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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钱宝网已凉,还有多少骗局平台依然在进行中?

20万3年变144万,究竟是什么项目能这么赚钱?想必这是所有人都看到这消息的第一反应。这个项目其实是钱宝网的一个产品——苏河2期的收益保证宣传。



相信看到过的人多数会以为这是骗子的幌子,都会认为,天底下哪有那么好的项目能赚那么多钱。可这就偏偏让很多投资者上当。如果公安局还没通报钱宝网案件,相信很多人还一直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投资的平台会是个非法集资的平台。


2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了钱宝网案件的通报情况。警方通报显示,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标志着继e租宝之后,看广告填问卷玩游戏每月可赚过万的钱宝网宣告崩盘。



贪婪!贪婪!还是贪婪!


人性的贪婪或是金融骗局死而不僵的直接原因。据“宝粉”了解,一个“大户”,是2010年开始最早做钱宝的15个人之一,本金一共投放了600万元,7年后滚到了1.4亿元。“他留着7000多万元继续放在钱宝里,每天在钱宝网上签个到就可以拿8.8万元。还有6000多万元他买了房买了车。这些早期投钱宝的人都赚大钱了。”


另一位投资者陈鑫对这个说法予以了证实。他认识的一位朋友,以190万元本金在钱宝网7年间增值为9900万元,赚了52倍。


就是这些个口口相传的投资神话让许多投资者萌生贪念,相信自己不是最后一个接盘的人,冒着火中取栗的危险,甚至信用卡提现等等,将自己的血汗钱投资到这凶险的庞氏骗局中。



“宝粉”陈鑫在钱宝网投资130多万元,事发前已累积到370多万元,“2014年30万元买的钱宝网股权兑付了180多万元,涨了6倍。” 眼见赚钱容易,陈鑫又从银行贷款60多万元投入钱宝,最后闹得一分钱也没有拿回来,面临卖房还贷的窘地。



越是光鲜的外表越是危险


其实人都会有防范心理,只是骗者的手段太过高明。钱宝网、e租宝等就是以花费巨资投入到公司的虚假宣传,营造企业发展良好、实力雄厚的假象,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注目,在投资者心中树立高大上,甚至合法的形象。


如e租宝不惜一掷千金,在各大知名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特别是2015年4月份后,更是持巨资投入电视媒体,拉开了e租宝品牌推广的大戏。


根据中金网资料显示,e租宝在央视投放广告费3102万元,北京卫视2454万元,江苏卫视1440万元,东方卫视1479万元,天津卫视1440万元,总计9915万元。如果再加上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安徽卫视,预计至少每家1500万元 。


如钱宝网虚构商业帝国,在2017年7月,以非法集资来的12亿余元从福中集团购买南京江北“智慧城”项目后,对外虚假宣传价值高达200亿元;2016年8月,用非法集资来的2亿多元,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取得南京若尔通用航空发展集团老山项目所有权,对外虚假宣传价值100亿元;以非法集资资金收购的江苏吉信甘油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虚假宣传号称亚洲第一、年利润2亿多元,而实际2017年账面利润仅为1600多万元。




请参与者莫存侥幸


当下参与者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还有退赔减少损失,及退赔比例为多少。不完全统计,在此前涉及P2P的金融案件中,大多数平台的赔付比例分布在12%-60%区间。以铜都贷为例。铜都贷于2013年5月上线,2013年11月2日仅运行半年,平台因为资金链告急而被警方介入调查。


2015年1月14日,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2015年12月22日,安徽铜陵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可执行退赔总金额约为1200万元左右。


按照法院规定,所有参与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直到2016年8月才开始执行退赔,分三批进行,退赔阶段进行6个月。也就是说像之前e租宝的投资者及现在钱宝网的投资者,要做好承担相当比例损失的心里准备。



近年宣判过的平台如下


e租宝
1


e租宝,2014年6月成立,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钰城控股集团、钰城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7年9月一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017年11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但参与者退赔程序还尚无时间表。


东方创投
2


东方创投,2013年6月成立,2013年10月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2014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



在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7%。2014年11月执行退赔程序,所有投资人都可以电话预约办理领款,距离结案仅仅过去了4个月。


中宝投资
3


2011年5月成立,2014年3月公安局对周辉以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中宝投资网站停止运营。



2015年8月,一审宣判,冻结周辉个人账户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周辉被判15年有期徒刑。参与者赔偿于2016年8月25日开始分批发放,并与8月30日发放完成。


优易贷
4


2012年,优易网正式上线。2014年2月底,优易网犯罪嫌疑人缪忠应被如皋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并移交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10月,优易贷案公开审理。2015年7月,优易贷正式宣判。


原文链接: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c5e5b7ca-e301-4517-b087-3bed0b4b9570



悲剧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监管发展晚于市场发展


在2014年到2015年之间,是国内p2p,信托行业最火爆的时期,e租宝也是在2014年6月份起步,但短短1年半时间,就成长为500多亿的庞然大物。但同期金融监管却落后于金融创新。


2014年4月21日 


银监会指出P2P平台业务的四条红线:【1、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2、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3、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运作;4、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开启p2p行业政策导向。


2015年11月4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首次提到“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标志互联网金融首次纳入国家五年规划。


2016年2月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打击非法集资。意见要求抓住集资重点区域,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


2016年4月16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


2017年12月13日


银监会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通知指出,各地整治办应指定官方网站对拟备案网贷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正因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造成我们盲目信赖于权威,再加上自身的投机和从众心理作祟,最终导致了像e租宝、钱宝网、泛亚等如此大规模的悲剧事件。




入场前请三思再三思


随着具体政策的颁布及落实,p2p行业迎来强监管时代。也正是政府重拳出击,才将目前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金融骗局一个个揭穿。有人问是不是有了三方托管就安全,不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了呢?非也!比如说泛亚,背景足够震撼,16家银行托管,但同样没有逃脱非法集资的命运。


在此提醒:入场前请三思再三思,不要被光鲜的宣传、高额的收益保证冲昏头脑,你图他利息,他在盯着你的本金!





END



本文来源:巨丰财经、防骗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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