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今年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9月27日,上栗县法院对以陈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谢某、郎某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涉案资金,依法退赔给各被害人。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谢某、郎某等人互相纠集,时分时合,通过在网站上寻找建筑工地招工信息,然后假意应聘务工,到达工地后在工资结算、生活住宿等方面提出难以满足的条件以此拒绝务工,并采取言语威胁、滞留工地、哄闹、恐吓等手段索要钱财。其间,在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等多地流窜作案共21起,形成了以陈某为首要分子,谢某、郎某为重要成员,其余四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七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应聘务工,有组织地采取滞留工地、言语威胁、哄闹造势等手段向建筑行业用工单位索要钱财,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的生产秩序,侵犯了建筑企业的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七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具有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上栗县法院今年以来审结的第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也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审结的第四起涉恶势力案件,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进一步表明了“有黑必扫、有恶必除”的坚定决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
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收益,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供稿:杨晋文
编辑:熊启韦 审核:谭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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