游记》始。”

天津日日新闻报版《老残游记》

 在传统小说、戏曲作品中,包公、海公往往是极力歌颂的对象,他们清正廉洁,爱民如子,或通过微服私访等方式为民洗冤,或采取朝廷抗争的方式将豪门权贵绳之以法,成为弱势民众的保护神。

 但刘鹗笔下的两位清官则不是这样,从表面上看,他们确实不贪污,不受贿,地方治理效果也是不错的,达到路不拾遗的程度,玉贤为此而得以升迁。但真实的情况则令人触目惊心,这两位清官的好名声是以当地百姓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他们获取美名的目的不是出于个人的理想,更不是出于爱民,而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和前程。

刘鹗

 准确的说,刘鹗笔下的所谓清官并不是真正的清官,只是具备传统意义上清官的某一项素质而已,而其他方面并不符合,比如草菅人命,刚愎自用等,在道德上存在严重的污点,因此按照传统小说的描写,这些人是不能被称作清官的,准确的说,刘鹗笔下的这两位清官被称作酷吏更为合适,在中国历史上,这样的官员代不绝人。

 刘鹗常年混迹于官商之间,有着十分丰富的人生阅历,了解中国社会的游戏规则,他以写实的手法揭露了所谓清官的真相,以残酷的事实打破世人的清官梦,对此他有很清醒的认识:“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老残游记》第十六回评点)这固然有与传统文学作品唱反调的意味在,同时也是刘鹗对中国社会深刻观察的结果。

刘鹗《老残游记外编》手稿

 因为不贪污、不受贿,这些所谓的清官反而有了胡作非为的底气,比如那位玉贤,在其高压、严苛的治理之下,固然有路不拾遗的所谓好名声,但这是以老百姓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正如作品中所说的:“大凡酷吏的政治,外面都是好看的。”不到一年,玉贤就用站笼站死了两千多人,比盗匪杀死的还多,其对百姓的危害超过盗匪。由此可见他的价值判断和选择,选择以百姓的鲜血和生命来换取自己的名声和前程。他虽然不贪赃,不受贿,但是其恶行比贪赃受贿的那些贪官还要令人发指。

 以清官为遮羞牌,玉贤为所欲为,刚愎自用,残暴成性,草菅人命,制造了一个又一个冤案。小说描写了他亲手制造的三桩冤案:第一桩,于朝栋一家四口冤死案,不仅衙门里的衙役看不过去,就连栽赃陷害的强盗都感到后悔,可见玉贤的血腥和残暴已经达到病态的程度。第二桩,一位王姓小青年仅仅因为发些牢骚,表达对玉贤的不满,竟然被投进站笼站死。第三桩,仅仅是地痞无赖的诬告,就将客栈的掌柜投进站笼站死。

刘鹗《登太原西城》手迹

 就案件的结果来看,玉贤几乎都是站在栽赃诬陷者的立场上,打击的则是善良、有正义感的平民百姓。和贪官相比,他手上沾满鲜血,更为可恨,可谓为官一任,祸害四方。但就是这样一位残暴成性、劣迹斑斑的所谓清官,居然得到升迁,从代理知府升为知府,赏加二品衔。可见想见,这样的人官升得越大,对百姓、对国家的危害就越大。显然,不仅仅是玉贤,玉贤背后的官府体制也都是有问题的,都是病态的,需要治理。老残走街串巷想要治疗的,也正是这种病。

 至于那位刚弼,也好不到哪里去,说起来也是个清官,而且是那种“清廉得格登登的”,信奉程朱理学,实则是一个残暴得近乎变态的酷吏。刚接手魏家的案子,上来就是一通酷刑,把一件尚存在诸多疑点的案件弄成一件板上钉钉的冤案。所谓的清官,也不过是一块蒙在狰狞面孔上的遮羞布而已。玉贤、刚弼这两位人物形象有其共性,那就是以清官之名行酷吏之实,凶狠残忍,草菅人命。

刘鹗

 放在中国小说史乃至中国思想史上来看,刘鹗并不是第一位批评清官者。早在明代中期,李贽就曾指出所谓清官的危害:“余每云贪官之害小,而清官之害大;贪官之害但及于百姓,清官之害并及于儿孙。余每每细查之,百不一失也。”(李贽《焚书》)

 明清时期的小说作品,尽管歌颂清官者居多,但也有从负面角度来写清官的,如《喻世明言·滕大尹鬼断家私》中的滕大尹,他虽然能做到依法办案,但与民间歌颂的清官不同,他“看见开着许多金银,未免垂涎之意”,最后竟以装神弄鬼的手段骗走事主的一千两黄金,可谓一位有道德污点的清官。

 类似的作品还有《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六《夺风情村妇捐躯  假天语幕僚断狱》,作品中的林断事虽然精明多智,断出无头案,但其个人品格有瑕,他喜爱男风,袒护行为不法的门子,这与人们心目中的清官形象也是颇有差距的。

商务印书馆版《老残游记》插图

到清代,纪昀对那种“所至但饮一杯水,今无愧鬼神”的所谓清官、好官,也不是无条件地认同,他明确指出:“设官以治民,下至驿丞闸官,皆有利弊之当理。但不要钱即为好官,植木偶于堂,并水不饮,不更胜公乎?”(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可见对于清官问题,虽然歌颂者居多,但也不乏有志之士的清醒认识。

 刘鹗身为候补道员,虽然未获实职,但大小也是个官,他长年混迹于官商之间,也算是官场中人,对其运作情况十分了解。从治河到修路,从开矿到赈灾,为了兴办实业,他整日在官场周旋,他了解官场的潜规则,经常打点各类官员,上至朝廷重臣,下至地方官吏。

 按说他对这些贪官赃官更为熟悉,应该更为痛恨才是,何以单单放过他们不谈,专门来说清官之可恨呢?对于晚清官场,可以谈论的话题很多,何以不去抨击贪官污吏的误国之举,却单单拈出清官可恨这个话题呢?

《刘鹗集》

 这并非刘鹗在标新立异,故意唱反调,结合其生平经历来看,显然是有针对性的,有着鲜明的现实色彩。应该说这是刘鹗在亲身实践中得到的独到体会。那些贪官赃官虽然在道德上有污点乃至违法,但他们“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反而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敢公然为非作歹,而且受了人家的贿赂,还是要做一些事情的。

 事实上,行贿送礼并非都是在做违法的事情,像修建铁路、开办矿业这些事情,尽管都很正当,但在晚清的那种社会环境中,要想获得经营权,不向主事者进行打点,肯定是行不通的。

 刘鹗正是这样做的,无论是修建芦汉铁路,还是在山西、河南开办矿业,刘鹗都采取了行贿送礼的方式,在京城找关系、走门路。他苦心经营,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这些关系网中的一部分是由当时的达官权贵组成的,主要有晚清重臣李鸿章、王文韶、善耆、奕劻、徐郙等。这些人身居高位,官阶相当于现在的省部级乃至副国级,掌握着政府的权力和资源,没有他们的首肯,很多事情包括修建铁路、开采矿产都是无法得到批准的。

刘鹗和这些官员的交往带有非常鲜明的功利色彩,主要是通过送礼行贿等方式与他们结交,以此建立较为密切的关系,然后再利用这种由金钱铺就的关系获得修路或开矿权,从中牟利。在今天看来,这些行为也许是不够光明正大甚至是违法的,但在当时,这是办事的潜规则,否则什么事情都办不成。

刘鹗遗像

 刘鹗为此得到了许多恶名,承受着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这也让他思考认真思考这一问题,贪官赃官固然可恨,但他们还是做了一些事情,而当时的清官如毓贤、李秉衡之流,他们就没有问题吗?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就一定会超过贪官赃官吗?

 应该说,正是怀着这一心态,刘鹗在《老残游记》中专门对那些所谓的清官进行描写,写出其比贪官赃官更为可恨之处,让读者认清他们的真面目。刘鹗这样写,显然有为自己辩护的意味在,这种辩护贯穿作品的始终。如果没有对官场多年的深入了解和思考,是不会提出这一问题的。

 刘鹗所提清官可恨的命题未必一定是受李贽、纪昀等人的影响,即便是受到他们的影响,他也进行了新的解读和发挥,将《老残游记》与前代作品的同类描写放在一起对读,可以明显看到这种差别。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剧照

 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下,对一个官员的评价,不能简单地以贪官和清官来区分,实际情况往往要复杂得多。贪官固然可恨,但不作为、没担当、无建树的清官同样也不值得称道。笔者这样说,丝毫没有为贪官辩护的意思,也不希望读者诸君对小文进行这样的误读,不过是提供一个观察、考虑问题的角度而已。

 借助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借助《老残游记》的品读,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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