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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密】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开始了!

智慧君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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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到来之际,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已进入第三个年头,小伙伴们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咱们的工作成效如何?哪些工作还有差距需要提升?新的一年要重点推进哪些任务?评价工作来帮忙!让我们一起用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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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周强院长提出的“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指示,开展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


坚持正确认识。评价的目的是用一套全面、定量化的指标体系来指导我们科学、规范地开展智慧法院建设,绝不是为了打分、排名。


坚持目标导向。评价指标就是对智慧法院“三全三化”目标的具体分解,指导每个法院更好地把握智慧法院建设方向和重点。


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弥补不足,以问题为导向提升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水平。


坚持闭环回馈。开展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就是运用闭环回馈、系统工程的方法,来指导和推动我们开展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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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法办〔2019〕397号),在2018年评价指标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发布《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版)》,包括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68项。68项三级指标全部适用于高级法院,其中40项适用于中、基层法院(占59分)。


评价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规划引领能力(5分),主要考察高级法院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和信息化宣传报道情况;基础支撑能力(15分),主要考察各级法院网络支撑、场所支撑、系统支撑等情况;网络化应用成效(30分),主要考察各级法院基于网络的法院审判、执行、信访、司法管理和数据管理等情况;阳光化应用成效(20分),主要考察各级法院面向当事人、律师和公众的法院业务的司法公开、诉讼服务和司法宣传等情况;智能化建设成效(20分),主要考察各级法院的审判、执行、诉讼等核心业务的智能辅助功能建设的情况和法院大数据智能化服务等情况;综合保障能力(10分),主要考察各级法院在安全、运维和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保障情况;附加项(±5分),主要考察高级法院及辖区法院信息化创新示范能力及是否发生安全事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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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什么?


评价指标体系2019版与2018版不同之处在于:


删除2项三级指标。根据新修订规划和业务实际,删除原一级指标“基础支撑能力”中的三级指标“涉密网建设”内容;删除原一级指标“阳光化应用成效”中三级指标“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公开率”内容。


增加2项三级指标。根据新修订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在一级指标“阳光化应用成效”中增加三级指标“分调裁审”,重点考察各级法院分调裁审系统的功能和应用情况;在一级指标“阳光化应用成效”中增加三级指标“跨域立案率”,重点考察各级法院支持跨域立案的功能情况。


调整3项三级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原一级指标“规划引领能力”中的三级指标“五年规划编制”内容调整为“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编制”,重点考察高级法院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编制制定情况;原一级指标“阳光化应用成效指数”中的三级指标“移动电子诉讼率”内容调整为“移动微法院”,重点考察各级法院通过移动微法院进行电子诉讼的功能和应用情况;原一级指标“阳光化应用成效指数”中的三级指标“网上调解率”内容调整为“多元化解率”,重点考察各级法院利用互联网调解案件纠纷的功能和应用情况。


调整3项评价权重。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将“网上立案率”的评价权重由原来的2分调整为1分;将“文书辅助”的评价权重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2分;将“执行智能辅助”的评价权重由原来的1分调整为2分。


完善9项评价内容。完善指标“诉服大厅信息化服务”“网上立案率”“网上缴费率”“网上证据交换率”“网上开庭率”“12368热线服务率”“执行智能辅助”“信息安全事件”和“信息化创新示范”9项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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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


数据填报审核:2020年1月2日至23日,各级人民法院登录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填报数据;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完成对辖区法院填报数据的审核,并由高级法院提交至最高人民法院。


报告发布反馈:3月底前,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组织专业团队完成评价数据分析处理工作,并编制形成《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9年)》,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将在全国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正式发布。


评价结果应用: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将本地区和本单位智慧法院建设与全国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2020年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目标,补齐短板。






发挥高院统筹作用:各高院要在辖区法院进一步落实部署好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评价工作,指导辖区法院正确理解指标、及时准备填报数据;对于高院统一建设应用的信息系统要宣贯到中基层法院具体填报人员,避免因填报人员不了解情况误填数据;要做好数据审核工作。


认真学习指标体系:认真对照学习《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版)》的具体内容,深入理解指标说明、计算方法和需要报送的指标数据等具体内容,执行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报送数据及时准确: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确保填报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将对数据进行核查,发现核查数据与上报数据不一致且无法解释说明的,将视情予以通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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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文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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