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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被执行花炮企业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上栗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花炮企业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深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本院依照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搏鳌清萍”专项执行行动中,严厉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花炮企业、个体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及时履行义务,若拒不履行,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二、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布后未按执行通知要求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航空、铁路等相关部门推送相应信息,进行联合信用惩戒。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通过公诉或自诉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四、对能够主动到案、积极筹措资金、提供担保的被执行人,本院将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解,降低不利影响;对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及时解除账户冻结、解除限制消费令及屏蔽失信等强制措施。五、本院将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等公众平台,以及法院微信公众号、社区(村)公告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曝光信息包括执行案号、涉案被执行人名称、执行标的金额、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责任人、住址等。六、本院将通过司法建议及其他方式,将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推送至上栗县花炮商会,并由上栗县花炮商会推送至全国其他花炮产业区,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市场准入禁止等失信惩戒措施。七、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99-7159661
特此公告。
上栗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1日
详细名单请点击下方附件
编辑:熊启韦 审核:谭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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